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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界定问题刍议

2017-08-12武汉大学党外知识分子统战理论研究基地课题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统一战线

摘 要:研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不仅需要对其外延进行演绎式描述,而且需要对其所涉及的四个群体进行归纳性描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可定义为: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从事、负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四大职能,在一定职能范围内通过指挥下属开展各项工作,实现资源配置和工作目标的管理人员。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可定义为: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拥有专门领域的科学技术,并通过从事专门技术、知识、技能、智力含量高的工作来获取相应报酬、难以被替代的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可定义为:通过个人劳动以满足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发展需求的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指伴随新媒体产生的,基于数字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从事社会劳动的各类成员。自由职业人员可定义为:不归属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自雇知识分子。

关键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界定;统一战线

中图分类号:D6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17)04-0017-0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形式、社会治理方式、社会分工和产业结构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规模庞大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群体。他们在促进创新创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传播正能量、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也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对象。

科学合理界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是做好这一群体统战工作的前提。中央统战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统战新语”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构成进行了解读。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是指受聘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专门知识的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新媒体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采编人员和技术人员等[1]。

上述解读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概念的外延,但这种演绎式的描述并未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涉及的四个群体进行归纳性描述。实际上,目前学术界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群体的界定尚存在不同的理论视角和理论范式,争议较大。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统一战线视角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界定问题进行梳理。

一、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吸纳、聚集了大批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是管理人员?什么是技术人员?两者有何区别?学界没有统一明确的认识。就管理人员而言,学术界从管理人员的标准、职责、特征等不同角度出发,对管理人员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认为,“管理者”泛指那些必须在工作中运用自己的职位和知识,作出影响整体行为和成果的决策的知识工作者、经理人员和专业人员[2]。翟学智、王强、刘元元则认为,管理者是“对他人负有责任的人”,“管理者作为管理的主体,在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管理人员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管理工作是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四大职能;管理人员必须对相关管理问题进行决策;管理人员拥有至少一个下属来开展各项工作。

技术人员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没有明确的界定。技术人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技术人员从事技术、知识、技能、智力含量高的工作,有着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智慧进行创新活動,推动技术创新。第二,技术人员不同于生产一线的工人,他们的工作更为复杂,更接近生产和研发环节,因而进入门槛较高。第三,技术人员具有难以替代性。技术人员属于特殊人才,具备特殊才能。他们所具有的人力资本是难以被替代的。如果他们离职,空出的工作岗位在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来替代,招聘成本和培训费用比较高。第四,技术人员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出于对自我价值实现和发展前景的强烈要求,他们渴望通过“跳槽”或者转职来更好地发挥潜能、实现人生价值。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把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界定如下: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从事、负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四大职能,在一定职能范围内通过指挥下属开展各项工作,实现资源配置和工作目标的管理人员。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是指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拥有专门领域的科学技术,并通过从事专门技术、知识、技能、智力含量高的工作来获取相应报酬、难以被替代的人员。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统战工作中,重点工作对象是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特别是其中有贡献、有影响的代表性人士。

二、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一)中介组织

从字与词的本义来看,“介”的意思是“在两者之间”。因此,人们往往把“中介”理解为“在中间起媒介作用”。在《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中,“中介”一词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意思是intermediary,即居间的人或物,中间人、调解人[4];第二种意思是medium,即媒介、方法等[4]1084。在我国历史上,带有“中介”一词性质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其中的“驵会”就是指说合马匹交易的人,后来泛指经纪人。关于中介组织的含义,国内学者看法不一,大多从功能和作用方面进行定义;也有从中介组织的行为特征方面来定义;还有学者通过把社会划分为政府、企业、社会三个领域来定义中介组织。笔者认为,完整意义上的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之间的组织。由此,中介组织可定义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根据自愿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由政府委托而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遵循独立、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提供服务的各种组织、机构的总称。可见,中介组织是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一类社会组织。它既不属于行政组织的范畴,也不属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范畴。一方面,它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一部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为政府减轻负担;另一方面,它将社会上某一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诉求传达给政府,可以起到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因此,中介组织具有非政府性、中介性、合法性、非营利性等特征。

