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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视阈下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三维互动

2017-08-12华正学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历史演进民主党派党章

华正学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现阶段我们对民主党派性质的科学定位。立足民主党派章程的独特视角,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民主党派性质经历了阶级属性、政治属性、实践属性的三维互动过程。民主党派性质的这种互动演进,充分展示了民主党派社会基础不断扩展、政治纲领不断提升和参政党性质不断鲜明的内在机理,从侧面表明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知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党章;民主党派;历史演进;三维互动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17)04-0040-13

作为政党的根本大法,政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是对政党性质做出最严格规范的权威性文件。因此,党章是分析政党性质的一个科学可靠的研究视阈。由于任何政党的成长成熟都存在不断总结自身建设经验、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发展过程,党章必然要经历一个不断完善成熟的发展过程。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但都制定了与各自政党性质特色相一致的党章,而且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了各自的党章。基于党章的视角,不难发现,民主党派的性质存在阶级基础、政治纲领和政党实践的三维互动,经历了从阶级联盟性质政党到政治联盟特点政党,再到政治联盟特点的参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演进过程。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梳理并把握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过程和规律,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一、党章视阈下政党性质考察的基本范畴

政党是由具有共同政治目标和政治理念的人们自愿组织起来从事政治活动的政治团体。这一团体想要表达自己的政治理想、政治目标和政治态度,必须通过一个政治文件来表达、传扬,让更多人认识它、了解它。这个最重要的政治文件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党章。党章作为政党的根本大法,是政党的指导思想、价值体系、纲领政策、规章制度的集中体现。任何一个政党,为了实现自身的奋斗目标,不仅需要制定正确的纲领、路线和政策,更需要确定适当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以便作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来行动。所有这一切都要通过党章的形式来明确阐述、科学规范,使之成为指导、规范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章是党的各项制度规范的总和,是党的日常治理和各项活动的总根据,是党在一定阶段自身建设发展的总蓝图。判断一个政党的性质,考察一个政党的成熟程度,一个重要的参照和根本的方法就是研究其党章。但是怎样立足党章视阈研究并判断政党的性质,有的研究者认为最基本的考察范畴应集中在政党的阶级基础、政治纲领和政党实践这三个方面[1]。

(一)阶级基础是判断政党性质的基本前提

现代意义上的政党,首先是指代表特定的阶级或阶层,为实现这个阶级或阶层的政治主张和利益意志,采取共同行动以期取得或参与政权的政治组织。按照法国政治学家让·布隆代尔和意大利政治学家毛里齐奥·科塔的理解,政党有两个特点:第一,政党既是具有共同的利益、价值观、理想和纲领的个人组成的群体,也是具有不同抱负的个人组成的群体;第二,政党在不同领域和背景下开展活动,且要适应这些领域和背景。尽管直到今天,各方学者对政党的认知依然莫衷一是,但普遍认同政党必然涉及“组织形式、党纲和党的支持者三个最基本的元素”[2]。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阶级、阶层、集团利益的集中代表:“党是阶级的先进部队,是阶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整个运动及其根本和主要目的的代表。”[3]列宁指出:“在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社会中,敌对阶级之间的斗争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势必变成政治斗争。各阶级政治斗争的最严整、最完全和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各政党的斗争。”[4]因此,政党是社会经济和政治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利益和意志,具有鲜明的理论基础、政治纲领和行动策略,为参与或掌握国家政权而斗争的政治组织。阶级性(或集团性)是政党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基础。人类社会如果没有分裂为阶级,不存在阶级对立,也就不会有政党这样的政治组织。

(二)政治纲领是判断政党性质的根本标志

如果说阶级性只是政党存在与发展的前提,那么判断一个政党的性质,关键要看政党的政治主张和政治作为。政党的政治主张和政治作为集中地表现为政党的政治纲领。我们只要认真地关注和科学地研究政党的纲领,从其纲领的具体主张和思想阐发中把握政党的政治理念、政治追求,就不难确定政党的本质和属性。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才说,党纲是政党“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5];“一个新的政党必须有一個明确的积极的纲领,这个纲领在细节上可以因环境的改变和党本身的发展而改动,但是在每一个时期都必须为全党所赞同”[5]318。

