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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期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的研究

2017-08-10李虹霞

卷宗 2017年21期
关键词:教科书研究

李虹霞

摘 要:教师、教科书和学生是教学的三大要素。作为三大要素之一的教科书,起着连接教师与学生的纽带或桥梁作用。只有高度重视教科书的审定工作,建立完善的教科书审定制度,才能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本文厘清了我国清末时期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历史脉理,提出清末“不完全”教科书审定制度,并细致分析出其发展缘起、内涵解析及运行机制,从而为现行教科书审定制度的高效、良性、长效的运行提供可咨借鉴的依据。

关键词:清末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研究

长久以来,教科书一直扮演着学校最主要的教学资源的角色,亦是学校传递知识的重要媒介,学生的大部分知识,甚至包括其人生观、世界观等观念图景的构型,都发源于教科书。教科书永远充当着传输常规知识的工具,其对教育的影响可谓深远。只有高度重视教科书的审定工作,建立完善的教科书审定制度,才能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教科书的审定从本质上说是“知识准入”的具体演绎。人类文明的发展拾阶而上,知识的空间亦一步一步走向丰盈。学校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主要路径,尤其是教科书作为知识编码的权威载体,直接映射着“知识准入”的流程与脉理。那么,在浩如烟海的知识集合中,他们是如何被层层采集以成功进入学校教育的场域?这个问题就直接指向了教科书的编写、审定和选用等环节。其中,教科书的审定环节作为链接编写和选用的活塞口,一方面是教科书编写的基本参照,另一方面又最终决定着编写完好的教科书能否推广使用的市场命运,占据着“知识准入”的制高点。为什么审?谁在审?审什么?如何审?审得怎样? 一系列诸如此类问题的追问细致勾勒出了“知识准入”的生动图景。事实上,我国系统的教科书审定制度生命并不长远,清末时期成为了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的滥觞。那么,清末时期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缘何而产生?它对我国中小学教育带来的怎样的影响?本文就这些问题做深入研究与探讨。

1 清末“不完全”教科书审定制度产生的历史动因

晚清以来,国运衰微,西方列强以军事和文化殖民的双重方式侵蚀清政府的统治根基。为求自保,“西学东渐”和“中体西用”的思想被国人广泛达成共识,国人着手一系列的教育改革举措,这在客观上催生了清末“不完全”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出台。

1.1 广兴学堂促成了繁荣的教科书市场

晚清以来的三次教育革命[1]在兴办学堂方面都有相似的举措。洋务派认识到:“自强之道,以育人为本;求才之道,尤宜以设学堂为先。”所以创办了一系列新式学堂。维新派认为中国衰弱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不良、学术落后。所以,“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主张将教育改革作为变法之本,因而积极倡导广兴学堂。清末新政发布的“兴学诏”也使得各地纷纷设立新学堂。而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止,更从根本上扫除了制度障碍,从此,新式教育和新式学堂得以迅猛发展。这些新式学堂的兴起一方面推动了清末教科书市场的形成,另一方面也对全国教科书的统一管理提出了要求,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出台势在必行。

1.2 民修教科书市场刺激了清政府审定制度的出台

清末教育改革的举措和普通中小学教育的迅速扩展,直接推动了编译西方教科书热潮的兴起和民间自编教科书风气的形成。由于编写者的思想素质和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加之学术流派歧异,尤其是教会学校的教科书对西方知识的引入,造成了同一学科各种版本的教科书五花八门,鱼龙混杂。这些民修教科书携裹着对清王朝正统思想的冲击,危及着清王朝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垄断地位,从而刺激清政府加紧对教科书意识形态的控制,开始筹划对教科书内容的遴选,教科书审定制度呼之欲出。

2 清末“不完全”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内涵解析

清末“不完全”的教科书审定制度意指在教科书审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部分科目、部分版本的教科书排除在审定之列而采用其他审查方式。清末教科书审定制度之所以定位为“不完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2.1 官修教科书在本质上为“国定本”教科书