由于各国中介组织产生、发展的背景以及法律制度的差异,各国学者划分角度的不同,中介组织的类型也不同。在西方,学者大多把中介组织分为行业自主性中介组织、社会运行监督组织、监督市场活动的中介组织、为市场活动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促进劳动力就业的社会中介组织及促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发展的中介组织等六类。我国中介组织种类繁多,构成也比较复杂,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比如,根据社会功能特征,中介组织可分为评估评级类社会中介组织、验证类社会中介组织、代理类社会中介组织、经济类社会中介组织、交易类社会中介组织、职业介绍类社会中介组织、咨询类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协同类社会中介组织、准司法类社会中介组织等九类;根据机构属性,可分为行政性质的中介组织、社团性质的中介组织、事业单位性质的中介组织、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等四类。此外,根据组织特征,中介组织可分为社会服务组织、行业管理组织、市场运行组织、民间组织;以所有制为标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组织、集体所有制组织、中外合资或独资的中介组织等;根据经费来源,可分为全额补贴的中介组织、差额补贴的中介组织、实行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等。

(二)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一词虽然在各个国家、各领域广泛使用,然而不是一个通用的称谓。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公民的文化涵养不同,以及公共政策和社会福利的差异,对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称谓也大不相同,例如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正如美国学者萨拉蒙所言:“每一种称呼都会至少部分地误导着人们的视线,但又可以看到每一种称呼又反映了这个领域的某一方面的性质。”[5]作为一场全球性“结社革命”的领军者,社会组织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社会组织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以及除这两种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它不只包括政府、企业,而是泛指存在于社会中的所有组织。狭义上的社会组织专指与政府和企业相对应和相区别的其他各类组织。笔者认为社会组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组织的成立方式不同于政府,它是一种发源于民间的社会组织。第二,社会组织不同于企业,虽然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但不以营利为运作目的,而是致力于实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三,社会组织具有自治性,即具有独立的运作体系,具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职员、成文的章程制度等。据此,社会组织可定义为:发源于民间,基于公民个人志愿成立,不以营利为运作目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区别于政府以及企业,并向社会提供某个领域的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关于社会组织的性质及特征,学者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萨拉蒙将其概括为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宗教性及非政治性等七大特征[6]。日本学者重富真一认为,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发性、持续性、利他性和慈善性等特征[7]。结合国内外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社会组织应该具有非政府性、正规性、自治性等特征。

社会组织的构成相当复杂,活动领域广泛,对其进行分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社会组织的职能能够反映出社会组织的本质。以职能为标准,社会组织可分为事业组织、公益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四种类型。

(三)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大量涌现。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日益成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力量。关于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构成,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基于前文对中介组织的定义,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可定义为:通过个人劳动以满足社会组织发展需求的人员,主要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基于对中介组织概念的界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可定义为:通过个人劳动以满足社会组织发展需求的人员。统一战线所关注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主要是已经建立中共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党外人士。社会团体一般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基金会包括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利用社会捐赠开展公益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种类较多,可分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五大类。

三、新媒体从业人员

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新媒体、应用新媒体。那么,什么是“新媒体”?美国新媒体艺术家列维·曼诺维奇(Levi Mannovich)认为:“新媒体将不再是任何一种特殊意义的媒体,而不过是一种与传统媒体形式没有关联的一组数字信息,但这些信息可以根据需要以相应的媒体形式展示出来。”[8]熊澄宇认为:“所谓新传媒,或称数字媒体、网络媒体,是建立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基础之上,发挥传播功能的媒介总和。它除具有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的功能外,还具有交互、即时、延展和融合的新特征。”[9]廖祥忠认为:“在当今时代,我们倾向于将‘新媒体理解为以‘数字媒体为核心的新媒体,它是通过数字化交互性的固定或即时移动的多媒体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10]宫承波认为,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视、电脑和手机为主要输出终端,向用户提供视频、音频、语音数据服务、连线游戏、远程教育等集成信息和娱乐服务的所有新的传播手段或传播形式的总称;而狭义的新媒体则专指‘新兴媒体,即以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为代表,是新媒体的典型形态”[11]。郭庆光认为:“我们所谈论的新媒介主要指随卫星通信、数字化、多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传播媒介,包括跨国卫星广播电视、多频道有线电视、文字、音像的电子出版以及作为信息高速公路之雏形的互联网络等。”[12]杨继红认为:“基于数字基础的新媒体,是可以交互的,非线性传播的。”[13]