政党的纲领是政党的政治主张的集中反映,是一个政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标志。它规定政党的奋斗目标,指明政党的前进方向,是表明政党的指导思想、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的重要文献。党纲是党章的总纲和灵魂,是表明政党性质和阶级属性的重要载体。任何一部完整的党章都必须载明党纲,用以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提高党员的认识,鼓舞党员的斗志,争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支持,巩固和扩大政党的社会基础。所以,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党纲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及其领导的事业至关重要。“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一些可供人们用以判定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6]从政党的政治纲领中我们可以看清楚政党的阶级本质,从政党的政治主张中能够鉴定政党的政治品格,进而真切地认识和判定政党的性质和宗旨。

(三)政党实践是判断政党性质的现实依据

“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7]判断政党的性质,不仅要看其言,更要观其行。只有通过观察政党的实际作为和实践绩效,才能真正把握政党的阶级属性。党章作为从思想到行动的中介,正是引导和规范人们行动,使之更有效地使用实践力量的组织武器和法规武器。因此,在党章中,政党必须对自己赖以坚持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任务、组织原则和制度纪律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科学地回答“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疑问,从而为政党实践确立科学的行动指南和清晰的行为规范。因此,恩格斯认为:“一般来说,一个政党的正式纲领没有它的实际行动那样重要。”[5]列宁指出:“党的任务不是凭空捏造一些帮助工人的时髦手段,而是参加到工人运动中去,阐明这个运动,并在工人自己已经开始进行的这个斗争中帮助他们。”[3]17正所谓“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理论与实践表明,判断一个政党的性质,关键还在于政党的所作所为。如果一个政党,言行不一,甚至自己的行为与所标榜的理论、纲领背道而驰,那么我们只能以政党的实践作为判定政党性质的基本依据。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8]因此,基于党章的视角,“确定一个政党是不是真正工人的政党,不仅要看它是不是由工人组成的,而且要看它是由什么人领导以及它的行动和政治策略的内容如何。只有根据后者,才能确定这个党是不是真正无产阶级的政党”[9]。

二、党章视阈下民主党派性质互动演进的三个维度

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现阶段我们对民主党派性质已经达成的共识。但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性的共识,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实践,不难发现,我们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定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动、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以及民主党派作用的发挥而不断调整的。这种变化和调整大体上是沿着阶级基础、政治纲领和政党实践这三个维度来互动展开和递次推进的。

(一)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阶级基础之维——从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到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政党作为阶级组织的最高代表,总是由一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成员所组成的。他们是政党存在的社会基础,也是政党得以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但是由什么人组成、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围绕国家政权开展什么样的活动,等等,这一切是一个政党得以立足和外界判定一个政党性质的最基本指标。因此,民主党派性质的互动演进自然要从事关政党性质最基本的阶级基础之维来展开,外界也自然会从民主党派究竟代表哪个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利益的朴素视角来判定政党的性质和归属。

由此观之,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各民主党派在成立之初,在国共两大政党之间代表中间势力,其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如民建1945年成立大会上通过的第一部章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会以团结各界思想进步行动踏实之分子,合力推进民主政治,并以互助方式发展各种有利建国之事业为宗旨。” 1952年通过的第二部章程规定:“本会吸收会员的主要对象是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作用的拥护共同纲领的工商业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特别注意吸收工业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同时吸收有代表性的中小工商业者,并应吸收适当数量的私营企业高级职员,财经机关、公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进步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最初发起者、主要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多是抗日战争中成长起来、活跃于争取民族独立、民主发展一线,处于国共两党之外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代表性人物。由此可见,民主党派成立之初是一个联系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中的知识分子和爱国民主人士,具有鲜明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

