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研究
2017-08-11邹玉娟王磊
◎邹玉娟 王磊
进一步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研究
◎邹玉娟 王磊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时代所需、潮流所向。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进入部分军工领域,既能不断提高军队的军备和战斗力,也将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与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和进一步发挥,建议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机制,促进军工企业改革转型;打破阻碍民企的壁垒,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搭设军民融合平台,促进民营资本进入军工领域。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策
军民融合即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其内涵十分广泛,表现为:一是加强技术转移。技术转移包括军事技术转民用(“军转民”)和民用技术转军用(“民参军”)两大方向。二是发展既能满足军事需求又具有民用商业潜质的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三是在国防采购过程中推进军民一体化,即在采购军事装备、器材和维修服务的各个阶段(基础研究、需求形成、立项论证、研制开发、设计生产和维修保障),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民用技术、资源和服务。四是在相关产业分工层次上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如在航空航天产业中,分层次实现可共用的产品、设施及技术的有效融合。
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推进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可不断提高军队的军备和战斗力,也能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既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需要,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剂良药。
现状和问题
军民融合发展一般经过初步融合到深度融合两个阶段。目前,我国的军民融合正处于由初步融合开始向深度融合推进的阶段,正处于由发展初期向发展中期迈进的阶段,即军民融合深化发展期。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军工企业集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军民融合跨越发展的龙头。在一些传统军工大省,如四川、陕西和湖南等省份,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产业已经成为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军工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如何通过有效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充分发挥其对当地产业的带动作用,仍需进一步探索有效的实现形式。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1.军工企业难以有效融入区域经济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军工和地方工业的协调发展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导致“军口”和“民口”两张皮。军队的装备基本由军工企业生产,地方工业较少参与。在过去机械化军队的时代,这种军工和地方工业不够协调的状态还能勉强应对,但在信息化、高科技的今天,这种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1]。受现有体制因素影响,分散于全国范围的军工企业大多隶属各个国有大型军工集团。受军品免税和优惠政策影响,军工企业给当地财政的贡献较少,因此部分军工企业集团难以有效融入区域经济发展。
2.民企参军的各种壁垒依旧存在
相对其他一些领域而言,军工领域由于自身的特点属性,显得相对封闭,军工企业的竞争性采购比例较低,其上下游的一些相关性采购往往不是选择最物美价廉的,而是选择相关关系人的。另外,由于多数军工企业缺少必要的需求信息通报、发布机制(一些军工产业往往会有完整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一般不对外发布需求信息),大多数民营企业对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和能力了解较少,对配套需求知之更少,导致一些地方民营企业虽然具有某些领先技术优势,但是由于渠道不畅、信息不通,往往“参军无门”,影响了军民产业融合的效率。因此,军工产业对于民企参军的各种壁垒依旧存在,相关需求通报机制和服务平台仍不完善。
3.军民融合发展呈现多地同质化现象
伴随着军民融合战略实施,许多地区都把发展军民融合相关产业作为推进重点,甚至许多原本就没有军民融合基础的地方也将军民融合产业列为未来优先发展的产业。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设立了鼓励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但是从各地军民融合产业的选择和定位来看,产业布局不科学、定位不合理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区盲目引入高端制造、重型装备制造等产业,各地区产业结构同质化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出现了为融合而融合、为建设而建设的问题,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国外军民融合发展模式
世界主要国家根据国际环境和本国国情均采取了不同的推进军民融合的政策和做法。目前,美、英、德、日等国家的军事专用技术比重已不到15%,军民通用技术超过80%,军队信息化建设80%以上的技术来自民用信息系统,80%左右的初级军官和军事技术人才来自国民教育系统,军民融合已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趋势(见表)。
1.美国:军民一体化
该模式是指通过军方、军工部门和军工企业的调整改革,以及军政部门和企业间的合作,展开军用和民用的技术、资源之间的相互转移,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互动。“二战”后,美国政府开始实行军工科研资料解密,鼓励将国防科技成果和人才转入民用企业。在军工科研机构中成立专门办公室,帮助军工科研机构将国防科技成果转向私营企业。这一时期,美国电子工业的发展得益于大批军事科研成果的解密。美国坚持以军带民,强调国防与国民经济共同发展。20世纪90年代至今,美国提出并发展了军民一体化的有关理论。1994年,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在《军民一体化的潜力评估》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出“军民融合”的概念,要求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相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2]。美国对军工企业等部门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动了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融合。美军的装备大部分利用了民用企业的产品,有几万家主承包商与美国国防部有业务联系。“以军带民,以民促军”政策的实施,将美国国防与国家经济带入跨越式发展阶段。
表 美、日、俄三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的比较
2.日本:以民掩军
该模式主要指作为“二战”战败国的日本,因为军力发展受到国内和平宪法和有关国际条约的限制,于是转向依靠民间企业发展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进行军民融合的做法[3]。日本制定了优先发展民用技术、“以民掩军”等一系列措施,实行军民两栖的发展模式。日本没有一家专门从事军工的企业,但很多企业都有军工部门。三菱重工、川崎重工、三菱电机、东芝、日本电气、日本制钢和日立造船等,既是普通工业企业,也是军工企业。如三菱重工既生产三菱汽车,也生产战斗机、坦克等军品。