“新媒体”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对于甲骨、皮革、竹简而言,纸质媒体无疑是一种新媒体;相对于纸质媒体而言,电子媒介也是一种新媒体。同样的,现今我们称为新媒体的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等众多媒体形态也是相对于三大传统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而言的。因此,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而言的,是第三次科技革命的产物,是出现并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上进行信息传播的新的媒介形式。其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内容极大丰富。在学术界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新媒体”是以数字控制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基础,以手机、电脑、智能电视等为媒介,提供视频信息、音频信息、文本信息等多媒体信息和娱乐服务的新的传播手段和媒体形态的总称。目前比较热门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媒体形态大致有两种:第一,互联网新媒体,主要包括门户网站、电子公告板、网络日志、微信、微博、播客、网络电视、简易信息聚合、即時通讯、维客、搜索引擎、虚拟社区等;第二,以智能手机为接收终端的移动媒体形式,如各类APP。

新媒体从业人员伴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而出现。他们从事的工作涉及网络营销、网络公关、电子商务、电子消费、电信3G、数字广告、数字游戏等新媒体技术应用领域,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2012年,时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在湖南调研时,将新媒体从业人员划分为出资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采编人员、经营人员等5类,认为他们主要以党外人士为主,一般具有学历高、年纪轻、流动性大、思维活跃等特点[14]。民进安徽省委课题组认为新媒体从业人员是现代经济技术条件下生成的一个新的产业人群,他们既是现代经济社会分工的产物,也是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和分化的结果。他们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和经济实力上看,还是从社会贡献上看,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生力军[15]。

综合上述有关新媒体从业人员的分析,我们认为新媒体从业人员是伴随新媒体产生的,基于数字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从事社会劳动的各类成员,主要包括新媒体公司的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采编人员四类。新媒体出资人指将款项、产权或实物投入新媒体,参与管理和分享利益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以技术入股),是新媒体企业得以迅速发展的最重要因素。经营管理人员确保了一个公司的正常运营,负责一个企业的项目策划、发展方向、资金流向、人员管理等,是新媒体发展的重要支柱。采编人员主要负责新闻采访、写作、编辑、摄像以及节目策划和制作等。新媒体对内容采编人员的要求至少是全能记者、专业编辑,能为不同媒体平台、不同受众提供适合的内容、个性化的服务。采编人员是信息的选择者、编辑者和传递者,主要由记者、编辑、推送人员等构成,承担了引导社会舆论、建设网络文化等重要职责。技术人员指在新媒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新媒体行业要求技术人员有专业的新媒体技术功底及对本行业的敏锐洞察力,能够对新技术、新技能的发展进行持续性的关注和学习,并将之运用到新媒体的生产之中。他们主要从事网络技术研发与维护工作,是新媒体发展的保障者。

四、自由职业人员

自由职业人员是社会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称谓。从历史上看,“自由职业”的概念产生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在西方,古代的武士们手持长矛(lances),游走四方。他们被不同的国王或贵族雇佣,在战场上出生入死。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雇主,被称为“自由职业人员”(freelancers)。后来,这个词特指医生、会计师、律师等有深厚的教育背景、接受过系统训练的专业人士。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关注自由职业人员这一群体。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把自由职业人员与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一同列为“农民以外的各种类型的小资产阶级”,认为他们是革命的动力之一,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者,必须争取和保护。毛泽东曾经提出,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人员、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是参加统一战线的各民主阶层;学生、教员、教授、自由职业人员、一般知识分子等,是有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一般都靠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谋生活。对于这种脑力劳动者,民主政权必须采取慎重态度,采取保护他们的政策;必须分别情况,加以团结、教育和任用,尽量争取他们为国家服务。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包括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属于知识分子阶层,但他们又不同于一般知识分子。“有各种业务的自由职业人员,医生即是其中之一。他们不剥削别人,或对别人只有轻微的剥削。他们的地位类似手工业者。”[16]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自由职业人员基本上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的企事业单位。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由职业人员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群体应运而生,人数迅速增多。2005年12月,中央统战部在《关于规范使用统一战线工作中若干重要称谓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是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个称谓。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知识分子纷纷下海,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公有制单位创业或工作,由公家人变成自由择业的社会人。如何称呼这部分知识分子,这些年提出了不少称谓,最后较为一致的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将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纳入统战工作范围”,使“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称谓得到正式确认。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将自由职业人员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一同列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自由职业人员的定位比较明确,但如何界定“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呢?《现代汉语词典》将“自由职业”定义为:“凭借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从事的职业,如个人开业的医生、自由撰稿人所从事的职业。”[17]“自由职业人员”被《汉语大词典》定义为“依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如自行开业的医生、律师、作家、艺术家等”[18]。1998年8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在《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自由职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这个定义与词典的界定显著不同。《党的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自由职业人员,一般是指那些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为生的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现在,一般所说的自由职业人员,是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区别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19]总的来看,目前各方对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的认识仍未达成一致。