随着新中国的诞生,特别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原有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消灭,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原民族工商业者大部分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衍生出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一是随着各自所联系的社会阶层的变化,民主党派还要不要存在、能不能存在?对此,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和部分社会公众的认识是模糊的。一时间,民主党派“解散风”泛起,甚至个别具有政党性质的统一战线组织真的宣布“自行解散”。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此做出了明确的回答,“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10],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继续存在发展的必要性。二是,既然民主党派可以而且应该继续存在,那么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民主党派是联系和代表哪个社会阶级、阶层的政党?对此,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11]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在新中国确立后,民主党派将成为联系和代表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党。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非但没有消失,而是以新的方式得以转化、巩固,并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在这期间,尽管中国共产党由于指导思想的一度失误,对民主党派阶级基础的判断出现过反复,但它肯定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事实。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为了更好地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实现现代化和维护世界和平這三大任务,新时期的统一战线以“宽”为宜,由革命统一战线发展为爱国统一战线。此时,新时期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12]。这样,各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动不但全面恢复,政党性质被重新确立为“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或“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而且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有所扩大,“主要由工商界中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与其有联系的知识分子所组成”,除保留原有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外,增加了“一部分社会主义爱国者”。这“一部分社会主义爱国者”既有改革开放后新成长起来的“三资”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也有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更有大批走向海外的留学生、关心祖国建设发展的华侨侨眷。民主党派成为代表这部分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应该说是民主党派社会基础不断扩大的标志。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分化、细化,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开始被中国共产党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群体中的上层人士和代表性人物开始不断地被吸收到各民主党派。2005年2月,中共中央文件开始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表述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13]。随后召开的各民主党派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修订党章的方式,采纳并写入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上述表述。比如,2007年12月召开的台盟第八次全盟代表大会通过的台盟章程,开宗明义地写道“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民主党派所联系的社会基础从“二者”联盟到“三者”联盟的跨越,充分表明了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始终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不断与时俱进的,不是在逐步收缩,而是在不断扩大,切实做到了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为民主党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政治纲领之维——从空泛地“推进民主政治”到“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政治纲领是一个政党路线、方针、政策和目标的总集合,是最能表明一个政党性质的指标。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才说,党纲是政党“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我们判定民主党派性质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政治纲领。我们可以从民主党派章程的不断修订中,追踪民主党派政治纲领的变化轨迹,从中分析观察民主党派政治纲领的内容变动、目标调整和方向聚焦,把握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过程。

20世纪40年代,命运多舛的中国正经历着“两个主义”“两种命运”的生死决战。在烽火岁月中诞生的各民主党派,或多或少地表现出对独立于国共两党之外、争取中国发展“第三条道路”的努力。所以,各民主党派成立之初的章程(或声明),对本党政治纲领的表述既是明确的,又是模糊的。说其明确,是章程中普遍提到了“合力推进民主政治,并以互助方式发展各种有利建国之事业为宗旨”(民建)的反帝爱国和民主要求,具有进步性;说其模糊,是这种反帝、爱国和民主的要求是笼统的,至于要达成怎样的目标、怎样去实现都没有涉及,具有盲目性。各民主党派成立之初,政治纲领的这种不完整、不全面性,是与各民主党派初创之时政党特质尚不充分的具体实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民主党派政治纲领的根本性转变,发生在各民主党派对中共庆祝“五一口号”通知的积极回应和对新政协《共同纲领》的全面认同之后。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完成协商建国的伟业后,各民主党派纷纷“确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会的纲领,接受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以,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期间,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普遍呈现出三个基本特点:第一,普遍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共同纲领》为政治纲领。这标志着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已经完成了根本性转变,由一个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党转变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第二,普遍将自己定位为“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的政党”。政党的指导思想在保留各自原有独特性的同时,开始加入“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领导思想和行动指南”[14]等内容。这标志着民主党派的政治建设已经上升到了比较科学、高级的发展层面,开始将自身的政党建设同执政党的指导思想和事业发展联系在一起。第三,普遍强化了自己的身份标识,彰显了各自所联系的对象和社会基础。这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已经开始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角度着眼长远发展,着力加强民主党派的先进性和群众性建设,不断增强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代表性。正是由于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建设出现了上述根本性转变,接下来民主党派政治纲领的演进就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出必然受到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纲领目标的影响,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特點。

