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生态及媒介伦理抉择
2017-08-10韩笑恬
韩笑恬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摘 要 网络直播发展方兴未艾,然而技术赋权的过程中,屡禁不止的各种直播乱象对网络传播环境的清朗、社会合意的达成及法律道德的坚守是一种威胁与挑战。文章在总结直播事件生态及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波特模式”这一道德困境中行为伦理决定的道德正当性分析模式,拟进行网络直播媒介伦理抉择路径建构。
关键词 网络直播;传播生态;波特模式;伦理抉择路径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3-0007-04
随着视频技术的门槛——采集、上传、存储、分享的多维度降低,移动直播迎来爆发,正在成为新一代的互联网社交平台和超级入口。由于平台用于推广宣传、维持带宽和签約主播的成本均较高,单单依靠用户赠送线上礼物和吸引广告流量两种变现方式难以形成成熟的产业收益链条维持快速健康行业扩张。在不甚成熟的发展环境中,网络主播们在靠窥私欲和荷尔蒙激活的“网红经济”刺激下,屡屡铤而走险,打起了道德和法律的“擦边球”。于是,千千万万个“直播间”,如同网络舆情中的定时炸弹,隔三岔五爆炸一回。”[1]本文试对具体的直播事件做传播解读与问题归类,并创新性地引入伦理学概念“波特模式”,细化针对现阶段网络直播生态的“自律”把关规则,试进行网络直播媒介伦理抉择路径建构。
1 网络直播生态——以直播热点事件为切点
1.1 平台结构:泛娱乐类直播平台“事故多发”
大多直播热议事件都发生于泛娱乐类直播平台,这和直播市场的发展重心变迁关系密切。以9158、6间房、呱呱为代表的第一代传统秀场无疑是互动直播的先行者和生力军,随后电竞业的高速发展点燃了网络直播市场的火焰。尤其是国外直播平台鼻祖Twitch的大热带动了斗鱼、战旗等游戏直播。真人聊天秀模式的“秀场直播”已经超越游戏直播成为仅次于体育直播的第二大主流网络直播类型。以“斗鱼TV”“熊猫TV”、AcFun(A站)、Bilibili(B站)为代表的泛娱乐类直播平台以游戏直播或秀场直播为基础打造泛娱乐的多元化模式。然而顾名思义,此类泛娱乐化直播平台存在的普遍问题在于:为迎合大众的娱乐追求甚至是低级趣味,越来越多低俗和消极的节目内容被制造出来不断消解人们的道德和审美底线[2]。影响力越大,责任就越大,这些平台的“事故多发”和其受关注的主流地位密不可分,相应的也就要负起更大的媒介责任才合理。
1.2 传播时间:争议事件集中发生在严加监管之前
伴随着移动直播、全民直播趋势的火热发展,最具争议的相关热点事件自然集中爆发在2016直播元年,尤其高发于直播行业兴起之初,平台监管和行业规范等制度都不甚健全之时。而随着层出不穷的直播失范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挑动着社会公德及法律法规的底线,社会各界都加大了对此行业的关注和监督力度。2016年4月13日,北京20家网络直播平台联合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公约规定:主播需要实名认证;网络直播视频保存不少于15天;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对于播出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随后北京通报9家网络直播平台的40名网络直播主播因涉黄被永久封禁。
被违规事件推到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的直播平台也采取制约措施:斗鱼TV发布了《网络直播自律公约》,还制定了直播间扣分管理方案,对所有主播的直播言行以及传播内容采取量化计分扣分管理。另外,映客网站成立了800人的审核队伍对主播行为进行监管,并视情况针对违规的主播进行处罚。在行业自律和外部他律的多重制约下,以此为界,2016年下半年的直播态势相对稳定。
1.3 主要传播参与者——自媒体式网络主播
直播者是各个直播平台的主播,其中不乏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签约主播”的存在。随着产业模式的成熟,网络直播领域也出现了“星工厂”。前述所谓的平台“签约主播”的秀场模式意味着网络主播从最初的单打独斗,到“个人+推手”的模式,目前已经走进了团队运营的时代。主播依靠自身影响力吸引粉丝“打赏”,这些虚拟礼物可通过后台体现,按一定比例与平台或推手团队分成后变现。平台及幕后团队化身主播孵化器令“网红经济”发展出完整的产业链,使产业分工日益明晰。