准确地把握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的内涵,首先要明晰“自由”与“职业”这两个概念。“自由”和“职业”这两个概念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频繁使用,但“自由职业”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却涉及很多领域的内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述了自由与实践的关联性:“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0]马克思对人自由本性的论述与人的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肯定了劳动实践对人的本性的确证。显然,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中的“自由”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而存在的。自由不是一个抽象的理想概念,更不是脱离实际的梦想,而是在紛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生成发展的。英国社会学家鲍曼说:“自由只有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时方能存在。”[21]

研究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也离不开对“职业”的认识和理解。职业化理论是我们理解自由职业人员群体的理论基础。“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17]1683。“职业化”则是指以专门从事某类工作为业的人们,形成独特的知识、技能、方法、地位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趋势。由于出发点与侧重点不尽相同,学者们对自由职业人员的理解也就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它们中的共性观点可作为考察自由职业人员群体的参考尺度。笔者认为:第一,职业化是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要求,本身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而且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这一过程有很大的差异。第二,知识是职业化的基础,自由职业人员都需要通过接受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获得相应的文化知识,从而掌握专门的职业技能。第三,自由职业人员群体是职业化的主体。作为共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应该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从而组成同质的职业群体。这种同质性表现在很多方面,如相同的教育背景、相似的职业训练、均衡的经济收入、平等的社会地位等。第四,职业活动表现为高度的专门化和专业化。专门化意味着职业的特殊性、独立性以及内部分工的高度精细化;专业化则是指职业工作者必须经过系统而专门的教育或职业培训,从而具有独特的知识与技能。第五,职业团体有特定的职业规则和职业文化。这种规则和文化对本团体成员的职业行为具有权威性和指导作用。职业团体据此严格执行入行审核与从业规范,从而保证工作作为一种专门职业的合理性。第六,职业精神是自由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就是责任,即对自己职业的认同,以及职业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职业精神要求职业工作者有优秀的人品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高度的道德素养,能够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地从事专门工作。

自由职业人员可定义为:不归属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自雇知识分子。他们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从人员构成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自由职业人员的分布范围不断扩大,已经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成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自由文化工作者。这是比较典型、兴起较早的一类自由职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个人方式就业的自由撰稿人、独立音乐词曲创作者、独立影视制片人、独立编剧、独立化妆师、独立美术设计员、个体编剧、个体演员、个体模特等,其中又以自由撰稿人最为典型。

二是自由商业工作者。他们主要包括经纪人、网店经营者、个体广告人、个体财务顾问等。按经纪人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个体经纪人、合伙经纪人、公司经纪人和其他兼营经纪业务的经济组织人员。作为自由职业人员的经纪人主要指个体经纪人和合伙经纪人,其中又以文体类经纪人最为典型。他们在文体明星之间穿梭,为供求双方牵线搭桥,从而获得中介收入。

三是自由科技工作者。他们是信息时代的宠儿,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包括自由程序员、自由网站建设者等,是比较标准的SOHO一族。这类人员中最新的一类就是新媒体中的个体执业人员。

四是个人服务工作者。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处理个人事务。自由职业人员就能在提供个人服务方面找到很多工作机会。这方面的自由职业人员主要包括形象设计师、专职家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室内设计师、心理咨询师、色彩顾问、礼品经营、形象顾问、家庭护理员、个人医生、理疗师、宠物饲养服务员、个人购物服务员、私人侦探、自尊教练、旅行顾问、包办伙食服务员、迪斯科指导、化妆艺术家、花草养护员、维修服务员、私人购物助手、婚庆策划师、瑜伽教练等。

五、结 语

虽然在党的方针政策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概念的外延已经逐渐明确,但长期以来国内理论界对其内涵却有较大争议,因而出现了“中产阶级”“中产阶层”“中间阶层”“新兴社会群体”等诸多提法。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身份界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其内涵和基本属性。在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身份界定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这一群体具有分布广、流动性强、构成复杂等特点,学术界和统战部门对其基本情况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对新领域出现的新的组织形式和形态的研究也有待深入。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界定问题刍议