随着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不断升级,在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并已掀起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认定却突然逆转。从1957年夏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始终是在左右徘徊中游离。如民建在章程中虽然肯定自己“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在指导思想上“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纲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毛泽东主席指示的六条政治标准”,但其最主要的任务却是“团结、教育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在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中继续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培养和提高本会工商业者会员成为工商界中的骨干分子,在接受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向工人阶级学习、贡献才能等方面,取得成绩,作出榜样,并密切联系工商界群众,带动他们积极地在服务中继续改造,了解、研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他们的合法利益,反对不利于党的领导的、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和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同时,“推动、帮助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和法令,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学习毛泽东主席的著作;帮助他们联系实际,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促进政治立场和思想意识的改造”。民主党派政治纲领的上述状态是由当时历史条件和特定政治环境决定的。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政治、思想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逐步形成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思想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与此同时,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有了科学准确的定位和与时俱进的发展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变化。

首先,各民主党派普遍亮出了自己的参政党身份,把建设成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参政党”作为民主党派政治建设的目标。比如,1992年11月,民建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明确规定:“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必须充分发挥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表明,民主党派已经找到自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准确定位,开始将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建设纳入政治纲领的统筹范围。

其次,各民主党派普遍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思想成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身的指导思想,反复强调要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表明,民主党派已经认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积极投身和全面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中国共产党的光明磊落和远见卓识,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正确,从而为自身政党的政治建设找到了科学的理论指南。

再次,各民主党派普遍将“为促进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积极努力,贡献力量”,“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提高会的组织程度和会员的觉悟程度,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作为政治纲领的最低目标。这表明,民主党派已经自觉将自身的政治建设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力求在推动和完成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过程中加强政治建设。

最后,各民主党派普遍提炼总结自身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践的经验体会,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合作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政治建设方法。比如,民建总结概括的 “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反映会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其合法权益”,“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进行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形成了同经济界紧密联系的历史特点”,“不断加强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继承和发扬会的优良传统,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会实际结合起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充分发挥本会的特点和优势,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积极履行参政和监督职能”等。这表明,各民主党派在加强自身政治纲领建设的过程中已经开始自觉地意识到要强化自身的特色建设,努力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政治建设途径方法、手段措施。这是民主党派自身政治建设进一步成长成熟的特征和表现。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纵深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各民主党派政治纲领的演进因此取得了新突破,跃上了新台阶。从2002年到2016年,各民主党派政治纲领的演进取得了下述四项重大进展:一是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定位。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第一次将民主党派定位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以来,各民主党派普遍接受并认同了这一定位。在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深化中,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强化了自身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联系。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将民主党派称为“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5]。各民主党派对此欣然接受、深受鼓舞,各党派主要领导人纷纷通过谈话、座谈和撰写文章等方式,高度赞赏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崭新提法。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参政党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共十七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念的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政治领导的各民主党派自然也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写入了各自的章程,将之视为政治建设的思想指针。三是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建设目标。随着中共十八大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各民主党派与时俱进地调整了各自的目标追求。尽管这样的目标调整因民主党派换届的时间关系还未来得及写入即将修订的章程中,但党派成员间的上述共识已经达成。四是呼应了“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政治建设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战略高度出发,向各民主党派提出了加强“五大能力”建设的新倡议。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规律进行科学总结的结晶,是加强民主党派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意见,同样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响应,必将在接下来的民主党派章程修订中得到贯彻和体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民主党派政治纲领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程度得到不断提高。

(三)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政党实践之维——从政治联盟性质的资产阶级政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具有共同政治理想、政治目标和政治追求的人聚集在一起组建政党,从来都是为了奋斗的,而不是为了高谈阔论。所以,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政党要想实现自身的奋斗目标,就必须实践、实践、再实践,用自己不懈的努力和奋斗,去成就政党的目标和成员的理想。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够判定一个政党是否言行一致,它的理论、路线、方针和策略是否科学可行;也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我们才能最终确定一个政党的性质,验证一个政党的成色。正因如此,政党的政治实践之维理应成为观察和判定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重要视阈。

回顾各民主党派的实践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各民主党派从阶级联盟性质的资产阶级政党到政治联盟特点的新民主主义政党,再到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党实践的演进路径是清晰连贯的,参政党的政党特质是鲜明突出的。当然,政党实践的演进之路也是艰难曲折的,经历一波三折的嬗变过程。