资本的扎堆和平台的造势让一些优质且有辨识度的主播获得炒作机会和收货暴利的可能。对他们来说,展现自我,让别人围观就意味着一种社会认可,是对个人价值的肯定,更是实在的变现收益途径。这种自由高薪个性张扬的生活方式无不是年轻一代所追求的[3]。一部手机、一个摄像头、几乎百无禁忌的直播类型和内容范畴使得参与门槛一再降低,吸引了网瘾少年、家庭主妇、网红模特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直播的行列。这样的传播者构成不要说具备媒体人专业主义的精神和素质,连最基本的媒介素养和社会公德、价值观兴许都不健全,极容易受利益和虚荣的驱使做出失当的传播行为。
1.4 传播效果——“亡羊补牢式”的处理和“直播拟态”的形成
这些争议直播事件的传播后果,大都具备了“举报—查处—惩罚—频仍”共性怪圈。尽管涉事主播被封号、行业监管力度加强、社会公众也在普遍对之进行谴责,但大多是亡羊补牢之举,铤而走险者仍屡禁不止。如果不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管技术和规则体制,不从源头肃清直播乱象,就无法从根本解决问题。
另外,主播们经过包装的语言表达及行为展示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真实。如果没有意识到其中的舞台化、娱乐化,缺乏辨别力以及媒介素养低下的受众就会把其当作现实来接受,从而影响其日常生活的行为与决策。而对这种“拟态直播环境”所呈现的个性张扬、一夜爆红价值观的沉浸也极易催生普通受众的效仿,生发更多的乱象。
1.5 问题归类
1.5.1 公道沦丧、网络围观
2014年11月30日,一位19岁四川小伙在微博上直播“自杀”,然而其间网友留言评论中充斥着的冷漠、怂恿乃至幸灾乐祸令人不寒而栗。那位少年最后选择结束生命,他的死被理解成“人性匿名化所致的他杀”都不为过。此次微博直播主要利用图片和文字,而如今视频直播中发展兴盛的“弹幕文化”也是受众围观参与舆论表达的重要途径[4]。
以弹幕为代表形式的直播围观是一种即时性表达,脱口而出的言语又是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的直接体现,如果人在成长中把“爱”这类最基本的准则内化为自己的修养,那么就不会在别人站在悬崖时,还在背后推他一把了。网络伦理不只是传播伦理,更是我们的公共道德和伦理[5]。
1.5.2 涉黄涉非、沉浸狂欢
面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激烈竞争,网络主播为了吸引关注无所不用其极。其中,一些涉及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内容被搬上了直播平台,违反法律法则并且损害了公序良俗。
2016年,一则网络主播在线直播“造人”的淫秽视频,引爆网络舆论的同时也招致警方调查。在随后的“更衣门”事件中,还有些耍小聪明的网络主播,在直播涉黄视频时装作是“忘关摄像头”的意外。这种良苦用心使其行为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同时又带给执法人员的取证工作不少障碍。更进一步,有人则是实实在在地触犯了法律法规从而遭到了严肃追究。比如,斗鱼主播邓某直播飙车与出租车相撞致5人受伤,肇事者邓某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行政拘留。巴赫金的狂欢理念指出:狂欢生活是异化暂时消失的生活,它充满了宣泄性、颠覆性和大众性。这一点与网络直播的主张不谋而合。沉浸在这“虚拟狂欢世界”中,传受双方肆意挥洒,消弭着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1.5.3 失职侵权、风气浮躁
2016年3月31日下午,某民航男飞行员在某直播平台上放出其飞行前的直播视频,引起网友围观。后经调查,该飞行员直播室被解散,并被暂停其后续飞行任务,接受批评教育。无独有偶,2016年2月,四川德阳幼儿园一名老师在上课期间通过手机对其班上小朋友上课以及午休的情况进行了视频直播。受众普遍提出疑问:教师在商业直播平台对涉及孩子学习生活的内容进行直播是否构成侵权?自媒体传播的边界到底在哪?在另外一件轰动一时的直播事件中,斗鱼女主播持设备闯入高校女生宿舍进行直播,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新技术和新传播媒介赋予了普通大众更多地自由与话语权,而网络媒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天性使得在技术赋权的过程中,在靠窥私欲和荷尔蒙激活的“网红经济”刺激下,屡禁不止的各种直播乱象对网络传播环境的清朗、社会合意的达成及法律道德的坚守是一种威胁与挑战。