3.俄罗斯:先军后民
该模式是一种既想避免军民各自分离的弊端、又不想放弃独立军工体系地位的做法,是俄罗斯向军民融合方向发展过程中,在国家总体战略和各种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下形成的一种中间发展态势。俄罗斯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军事产业转民用产业,推动俄罗斯军工企业优化重组,缩减军工企业数量。但是,由于俄罗斯国内致使政治较为动荡和军工体系的强大,其国防工业军转民的改革遇到重重阻力,收效甚微,军事和民用产业分割发展的现象依然存在,军民一体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远景规划难以落实,而其原本雄厚强大的国家军工体系又由于重组改革受到了一些削弱,军工实力大不如前。
政策建议
美、日、俄三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特点各不相同,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可借鉴其经验。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1.顶层设计统筹机制,促进军工企业改革转型
加强军民融合的制度创新,需要通过顶层设计,打破军工产业和民用产业间的界限。建议从国家层面对军工企业整体实行新型分类管理。
(1)从事重大战略武器装备生产的军工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涉及国家核心机密和战略安全,以研制生产“高精尖”的军事设备、装备为目标,以确保我国国防武器设备和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于这类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坚持国有独资,加大支持力度保持其核心竞争力。这类军工企业对我国的国防安全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其“高精尖”的国防技术往往会起到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的作用,但这类军工企业并非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点。
风云入怀 胖美云/摄
(2)从事大型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集成及其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生产的军工企业。这类企业可以实施股份制改造,但必须坚持国家控股,可鼓励有实力、有责任心的民营资本参与相关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对于这类军工企业可实施市场机制下的行业内或行业间的兼并重组,对于非核心的资产可以在改制的过程中进行租赁、转让或拍卖。
(3)广大“能军能民”的配套企业。对于大量的处于非核心地位但有条件有能力的军工配套企业,可以参照国企改革“抓大放小”的经验做法,灵活有效地进行不同形式的股份制改造,甚至还可以择机上市融资。对军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有规划有侧重有层次地促进军民融合。
2.打破阻碍民企进入壁垒,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要以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基本准则,打破阻碍民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与维修活动的准入壁垒,做到应融则融、能融尽融。
(1)积极做好资源共享、论证保密、技术标准、优惠补贴与税收减免等工作,简化、优化相关审批程序,使符合基本条件、有意愿的民企及时顺利“参军”。保护好民企的自主知识产权,激发广大民企与军工企业融合发展的内部动力。打破军工企业“少数几家独大”的特殊格局,逐步斩断各种不合理的产业链和利益链,真正发挥好军工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2)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军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发展环境,用法制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保驾护航。不断完善资质认证、审计验收等制度,为军民产业的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秩序[4]。处理好军工领域的信息安全与市场的开放性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完善保密机制。建立适合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知识产权、税收减免和资金扶持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提供便利化服务,在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调整以及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建立优先通道。
3.搭建军民融合平台,鼓励民资进入军工领域
搭建军地资源共享平台,使军工企业了解地方民用企业的技术优势,同时也使民营企业获得军品需求信息的渠道和途径。各级军民融合常设管理机构应定期制订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计划,公布发展规划和项目,公开向社会进行招标,对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和优惠措施。要鼓励有优势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资本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的领域。民营企业和资本要进入军工领域,通常需要做好三个“准备”。
(1)思想准备。民营企业家和广大员工要充分了解国家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决心和做法,认真学习关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军工领域的相关政策规定,立足企业实际,尽快达到相关领域的准入门槛,做好长远发展的规划和应急措施。
(2)市场准备。由于军工产业是一系列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因此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的切入点可选择在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等相对较容易获得许可证的层面,逐步向产品供应商、成熟技术供应商转变。
(3)投资准备。鼓励优势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与并购等形式,参与相关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同时,民营企业不应盲目“参军”,而应根据自身优势、国家需要、产业升级和资金状况,采取并购、入股或者合资成立新公司等形式进入适合的军工领域。
[1]胡翠红,张勇,胡健,宋加山. 基于产业融合视角的军民融合发展研究. 中国军转民,2012,(6).
[2]牛振喜. 各国军民融合的历程及我国军民融合的对策. 科技进步与策略,2011,(12).
[3]寇伟. 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研究综述. 现代商贸工业,2012,(24).
[4]吴旺延,王新苗. 国外经验对陕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启示. 人力资源管理,2013,(1).
(作者单位:邹玉娟,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王磊,天津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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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1/j.cnki.zggqgl.2017.08.019 编辑: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