正如民建章程写道,民建是由“一部分爱国的民族工商业家和一部分知识分子组织发起”,“成立后,积极参加爱国反帝和争取和平民主、反对独裁统治的斗争”,“在民主革命时期,本会团结爱国的民族工商业家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贡献”。这充分表明,民主党派在成立之初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资产阶级政党,其政党实践忠实地代表了各自所联系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中的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的利益要求,爱国反帝,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为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贡献”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各民主党派遵守《共同纲领》,民主党派的政党实践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此时,各民主党派普遍“确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民主党派“根据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团结、教育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坚持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特别是在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中起到了有益的配合作用”。民主党派以根本的政治转变和正面作用的良好发挥为自己在人民共和国中的合法性存在找到了适当的位置和恰当的方式。由于此时正处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国家和社会仍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所以,积极参与了新中国建设和三大改造的各民主党派也只能是新民主主义政党。对此,同时期各民主党派的章程也是这样认知的。比如民建1952年章程写道:“本会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的政党。”九三学社1952年通过的章程明确指出:“九三学社是以小资产阶级文教科学工作者为主要成分的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政党。”[14]772这是通过政党实践观察判定民主党派政党性质演进的第二个阶段。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此时,民主党派原有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原私营工商业者大部分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接下来,民主党派以什么身份、什么方式发挥作用,对民主党派的生存发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而言都至关重要。尽管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定位、摇摆徘徊,民主党派对自身的认知也举棋不定,但总体看来,民主党派的政党实践是令人满意的。民主党派能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毛泽东主席所指示的六条政治标准,团结、教育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在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中继续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坚持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积极“培养和提高本会工商业者会员成为工商界中的骨干分子,在接受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向工人阶级学习、贡献才能等方面,取得成绩,作出榜样”,同时“带动他们积极地在服务中继续改造”,“以促进政治立场和思想意识的改造”。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都“经受住了严峻的政治考验,坚信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真正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4]633。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的进程中,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实践随之发生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新变化。

首先,各民主党派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战略目标的调整而转变,呈现出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路线、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高度一致性。民主党派历来强调“自觉地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同民族的前途、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联系起来”。1979年,民建章程写道“本会各级组织要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要“团结、教育、帮助会员为实现我国新时期的总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贡献力量”。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的新时期特征在民主党派章程中得到及时体现和反映。1988年,民建章程提出“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贡献一切力量”。1992年,民建章程提出“积极参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2002年,民建章程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写进政治纲领部分,中共十六大制定的战略目标在此得到及时准确的体现。2012年,中共十八大制定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民建十大通过的章程提出:“本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民主党派政党实践的奋斗目标始终与中国共产党的战略设计有较好的呼应,呈现出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的目标追求,切实做到了目标上的同心同向。

其次,各民主党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能够及时准确地将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反映在自己的章程中,呈现出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的高度吻合性。1988年,民建章程明确提出“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定不移地、全面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是对中共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的积极呼应。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后,民建七大通过的章程明确写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的提法,号召“各级领导骨干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2002年,民建八大通过的章程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风气”作为民建思想建设的指针,中共十六大的理论创新成果再一次在其中得到了及时体现。2007年,民建九大通过的章程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组织广大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集体成员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012年,民建十大进一步将上述思想发展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中共十八大阐述的“三个自信”在民主党派章程中同样得到了及时准确的反映。应该说,民主党派正是总能及时准确地将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和思想成果反映在自己章程中,才保证了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不断跟上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和思想进步的脚步,做到了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的同心同德。