武汉大学党外知识分子统战理论研究基地课题组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研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不仅需要对其外延进行演绎式描述,而且需要对其所涉及的四个群体进行归纳性描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可定义为: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从事、负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四大职能,在一定职能范围内通过指挥下属开展各项工作,实现资源配置和工作目标的管理人员。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可定义为: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拥有专门领域的科学技术,并通过从事专门技术、知识、技能、智力含量高的工作来获取相应报酬、难以被替代的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可定义为:通过个人劳动以满足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发展需求的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指伴随新媒体产生的,基于数字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从事社会劳动的各类成员。自由职业人员可定义为:不归属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自雇知识分子。

关键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界定;统一战线

中图分类号:D6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17)04-0017-0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形式、社会治理方式、社会分工和产业结构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规模庞大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群体。他们在促进创新创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传播正能量、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也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对象。

科学合理界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是做好这一群体统战工作的前提。中央统战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统战新语”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构成进行了解读。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是指受聘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专门知识的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新媒体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采编人员和技术人员等[1]。

上述解读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概念的外延,但这种演绎式的描述并未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涉及的四个群体进行归纳性描述。实际上,目前学术界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群体的界定尚存在不同的理论视角和理论范式,争议较大。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统一战线视角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界定问题进行梳理。

一、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吸纳、聚集了大批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是管理人员?什么是技术人员?两者有何区别?学界没有统一明确的认识。就管理人员而言,学术界从管理人员的标准、职责、特征等不同角度出发,对管理人员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认为,“管理者”泛指那些必须在工作中运用自己的职位和知识,作出影响整体行为和成果的决策的知识工作者、经理人员和专业人员[2]。翟学智、王强、刘元元则认为,管理者是“对他人负有责任的人”,“管理者作为管理的主体,在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管理人员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管理工作是實施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四大职能;管理人员必须对相关管理问题进行决策;管理人员拥有至少一个下属来开展各项工作。

技术人员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没有明确的界定。技术人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技术人员从事技术、知识、技能、智力含量高的工作,有着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智慧进行创新活动,推动技术创新。第二,技术人员不同于生产一线的工人,他们的工作更为复杂,更接近生产和研发环节,因而进入门槛较高。第三,技术人员具有难以替代性。技术人员属于特殊人才,具备特殊才能。他们所具有的人力资本是难以被替代的。如果他们离职,空出的工作岗位在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来替代,招聘成本和培训费用比较高。第四,技术人员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出于对自我价值实现和发展前景的强烈要求,他们渴望通过“跳槽”或者转职来更好地发挥潜能、实现人生价值。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把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界定如下: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从事、负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四大职能,在一定职能范围内通过指挥下属开展各项工作,实现资源配置和工作目标的管理人员。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是指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拥有专门领域的科学技术,并通过从事专门技术、知识、技能、智力含量高的工作来获取相应报酬、难以被替代的人员。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统战工作中,重点工作对象是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特别是其中有贡献、有影响的代表性人士。

二、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一)中介组织

从字与词的本义来看,“介”的意思是“在两者之间”。因此,人们往往把“中介”理解为“在中间起媒介作用”。在《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中,“中介”一词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意思是intermediary,即居间的人或物,中间人、调解人[4];第二种意思是medium,即媒介、方法等[4]1084。在我国历史上,带有“中介”一词性质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其中的“驵会”就是指说合马匹交易的人,后来泛指经纪人。关于中介组织的含义,国内学者看法不一,大多从功能和作用方面进行定义;也有从中介组织的行为特征方面来定义;还有学者通过把社会划分为政府、企业、社会三个领域来定义中介组织。笔者认为,完整意义上的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之间的组织。由此,中介组织可定义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根据自愿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由政府委托而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遵循独立、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提供服务的各种组织、机构的总称。可见,中介组织是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一类社会组织。它既不属于行政组织的范畴,也不属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范畴。一方面,它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一部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为政府减轻负担;另一方面,它将社会上某一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诉求传达给政府,可以起到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因此,中介组织具有非政府性、中介性、合法性、非营利性等特征。