1.5.4 愚民策划、意在吸睛。
更甚者,专业的企业策划团队竟然借助直播造势搞噱头。杜蕾斯曾在B站、乐视、斗鱼等内地多家在线直播平台,直播“百人试套”的宣传活动。然而直播过程中,我们看到穿着浴袍的情侣们搬床、做体操、坐在床上聊天吃水果。午夜12时,情侣和被躺下,迎面喷出一团白雾,直播结束,被愚弄了的网民忍不住唾弃进了品牌无良营销的圈套。一方面,观众明知这种公然涉黄的传播绝对是禁忌,然而受猎奇心的驱使执意要看看其到底敢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另一方面,策划方正是想尽方法来挑逗这种好奇。
然而如此有争议的传播效果也引发我们深思:一个好的品牌,始终应该提倡高级美学主张,而非把大众当成傻瓜愚弄。与其挖空心思,依靠网络直播炒作消费受众注意力,不如踏踏实实做好产品来的实在。
2 波特模式——道德困境中行为伦理决定的道德正当性分析模式
在“Web2.0”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个个都有自媒体,传播伦理已然超出新闻传播专业的范畴成为一项待普及的公民素养。新闻伦理——媒介伦理——公众传播伦理的拓展,是大势所趋[6]。
网络平台与主播之间是松散的签约联盟关系,尽管平台也能对直播间进行查处,系统可以对色情暴力内容进行监测,但从近一年曝出的直播事故看,这种监管更多是事后诸葛亮的亡羊补牢之举。“粉丝市场”“注意力经济”刺激下的经营模式注定传播失范行为在所难免。
我们甚至可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为此找到依据:在著作法的网络传播侵权中,有一个“避风港规则”。其规定,即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入、存储、定位的网络内容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网络提供者即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有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明知”却纵容的才构成连带责任。可见网络直播平台并无监控的义务,顶多承担采取事后措施的责任。所以,尽管我们可以通过运用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和加大平台监管力度等措施(实际上大多研究建议也正是如此)去治理此等传播乱象,但是,要想从源头阻却直播乱想的发生,就要明确一个前提,即伦理的最高准则是自律。个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动者。那么,此种情况下可以引入“波特模式”,这一处于道德困境中的个体用以进行伦理行为决定道德正当性的分析模式来进行学理支撑。
波特模式缘起于哈佛大学神学博士拉尔夫·波特(Ralph.B.Potter)于1965年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首先提出来的一套伦理决策方法,这种道德推理包括了四个基本步骤:
第一步,定义阶段。即对自身所处的道德境遇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在这个阶段,要把握所面临问题的实质及各部分要素之间的具体关系,分析可能存在的冲突及可能的选择,等等。
第二步,价值阶段。确定在具体甚至相冲突的道德境遇中的价值立场。
第三步,诉诸伦理原则。其目的是为了有助于决定哪些价值更可取。
第四步,忠诚。明确行为者持何种价值立场,执守于何种价值原则,并最终决定忠诚于哪一方或对哪一方承担道德责任[7]。
该图式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决策与行为指南。跟随波特图式的步骤转移,我们可以建构起面临道德困境时的道德选择准则。第二个作用是社会伦理推理延伸,也就是可以就一些特定的事件从模式包含的几部分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除了认真考虑每个步骤以外,波特图式应该被看作一个循环的有机体,一个各个部分相互聯系相互反馈的系统[8]。因此,我们可以借助这一分析工具来进行网络直播媒介伦理抉择路径建构。
3 网络直播媒介伦理抉择路径建构
如前所述,集体与平台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成为道德评判的客体,但这是有限度的。我们所认为的负责任的行动者,是进行道德推理的个人。只有这些个人才能够成为赞扬和责备的客体[9]。所以我们接下来借助波特模式,主要针对网络直播的传播者个人来进行伦理抉择路径建构。
