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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信息的概念界定及其范畴研究

2017-08-10乔冬梅

创新科技 2016年12期
关键词:智慧旅游

乔冬梅

[摘要]智慧旅游是当前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旅游信息概念的精准界定是发展智慧旅游的基本理论问题。有关旅游信息概念的阐述呈现出泛华与模糊性特征。文章从旅游活动内容、旅游信息用户两个角度分析界定旅游信息的概念和内涵,并根据该定义对旅游资源、旅游产业和游客需求进行深入分析,探析旅游信息的内容范畴。

[关键词]旅游活动;旅游信息;智慧旅游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6)12-68-4

现代旅游学研究在实用主义观念指导下进行,研究中体现出明显的应用导向,以至于国内外旅游学界对旅游的概念和本质等核心问题尚未形成共识,同时存在概念泛化的倾向。理论上,这使对旅游者的外延界定被泛化,一些不宜被划归旅游者之列的人员,如商务、会议旅行、探亲访友旅行等也被当成旅游者,随之对旅游活动外延的界定、对旅游实际持续时间的界定也被泛化,一些旅游只占其停留期间极小一个时段(甚至没有旅游)的旅行者的旅游时间被夸大。实践中,我国对旅游产业要素的认识持续扩张,从“饭店、交通和服务(旅行社)”三要素说演进到“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说,再到目前的全域旅游。

对于旅游信息资源管理来说,这种泛化倾向将信息管理活动带人了困境。旅游活动的“异地性”“暂时性”特征,决定了在旅游者进行旅游决策过程中以及旅游活动进行过程中,即在旅游者需要的“短暂”时间里,信息价值迅速提升,而一旦旅游者离开旅游目的地,结束旅游活动,这些信息对于本次旅游活动的价值就会快速衰减,信息时效性极强。这种泛化倾向使旅游信息的收集、整理面对着一个无限扩大的领域空间,需投入巨大成本完成信息资源集合,一方面,面临服务动态性、针对性、实用性极强的挑战,另一方面,信息价值的生命周期又过于短暂。因而,如果在信息资源管理方面秉承旅游学概念的泛化倾向,就会无谓地增加旅游信息收集整理的成本,导致实践中不能很好满足真正旅游者在目的地选择和活动日程安排方面的需求,理论方面则使智慧旅游因建设对象的虚无而失去根据和依托。鉴于此,本文认为给旅游信息一个适度的、操作性更强的定义和范畴,是当前加强“智慧旅游”建设的首要命题。

1旅游信息概念辨析

1.1基于旅游活动视角的分析

旅游学界对旅游的定义更多的是从经济角度进行探讨,具有代表性的奥地利经济学家Herman Von Schullard认为,“旅游是外国或外地人口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中逗留和移动所引起的经济活动的总和”。也有人从旅游的文化属性和社会属性角度对旅游的内涵进行分析,如旅游专家国际联合会(AIEST)定义“旅游是由人们向既非永久定居地亦非工作地旅行并在该处逗留所引起的相互关系和现象的总和”。这些定义强调了旅游最突出的外部特征——异地性和暂时性,却没有揭示旅游的本质属性,即旅游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审美和愉悦体验。本文赞成并沿用谢彦君的界定“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审美和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根据该定义,旅游是个人有目的、有计划、能加以决策的主动行为,是一种经历、一种活动,而不是其引起的“关系”或“综合现象”。

关于旅游活动的构成要素,目前有两种主流观点:一种从构成要素出发,认为旅游活动包括主体(旅游者)、客体(旅游资源)和介体(旅游业)等三大要素,也有人认为旅游产品和旅游市场是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另一种从活动内容出发认为旅游活动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六个环节,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人们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文化、信息等更多要素。本文认为后者是旅游活动本身的表现形态,是旅游的本质内涵,而前者是为支持活动完成而构建的完整体系,这样的旅游体系核心部分包括四大要素:旅游者、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业。

信息是事物的反映,这种反映可能是真实客观的、也可能是虚假歪曲的再现。旅游信息就是对旅游活动的再现,是对旅游活动运动、变化、发展的状况、特征、本质与规律的反映。基于以上对旅游活动构成要素的分析,我们认为旅游信息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旅游信息是围绕旅游者的“吃、住、行、游、购、娱”等行为而产生,包括潜在游客收集的关于旅游目的地的信息,或者在旅游前、旅游中、旅游后产生的信息,以及由旅游者携带并传达给目的地居民和企业的信息。广义的旅游信息包括整个旅游体系所发生的信息现象。如果说狭义旅游信息概念更强调的是旅游者管理旅游活动的依据和基础,以及旅游活动本身所产生的大量信息,那么广义旅游信息是对旅游资源、旅游活动和旅游经济现象等客观事物的反映,是旅游企业在业务运营以及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业务管理过程中采集到的、经过加工处理后对旅游管理决策产生影响的各种数据的总称,包括了旅游目的地信息、旅游企业服务信息、旅游政府监管信息、旅游者个人信息、旅游产品信息等。狭义旅游信息是反映旅游活动发展规律、信息传播特点等的信息;广义旅游信息是反映旅游资源、旅游活动和旅游经济现象等整个旅游体系运行特点的信息。