再次,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民主党派的职能作用逐步具化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方面,民主党派的能力建设逐步聚焦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五大方面,呈现出民主党派在职能扩展、能力提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与中国共产党的良好互动性。1979年的民建章程要求会员“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事业中各尽所能,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生产技术专长,经营管理才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继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显然,这一阶段,民主党派对三大政治职能均未提及。但1983年,民建章程明确表示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这是民主党派章程对三大政治职能比较早、比较全面的阐述。这里明确提及的“政治协商”标志着民主党派在政党职能的厘定上迈出了坚实一步。此后,由于党派章程普遍强调自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參政党”,所以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职能就不再被单独提及了。从1988年起,民建章程只把政党职能表述为“充分发挥参政和监督的作用”,且第一次出现了“参政”字样。1997年,民建章程进一步提出要“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积极履行参政和监督职能”,明确了参政和监督的领域范围。2002年,章程将上述职能统一归并为“发挥参政党作用”。尽管对参政党作用的具体内涵没有详细解释说明,但民主党派职能作用的扩展无疑是明显的。自2007年始,为了胜任“努力发挥参政党的作用”,“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民主党派开始将加强自身建设的目标具体表述为“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巩固、制度上健全和充满活力”四大方面。这反映出民主党派参政履职水平与其自身建设的程度是相匹配的,三大政党职能作用的发挥已经对民主党派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2年,民建章程进一步提出了“必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由此可见,民主党派的政党职能是不断清晰扩展的,与职能行使相匹配的能力建设是不断具化提升的,呈现出与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责任、使命和担当不断提升的一致性,切实做到了与中国共产党在行动上的同心同行。

最后,民主党派的政治称谓从“参政党”到“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政党”,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变化表明,出色完美的政党实践为民主党派赢得了实至名归的政党身份,呈现出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和谐统一性。民主党派政治称谓的变化,是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作用的一种反映和折射。追踪这一变动,关键是把握党派章程中第一条款(或总纲)的相关阐述。应该说,1992年通过的民建历史上的第九个章程非常重要。在这个章程中,民建对自身的政治认知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第一次将自1955年以来一直表述的“民主党派”改称为“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并且宣称自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这一重大突破有三重理论进步:一是民主党派也是政党;二是民主党派是以参政为主要存在形式的政党;三是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的政党。“参政党”的政治定位,清晰地表明了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被领导和领导地位,与国家政权的内在统一关系,以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合法性存在、合理性赋权。随着民主党派独特作用的进一步发挥,2002年通过的民建章程进一步提出“把本会建设成为适应新世纪要求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更清楚地表明,民主党派要参政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而不是别的什么事业,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更加鲜明。2013年2月,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全新提法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意识更强了,参政的自觉性更高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更大贡献的可能性更大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定位,使各民主党派有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厦的“门外”走进“门内”的感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性、自豪感油然而生。

由此可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完善的60多年时间里,在政党的阶级基础上,各民主党派成员构成由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爱国人士及知识分子逐步演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一部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政党的政治纲领上,民主党派的政治取向由反帝、爱国、民主逐步演变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在政党的政治实践上,民主党派的目标追求由自我教育改造逐步演变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政党,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价值取向和实践追求都越来越具备并呈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特色。因此,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最终演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政治与逻辑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是民主党派阶级基础、政治纲领和政党实践三维互动的必然结果。

三、民主党派性质演进三维互动的历史启示

实践表明,对民主党派性质进行准确定位确实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完善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尽管政党性质的界定取决于政党组织的阶级基础、政治纲领和政党实践,但一个政党的政治面貌并不是一下子就能完全确立和全方位展示出来的。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从阶级联盟性质政党到政治联盟特点政党,再到政治联盟特点的参政党,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演进,充分说明了民主党派的性质演进既与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变化、政治纲领的调整相关联,又深受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如何定位的影响,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独具魅力的发展道路。

通过民主党派章程修订的历史过程,纵观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三维互动,我们至少可以从中得到下述三点历史启示。

(一)阶级属性是民主党派性质生成的逻辑前提和政治基础

政党是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集中代表,是阶级组织的先进部队,是整个阶级能够以一个阶级的整体去战斗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社会中,敌对阶级之间的斗争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势必变成政治斗争。各阶级政治斗争的最严整、最完全和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各政党的斗争。所以,政党总是具有阶级性。在一个存在着阶级、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社会,相同利益诉求的人之所以要汇聚在一起,组成一个团体去战斗,关键是他们的命运相似、诉求相同、阶级基础一致。因此,判定一个政党的性质,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还是要看其是由什么人组成的,代表和反映哪些人的利益要求,这是政党性质生成的逻辑前提和政治基础。