由于各国中介组织产生、发展的背景以及法律制度的差异,各国学者划分角度的不同,中介组织的类型也不同。在西方,学者大多把中介组织分为行业自主性中介组织、社会运行监督组织、监督市场活动的中介组织、为市场活动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促进劳动力就业的社会中介组织及促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发展的中介组织等六类。我国中介组织种类繁多,构成也比较复杂,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比如,根据社会功能特征,中介组织可分为评估评级类社会中介组织、验证类社会中介组织、代理类社会中介组织、经济类社会中介组织、交易类社会中介组织、职业介绍类社会中介组织、咨询类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协同类社会中介组织、准司法类社会中介组织等九类;根据机构属性,可分为行政性质的中介组织、社团性质的中介组织、事业单位性质的中介组织、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等四类。此外,根据组织特征,中介组织可分为社会服务组织、行业管理组织、市场运行组织、民间组织;以所有制为标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组织、集体所有制组织、中外合资或独资的中介组织等;根据经费来源,可分为全额补贴的中介组织、差额补贴的中介组织、实行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等。

(二)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一词虽然在各个国家、各领域广泛使用,然而不是一个通用的称谓。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公民的文化涵养不同,以及公共政策和社会福利的差异,对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称谓也大不相同,例如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正如美国学者萨拉蒙所言:“每一种称呼都会至少部分地误导着人们的视线,但又可以看到每一种称呼又反映了这个领域的某一方面的性质。”[5]作为一场全球性“结社革命”的领军者,社会组织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社会组织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以及除这两种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它不只包括政府、企业,而是泛指存在于社会中的所有组织。狭义上的社会组织专指与政府和企业相对应和相区别的其他各类组织。笔者认为社会组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组织的成立方式不同于政府,它是一种发源于民间的社会组织。第二,社会组织不同于企业,虽然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但不以营利为运作目的,而是致力于实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三,社會组织具有自治性,即具有独立的运作体系,具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职员、成文的章程制度等。据此,社会组织可定义为:发源于民间,基于公民个人志愿成立,不以营利为运作目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区别于政府以及企业,并向社会提供某个领域的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关于社会组织的性质及特征,学者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萨拉蒙将其概括为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宗教性及非政治性等七大特征[6]。日本学者重富真一认为,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发性、持续性、利他性和慈善性等特征[7]。结合国内外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社会组织应该具有非政府性、正规性、自治性等特征。

社会组织的构成相当复杂,活动领域广泛,对其进行分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社会组织的职能能够反映出社会组织的本质。以职能为标准,社会组织可分为事业组织、公益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四种类型。

(三)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大量涌现。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日益成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力量。关于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构成,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基于前文对中介组织的定义,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可定义为:通过个人劳动以满足社会组织发展需求的人员,主要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基于对中介组织概念的界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可定义为:通过个人劳动以满足社会组织发展需求的人员。统一战线所关注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主要是已经建立中共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党外人士。社会团体一般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基金会包括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利用社会捐赠开展公益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种类较多,可分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五大类。

三、新媒体从业人员

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新媒体、应用新媒体。那么,什么是“新媒体”?美国新媒体艺术家列维·曼诺维奇(Levi Mannovich)认为:“新媒体将不再是任何一种特殊意义的媒体,而不过是一种与传统媒体形式没有关联的一组数字信息,但这些信息可以根据需要以相应的媒体形式展示出来。”[8]熊澄宇认为:“所谓新传媒,或称数字媒体、网络媒体,是建立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基础之上,发挥传播功能的媒介总和。它除具有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的功能外,还具有交互、即时、延展和融合的新特征。”[9]廖祥忠认为:“在当今时代,我们倾向于将‘新媒体理解为以‘数字媒体为核心的新媒体,它是通过数字化交互性的固定或即时移动的多媒体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10]宫承波认为,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视、电脑和手机为主要输出终端,向用户提供视频、音频、语音数据服务、连线游戏、远程教育等集成信息和娱乐服务的所有新的传播手段或传播形式的总称;而狭义的新媒体则专指‘新兴媒体,即以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为代表,是新媒体的典型形态”[11]。郭庆光认为:“我们所谈论的新媒介主要指随卫星通信、数字化、多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传播媒介,包括跨国卫星广播电视、多频道有线电视、文字、音像的电子出版以及作为信息高速公路之雏形的互联网络等。”[12]杨继红认为:“基于数字基础的新媒体,是可以交互的,非线性传播的。”[13]