面对新式学堂的蔓延之势,为确保清王朝教育宗旨的贯彻,包括张之洞、张百熙、孙家鼐在内的清末教育改革者纷纷建议官编教科书,并开办编书机构开始编修教科书。1902年10月,京师大学堂成立编书处,拉开了清末“官修教科书”的帷幕。1906年6月,学部设立编译图书局做为编纂各级各类学堂教科书的专门机构,计划通过建设、完善官修教科书最终达到逐步取代民修教科书的理想目标。官修教科书只需“奏定”而通用,而民修教科书则需经过“审定”的流程才能取得话语权。

2.2 “钦定”的经学课程也游离于教科书审定范围之外

癸卯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均开设了《读经讲经》的课程,作为传统儒家意识形态的载体,清末统治者更加重视经学的统一性,各级学堂所用经学课本都由清王朝钦定。如初等小学堂要求《礼记》节本用“江永的《礼记约编》,而讲解则要求依据当时流行的《礼记训纂》,实不能得,则用相台本郑注或暂用陈澔集说”。[2]《中学堂章程》规定:“讲读《左传》应用武英殿读本。讲读《周礼》,应用通行之《周官精义》。”[3]

3 清末“不完全”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的构型

由于各类学堂所需教科书种类繁多,学部的官修教科书一时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所以民修教科书成为清末学堂教科书的主要来源。为了确保学堂能够遵循“忠君、忠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清政府开始着手教科书审定的一系列制度建设,这包括审定机构的确立、审定人员的挑选和审定标准的颁行等。

3.1 审定机构的独立设置标志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开始

1905年,中央学部成立,正式确立了管理全国教育行政的职能,其下分别设置“编译图书局”和总务司的“审定科”,前者专门负责编撰、出版官修教科书,后者则负责教科书审定工作。从1906年起.清学部陆续审定了初等小学、高等小学、中学、初级师范、国民教育以及女子教育方面的教科用書,并着手审定高等专门学堂的讲义。

3.2 审定标准的颁行和后续修正规范了教科书审定的合理合法性

1906年学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审定教科书的凡例和目录,规定教科书审定的标准主要遵照学制的规定、教育宗旨和课程标准等。其中,“审定凡例”对审定教科书的具体事项作了规定,是近代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次由官方对教科书的编撰审定标准正式作出明确要求和規定,对于整顿教科书出版发行的混乱状态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1910年,学部又颁布了《中学和初等师范学堂暂用书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次对审定标准做了补充和说明。

3.3 建立教科书审定工作的监督机制

1906年以后,学部陆续将审定教科书的意见和评语在《学部官报》上予以公示,这种自觉的、透明的、接受公众监督的机制表明了学部教科书审定工作是比较认真的。“反私家著述呈请审定者,无论或准或驳,皆几经校阅,然后定稿”[4]。学部对教科书的审定活动中,意识形态安全是其关注的要点,凡是涉及到与官方意识形态相悖的教科书,学部一概予以批斥,不准通行。

清末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的产生是出于清政府的一种权宜之计。在新旧教育交替之际,清政府实行审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控制新式教科书的发展,从而有效地控制新式学堂的发展,最终实现国家教育的目标。可以说,这一制度的确立,在客观上正式宣告了近代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审定教科书的开始。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建设在形式上逐步走向完备,也促成了此阶段教科书审定工作的较大成果。

注释

[1]晚清以来的三次教育革命是指洋务运动、维新变法和清末新政。

[2]《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M]璩鑫圭,唐良炎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3:309页

[3]《奏定中学堂章程》,《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M]璩鑫圭,唐良炎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3:319页

[4]《学部慎重教科书籍之通饬》,载《盛京时报》191-.10.28,转引于关晓红著《晚清学部研究》,[M] 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9:383页

参考文献

[1]白文刚, 《清末新政时期的意识形态控制》[D]中国人民大学; 2005年

[2] 张汝,《清末新政的新式学堂与教育近代化》,[J]《乐山示范学院学报》,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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