因此,在残酷的政治斗争和利益博弈中,政党只有更充分更鲜明地代表本阶级、阶层的利益,反映这一阶级、阶层的利益诉求,为着这一阶级、阶层的目标去努力,才能得到其阶级、阶层的支持和拥护,也才能始终保持这一政党的生机和活力,延续政党的政治生命。正是基于这层意义,民主党派在初创时期,既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独裁,也不赞成中国共产党的暴力革命,主要代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党。当民主党派原有的社会基础转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后,民主党派自然转变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改革开放后,当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加入了“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后,民主党派必然转化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因此,政党的性质之变必然首先也只能從政党的阶级属性开始,从政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变化展开。假如政党的阶级、社会根基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政党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实践就不会有大的变化,政党的性质同样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二)政治属性是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逻辑根本和政治保障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观察判断一个政党的性质,当然不能仅仅看是由哪些人组成的,更要关注政党的政治追求和价值取向,也就是政党基于自身性质宗旨而表达出来的信念使命、目标追求和政治选择。在这个意义上说,如果阶级基础是政党性质生成的逻辑前提,那么政治属性则是政党性质演进的逻辑根本。毕竟政党天生就是政治的产物,是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工具。政治性是政党的根本属性。离开了自身的政治利益、政治追求和政治表达,政党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政治基因,也就很难再称其为政党。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工人的政党不应当成为某一个资产阶级政党的尾巴,而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党,它有自己的目的和自己的政治。”[5]224-225

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成立之初,独立于国共两党之外,努力争取中国发展的“第三条道路”。当国共两党胜负已定、中国历史发展呈现出光明的社会主义前途的时候,“具有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的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和感召下,毅然选择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无论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新时期,民主党派总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民主党派以正确的政治立场、先进的指导思想、科学的政治目标和卓越的政治作为,为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定性标注了鲜明印记。因此,在政党性质逻辑推演的根本问题上,民主党派的性质判定并不在于民主党派是否与中国共产党有着相同的政治认知,而在于民主党派上述政治立场、指导思想、政治目标和政治作为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历史上,没有也不应该有哪个政党可以独揽真理而不允许其他政党与之分享。所以,只要我们很好地把握了民主党派的政治属性,就能科学地把握民主党派的本质,给予民主党派准确的政治定性。

(三)实践属性是民主党派性质确认的逻辑灵魂和政治依归

实践表明,对民主党派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必须在科学把握民主党派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基础上,着重把握民主党派的实践属性。因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归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观点。“确定一个政党是不是真正工人的政党,不仅要看它是不是由工人组成的,而且要看它是由什么人领导以及它的行动和政治策略的内容如何。只有根据后者,才能确定这个党是不是真正无产阶级的政党。”因此,判定各民主党派是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关键要看各民主党派是不是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形式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以及在参与的过程中是否以参政党的方式投身其中。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团结动员各自所联系的社会阶层,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积极参与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各民主党派努力发挥参政党作用,“逐步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的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的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素质等优良传统”。民主党派以自身的政党实践不断证明着实践属性是民主党派性质确认的逻辑灵魂及政治依归这样一个最朴素的政党政治原理。

总之,党章视阈下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三维互动是一个阶级基础变动在先、政治纲领调整随后、政党实践最后彰显的连锁反应过程,是一个由经济基础(其实也是主体的物质利益)决定上层建筑、再由上层建筑反射到行为主体(呼应主体利益诉求)的闭路循环。一个政党,一旦其成员主体以及这个主体的物质利益诉求发生变化,政党的政治纲领必然会随之调整改变,而这种变化和改变最终必然汇聚体现于政党的政治实践中。因此,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三维互动是一个前后连续、因果互动、内在统一的政党成长过程。我们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界定,实质就是对民主党派阶级(社会)属性、政治属性和实践属性的本质规定性的一种理论抽象和逻辑综合。基于党章的视角观照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三维互动,我们欣喜地发现,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的进程中,我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不是收缩了,而是扩展了;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不是降低了,而是高扬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属性不是模糊了,而是更加鲜明了。这不仅是中国各民主党派建设发展之幸,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之福。在分析把握民主党派政党性质互动演进的过程中,我们不可被浮云遮望眼,必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追踪过程把握规律,牢牢把握阶级(社会)属性这个政党性质的基础,政治属性这个政党性质的核心,实践属性这个政党性质的根本,在三者的和諧统一中把握政党性质演进的互动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推进民主党派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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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德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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