“新媒体”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对于甲骨、皮革、竹简而言,纸质媒体无疑是一种新媒体;相对于纸质媒体而言,电子媒介也是一种新媒体。同样的,现今我们称为新媒体的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等众多媒体形态也是相对于三大传统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而言的。因此,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而言的,是第三次科技革命的产物,是出现并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上进行信息传播的新的媒介形式。其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内容极大丰富。在学术界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新媒体”是以数字控制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基础,以手机、电脑、智能电视等为媒介,提供视频信息、音频信息、文本信息等多媒体信息和娱乐服务的新的传播手段和媒体形态的总称。目前比较热门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媒体形态大致有两种:第一,互联网新媒体,主要包括门户网站、电子公告板、网络日志、微信、微博、播客、网络电视、简易信息聚合、即时通讯、维客、搜索引擎、虚拟社区等;第二,以智能手机为接收终端的移动媒体形式,如各类APP。

新媒体从业人员伴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而出现。他们从事的工作涉及网络营销、网络公关、电子商务、电子消费、电信3G、数字广告、数字游戏等新媒体技术应用领域,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2012年,时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在湖南调研时,将新媒体从业人员划分为出资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采编人员、经营人员等5类,认为他们主要以党外人士为主,一般具有学历高、年纪轻、流动性大、思维活跃等特点[14]。民进安徽省委课题组认为新媒体从业人员是现代经济技术条件下生成的一个新的产业人群,他们既是现代经济社会分工的产物,也是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和分化的结果。他们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和经济实力上看,还是从社会贡献上看,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生力军[15]。

综合上述有关新媒体从业人员的分析,我们认为新媒体从业人员是伴随新媒体产生的,基于数字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从事社会劳动的各类成员,主要包括新媒体公司的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采编人员四类。新媒体出资人指将款项、产权或实物投入新媒体,参与管理和分享利益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以技术入股),是新媒体企业得以迅速发展的最重要因素。经营管理人员确保了一个公司的正常运营,负责一个企业的项目策划、发展方向、资金流向、人员管理等,是新媒体发展的重要支柱。采编人员主要负责新闻采访、写作、编辑、摄像以及节目策划和制作等。新媒体对内容采编人员的要求至少是全能记者、专业编辑,能为不同媒体平台、不同受众提供适合的内容、个性化的服务。采编人员是信息的选择者、编辑者和传递者,主要由记者、编辑、推送人员等构成,承担了引导社会舆论、建设网络文化等重要职责。技术人员指在新媒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新媒体行业要求技术人员有专业的新媒体技术功底及对本行业的敏锐洞察力,能够对新技术、新技能的發展进行持续性的关注和学习,并将之运用到新媒体的生产之中。他们主要从事网络技术研发与维护工作,是新媒体发展的保障者。

四、自由职业人员

自由职业人员是社会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称谓。从历史上看,“自由职业”的概念产生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在西方,古代的武士们手持长矛(lances),游走四方。他们被不同的国王或贵族雇佣,在战场上出生入死。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雇主,被称为“自由职业人员”(freelancers)。后来,这个词特指医生、会计师、律师等有深厚的教育背景、接受过系统训练的专业人士。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关注自由职业人员这一群体。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把自由职业人员与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一同列为“农民以外的各种类型的小资产阶级”,认为他们是革命的动力之一,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者,必须争取和保护。毛泽东曾经提出,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人员、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是参加统一战线的各民主阶层;学生、教员、教授、自由职业人员、一般知识分子等,是有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一般都靠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谋生活。对于这种脑力劳动者,民主政权必须采取慎重态度,采取保护他们的政策;必须分别情况,加以团结、教育和任用,尽量争取他们为国家服务。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包括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属于知识分子阶层,但他们又不同于一般知识分子。“有各种业务的自由职业人员,医生即是其中之一。他们不剥削别人,或对别人只有轻微的剥削。他们的地位类似手工业者。”[16]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自由职业人员基本上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的企事业单位。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由职业人员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群体应运而生,人数迅速增多。2005年12月,中央统战部在《关于规范使用统一战线工作中若干重要称谓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是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个称谓。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知识分子纷纷下海,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公有制单位创业或工作,由公家人变成自由择业的社会人。如何称呼这部分知识分子,这些年提出了不少称谓,最后较为一致的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将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纳入统战工作范围”,使“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称谓得到正式确认。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将自由职业人员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一同列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自由职业人员的定位比较明确,但如何界定“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呢?《现代汉语词典》将“自由职业”定义为:“凭借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从事的职业,如个人开业的医生、自由撰稿人所从事的职业。”[17]“自由职业人员”被《汉语大词典》定义为“依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如自行开业的医生、律师、作家、艺术家等”[18]。1998年8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在《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自由职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这个定义与词典的界定显著不同。《党的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自由职业人员,一般是指那些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为生的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现在,一般所说的自由职业人员,是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区别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19]总的来看,目前各方对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的认识仍未达成一致。

