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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技术要点初探

2017-08-12韩龙芝曲晓燕黄晓艳刘桂林

环境科学导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变动环境影响结论

韩龙芝, 曲晓燕, 黄晓艳, 刘桂林

(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2.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山东 青岛 2662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技术要点初探

韩龙芝1, 曲晓燕2, 黄晓艳1, 刘桂林1

(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2.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山东 青岛 266201)

目前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的情况较少,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环评报告外,还存在重新审核补充评价、变更评价、后评价等报告。重新审核项目的环境影响补充评价与变更评价等易混淆,因此本文对补充评价的适用条件和技术要点进行了明确,并给出了推荐的补充评价报告结构。

环境影响评价;重新审核;重新审核补充评价;变更评价

0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以下简称“环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审批部门在对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时,对于涉及海洋环境影响等复杂项目的,很难仅仅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方面对原报告的有效性进行评判。这时就需要建设单位提交针对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核补充评价报告,以作为重新审核的依据。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概述

根据“环评法”[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环评法”针对具体项目情况,提出了重新审核、重新报批和后评价等情况。审批部门要针对不同情况重新审核补充评价、变更评价和后评价,并将这类技术文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部分,同样作为决策的依据。

1.1 重新审核补充评价

本文所提的重新审核补充评价,是针对“环评法”[1]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以下简称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而对于未发生“重大变动”的复杂项目,审批部门在进行重新审核时很难直接判定原环评文件结论可信。比如涉海工程,索安宁等[3]在对曹妃甸围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时发现,工程建设后3年,附近海域张潮流流速变化幅度为4.3%,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将进一步加大;王勇智等[4]对罗源湾海域多年填海工程对水动力影响研究发现,2012年特征点的最大流速与1996年相比,减小了约1.85%~15.25%。因此,如果拟建项目附近新增大型填海、跨海桥梁等工程,可能对工程附近海域的水动力条件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原环评文件预测结果的准确性。但影响程度无法直接判定,需开展海洋数值模拟进行研究。如果直接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又违背了重新审核的初衷,增加了审批流程的复杂性和建设单位的负担。因此,对这类工程开展有针对性的补充评价就十分必要。

综上,重新审核补充评价的适用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条: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原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2 变更评价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其现行报告格式为变更评价。何玉荟等[5]提出对于“不会明显加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但又不能够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予以解决的变动”(以下简称“非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不论是否开工建设,均可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其实质实为发生“非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的变更评价。因此,变更评价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任一种:

(1)发生“重大变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发生“非重大变动”;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发生“非重大变动”,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

1.3 后评价

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后评价[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6]进一步明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的建设项目需开展后评价。可以看出,后评价是针对已建成工程开展,与补充评价和变更评价存在明显区别。

1.4 重新审核补充评价与变更评价的区别

由于补充评价和变更评价使用范围接近,容易混淆。本文从项目所处的建设时期、变动情况、环境要素以及作用四个方面对二者进行区分,详见表1。

表1 补充环评与变更评价的区别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特点

补充评价是审批部门对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的依据,具有以下特点:

(1)是对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无对应的技术导则、规范;

(3)重点关注工程内容和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4)如果重要的环境要素发生了变化,可能出现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5)需要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7]。

3 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要点

环境影响补充评价重点需要关注的是建设项目在现状环境条件下环境影响相对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变化程度以及原有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分析。

3.1 工程内容分析

根据最新的项目设计资料,对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概况等内容进行说明,对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源进行分析,并将上述内容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是否发生变动、变动程度等信息。

3.2 周边环境概况分析

应对原环评时的周边环境概况以及现状周边环境概况进行说明,并说明变化情况,重点关注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变化情况以及可能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环境变化情况,包括是否新增重大污染源、污染物扩散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等内容。

3.3 符合性分析

国家及地方会不定期出台法规、政策、规划等,需对建设项目与各项法规、政策及规划符合性进行分析,重点关注产业政策、保护区规划等内容。

3.4 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分析

首先,对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有效性分析,采用现行有效的标准作为补充评价的评价标准。

其次,对水、气、声、固、生态、环境风险等要素按照现行有效的技术导则规范对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明确各要素环境影响相对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发生明显变化,重点突出发生变化的环境要素的影响变化情况,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否可行的结论。

最后,结合环境影响变化情况对原有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价,给出原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有效的结论。对原有的措施进行补充完善,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3.5 公众参与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7]等由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8]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应重点关注新增敏感保护目标。补充评价报告应给出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3.6 结论

应对各章节内容进行总结,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环境概况、环境影响是否发生变化给出结论,明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结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否可行的结论。

4 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结构

4.1 章节设置

(1)前言

(2)工程内容分析

①地理位置;②工程概况;③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源分析;④与原环评变化情况分析。

(3)周边环境概况分析

①环评时拟建工程周边概况;②拟建工程周边现状;③与原环评对比分析。

(4)符合性分析

①产业政策符合性;②相关法规、政策、规划符合性;③符合性结论。

(5)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分析

①标准有效性分析;②水环境影响变化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③海洋环境影响变化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④大气环境影响变化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⑤声环境影响变化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⑥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变化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⑦生态环境影响变化情况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⑧环境风险变化情况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分析。

(6)结论及建议

①结论;②建议

4.2 附图附件

包括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概况图以及项目立项文件、原环评批复、规划选址及其它相关文件。

5 结论

由于进行重新审核项目较少,因此对于重新审核补充评价的范围及定义存在一定的空缺,且报告的编制无技术导则及规范可参照。本文对补充评价的使用条件进行了明确,将补充分析与变更评价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重新审核补充评价的技术要点,并给出了重新审核补充评价报告的结构,以期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时的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Z].2016.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Z]. 2016

[3]索安宁,张明慧,于永海,韩富伟. 曹妃甸围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J]. 中国环境监测, 2012,28(2):105-110.

[4]王勇智,孙惠凤,谷东起,闫文文. 罗源湾多年围填海工程对水动力环境的累积影响研究[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2015,45(3):16-24.

[5]何玉荟,支国强,李田富,晏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的技术要点[J]. 环境科学导刊, 2016,35(2):70-73.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Z].

[7]原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Z]. 2006.

[8]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S].

Tentative Study on Technical Essential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ocuments Reconsideration

HAN Long-zhi1, QU Xiao-yan2, HUANG Xiao-yan1, LIU Gui-lin1

(1.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Shandong 266100 ,China)

At present, there was little reconsider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addition to EIA reports, there were reports such as supplementary evaluation for reconsideration, change evaluation and post-evaluation. Therefore, the supplementary evaluation for reconsideration was easy to blur with the evaluation and so on. In this paper,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points of the supplementary evaluation were clarified. The recommended supplementary evaluation report structure was given.

EIA; reconsideration; supplementary evaluation for reconsideration; change evaluation

2017-03-23

韩龙芝,男,硕士学位,工程师,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X82

A

1673-9655(2017)05-0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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