3.1 情境定义
全民直播是新媒体时代草根大众的新机遇,借助网络,主播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并利用各类表演秀博取眼球,迅速蹿红。然而这又是泛娱乐化时代,传媒商业逻辑对文化逻辑的严重逼仄,在大众传媒消费主义语境下,互联网演艺平台为了迎合大众的娱乐趣味,都挖空心思地提供各种新奇刺激的内容和形式,使得这一互联网产业中的网络主播行业风气越发浮躁,越发娱乐化和低俗化。
3.2 价值标准
在人类的道德伦理准则中,五大价值标准普遍受到推崇:中庸、良心、利他、公平、爱。这些道德准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取向。比如,世间存在一些绝对的、永恒的真理,像仁慈、真诚。再如人类道德中的原则“爱”,所有的责任都与爱相关,人类像爱自己一样去爱别人,这样别人也会一样爱你。体现在网络直播环境中,价值观的主要矛盾主要体现在自由张扬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自媒体特性与客观负责肩负社会责任的传统大众媒介特性的矛盾上。而要决定哪种价值立场更可取,就要进行伦理准则的选择分析。
3.3 伦理准则
通过比较,我们选择适合的原则加以分析。例如,康德的绝对律令的意义是:只依照那些你愿意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动。换句话说,检视你的决定背后的原则,看看你是否愿意普遍运用它。康德相信,每个人天生具有良心,良心必不可违。绝对律令是人类固有的,要通过良心而非理性去理解它。通过良心,人有了道德义务;通过良心,人才清楚如何择善弃恶。通过良心,道德律深植人性之中。
在2016年8月的“已婚女直播裸聊”的事件中,這位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主播表示:“只有在家中无人时才录制”,这说明了即使她由于无知或受利益驱使不惜采用非法手段制作、传播了淫秽视频,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意让家人目睹这种行为。
而细观“斗鱼主播直播造人”以及“直播飙车”等时间的直播时间,皆为夜间或凌晨时分。可见面对此等涉黄非法的内容和行为,传播者有一种羞愧、掩饰的本能认知。这也就印证了支配他们行为的原则甚至无法说服自己的良心,就更谈不上可以普遍适用了。
其实无论从学理还是实践总结,这些自媒体传播者在面临道德抉择时,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反问自己一句:“此刻的行为和选择,我愿不愿意让我的孩子知道?”
3.4 忠诚归属
内容为王的口号在任何媒介发展阶段想必都不会过时。专业的网络直播平台以及有着职业追求的传播者也不可能不懂优质内容以及用户黏性的重要性。然而,高端的传播品味及诉求毕竟曲高和寡,娱乐化与低俗化才是马斯洛需求中各类人群的共性之一。于是乎,网络直播中传者的终成归属便自然容易屈从于浅近利益和低俗大众需求。
然而长期浸淫在直播拟态、接受低俗快餐文化熏陶,粉丝们的精神生态会逐渐失衡,陷入一个受众品位降低,文化节目被边缘化的恶性循环。但当我们全面认识马斯洛需求层级理论的逻辑就会发现,当生理、安全需求得到保障之后,人们会热切期盼情感归属、社会认可等方面的高级需求。到了那时,网络直播那种快餐式、庸俗化的传播内容必将引起信息冗余时代受众的厌弃。
反观当下,各个传播领域垂直分众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受众往往因为相同的兴趣和关注点组成志同道合的趣缘群体。大而全的冰冷精英式媒介以及仅仅靠打擦边球满足受众低级趣味的庸碌之辈都将被急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所摒弃,内容生产者必须明确了解目标群体的个性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内容生产;在日趋同质化的领域重视内容的文化属性,锻炼专业能力和优质的内容生产能力。
自媒体既然仍属媒体属性,就一定要建立起对服务受众的绝对忠诚,更要认清话语权的表达边界从而自觉地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靠高质量的内容吸引受众,寻找自己独特的定位和诉求,做有人文关怀的传播者的同时不忘道德和法律的坚守,这才是网络直播等自媒体运作的正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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