准确地把握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的内涵,首先要明晰“自由”与“职业”这两个概念。“自由”和“职业”这两个概念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频繁使用,但“自由职业”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却涉及很多领域的内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述了自由与实践的关联性:“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0]马克思对人自由本性的论述与人的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肯定了劳动实践对人的本性的确证。显然,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中的“自由”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而存在的。自由不是一个抽象的理想概念,更不是脱离实际的梦想,而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生成发展的。英国社会学家鲍曼说:“自由只有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时方能存在。”[21]

研究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也离不开对“职业”的认识和理解。职业化理论是我们理解自由职业人员群体的理论基础。“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17]1683。“职业化”则是指以专门从事某类工作为业的人们,形成独特的知识、技能、方法、地位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趋势。由于出发点与侧重点不尽相同,学者们对自由职业人员的理解也就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它们中的共性观点可作为考察自由职业人员群体的参考尺度。笔者认为:第一,职业化是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要求,本身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而且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这一过程有很大的差异。第二,知识是职业化的基础,自由职业人员都需要通过接受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获得相应的文化知识,从而掌握专门的职业技能。第三,自由职业人员群体是职业化的主体。作为共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应该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从而组成同质的职业群体。这种同质性表现在很多方面,如相同的教育背景、相似的职业训练、均衡的经济收入、平等的社会地位等。第四,职业活动表现为高度的专门化和专业化。专门化意味着职业的特殊性、独立性以及内部分工的高度精细化;专业化则是指职业工作者必须经过系统而专门的教育或职业培训,从而具有独特的知识与技能。第五,职业团体有特定的职业规则和职业文化。这种规则和文化对本团体成员的职业行为具有权威性和指导作用。职业团体据此严格执行入行审核与从业规范,从而保证工作作为一种专门职业的合理性。第六,职业精神是自由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就是责任,即对自己职业的认同,以及职业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职业精神要求职业工作者有优秀的人品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高度的道德素养,能够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地从事专门工作。

自由职业人员可定义为:不归属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自雇知识分子。他们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从人员构成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自由职业人员的分布范围不断扩大,已经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成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自由文化工作者。这是比较典型、兴起较早的一类自由职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个人方式就业的自由撰稿人、独立音乐词曲创作者、独立影视制片人、独立编剧、独立化妆师、独立美术设计员、个体编剧、个体演员、个体模特等,其中又以自由撰稿人最为典型。

二是自由商业工作者。他们主要包括经纪人、网店经营者、个体广告人、个体财务顾问等。按经纪人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个体经纪人、合伙经纪人、公司经纪人和其他兼营经纪业务的经济组织人员。作为自由职业人员的经纪人主要指个体经纪人和合伙经纪人,其中又以文体类经纪人最为典型。他们在文体明星之间穿梭,为供求双方牵线搭桥,从而获得中介收入。

三是自由科技工作者。他们是信息时代的宠儿,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包括自由程序员、自由网站建设者等,是比较标准的SOHO一族。这类人员中最新的一类就是新媒体中的个体执业人员。

四是个人服务工作者。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处理个人事务。自由职业人员就能在提供个人服务方面找到很多工作机会。这方面的自由职业人员主要包括形象设计师、专职家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室内设计师、心理咨询师、色彩顾问、礼品经营、形象顾问、家庭护理员、个人医生、理疗师、宠物饲养服务员、个人购物服务员、私人侦探、自尊教练、旅行顾问、包办伙食服务员、迪斯科指导、化妆艺术家、花草养护员、维修服务员、私人购物助手、婚庆策划师、瑜伽教练等。

五、结 语

虽然在党的方针政策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概念的外延已经逐渐明确,但长期以来国内理论界对其内涵却有较大争议,因而出现了“中產阶级”“中产阶层”“中间阶层”“新兴社会群体”等诸多提法。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身份界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其内涵和基本属性。在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身份界定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这一群体具有分布广、流动性强、构成复杂等特点,学术界和统战部门对其基本情况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对新领域出现的新的组织形式和形态的研究也有待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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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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