1.2基于信息用户视角的分析

旅游信息用户是旅游信息的使用者,即旅游信息资源开发、组织的目标应用对象。旅游信息用户依其职能可分为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者、旅游行业管理者和旅游科研人员。旅游是一种特殊消费,旅游的异地性决定了旅游产品和服务在空间上不可转移,生产与消费过程不可分割。旅游消费者即旅游者,在旅游决策和旅游消费过程中,需要收集、筛选大量信息,以便选定相应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从这个角度看,旅游活动也可以说是由旅游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传递或传导而引起的旅游者的流动。针对旅游者的信息行为特点,广大旅游从业者(包括旅游企业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相应地需要及时发布对应的产品和服务信息,通过信息的竞争,提高关注度,提升吸引力,从而获得更多商业机会。不过,为了提供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旅游从业者需要的信息远不止旅游市场的消费信息和旅游者的需求信息,其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目标市场的定位和竞争策略的制定等,需要综合的信息作为决策和经营依据。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这个流动性很强的行业进行有效管理,不仅需要从宏观上及时汇总、收集、监察和分析全局性、完整性、综合性的行业信息,而且需要与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信息交流,從而实现协同管理。至于旅游科研人员,获取旅游信息的目标在于发现和揭示旅游活动的特征、本质与规律,具有一定理论性和超前性。

旅游信息的四类用户需求特点各不相同。旅游者主要关心与自身旅游活动相关的各种旅游要素的信息,例如,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娱乐购物、交通服务等的信息,以便在目的地选择线路、食宿交通安排等方面做出合理选择。旅游从业者既要关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信息,又要关心对其经营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以便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寻找发展机遇、了解政策环境、应对突发事件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对于旅游企业,所需信息覆盖的领域更广阔、内容更综合、准确性要求更高,实事信息、舆情信息、研究信息、预测信息,甚至更微观的传感信息,都在需求之列。旅游研究者需要高度专业性、科学性、系统性的旅游信息,多数时候是理论性较强的研究性文献资料,以及通过亲自体验、直接调查、访谈等获得的第一手信息。

对以上四种旅游信息用户在旅游体系中的位置及其信息需求特点的分析,向我们逐渐展示了旅游信息从狭义到广义、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从实践到理论、从当前到未来的扩展过程。那么,我们不得不问“这些用户产生的和需求的信息都是旅游信息吗”?本文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认为旅游信息的本质必须是紧紧围绕旅游活动发生的,例如,气象信息是旅游者安排旅程所需要的,但不能说气象信息就是旅游信息。又如,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属于旅游信息,但旅游企业同业竞争的信息就不是旅游信息。再如,旅游行业的宏观运行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等是旅游信息,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运作信息就不是旅游信息。过度的泛化只能让我们的旅游信息资源建设陷入难以操控的虚无状态,并且不能有针对性地满足各类用户的真正需求。

2旅游信息的研究范畴

2.1基于旅游资源的分析

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的定义,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s)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该标准将旅游资源分为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气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8个主类,其下包含31个亚类、155个基本类型,并从资源要素价值(包括观赏游憩使用价值、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珍稀奇特度、规模丰度与概率、完整性)、资源影响力(包括知名度和影响力、适游期或使用范围)、附加值(如:环境保护与环境安全)等对旅游资源进行等级评定。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从旅游资源的状况、形态、特性、特征等性状出发,对稳定的、客观存在的实体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同时也把不稳定的、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纳入其中,如天气与气候现象等。目前,随着旅游产业的转型提升,特别是旅游概念的持续泛化,旅游资源的范围在进一步拓展,以工业旅游为例,不仅“日用工业品(GAF)”可以作为一种基本旅游资源类型,而且可以综合工业品的品牌效应、先进技术、工艺水平等无形资源和厂房、基地、生产线等有形资源,把工厂打造成旅游吸引物。

旅游资源是旅游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那么是否所有关于旅游资源的信息都是旅游信息呢?我们认为,旅游资源本身并不能够直接作为旅游信息,旅游资源可能是待开发的潜在资源,也可能是已经耗尽旅游价值的资源,这些会对旅游者形成吸引,但必须经过规划开发等多重价值的追加,才能最终形成旅游产品和服务,成为旅游活动追逐的目标。从这个角度看,8大类、31个亚类、155种基本类型旅游资源的禀赋,即要素价值、影响力和附加值,才是旅游信息用户真正需要的旅游信息。

从旅游资源角度认识旅游信息,能够帮助我们认识、捕捉资源依托型旅游吸引物的信息,但容易导致对资源脱离型旅游吸引物信息的忽视。《旅游目的地信息分類与描述》(LB/T019-2013)对旅游吸引物的定义为“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有效避免了这一问题。该标准将旅游吸引物划分为景区景点、特色旅游项目、旅游商品、旅游活动(指旅游相关的节庆、表演、展示等)和旅游主题等五种类型,并规定从基本信息、关联信息、辅助信息等三个方面描述其属性特征,有关旅游吸引物的这部分信息是旅游信息的最核心内容。

2.2基于旅游产业的分析

仅有旅游吸引物信息并不能保障旅游活动顺利完成,对于旅游目的地来说,对旅游者的吸引和对旅游活动的服务,还要有相关的旅游设施、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以及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LB/T019-2013)指出,旅游设施、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包括旅游交通、旅游公共设施、旅游经营场所、旅游企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等内容,其中,旅游公共设施包括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经营场所包括旅游住宿场所、餐饮场所、购物场所、娱乐服务场所;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和旅游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导游、旅游咨询人员和旅游车司机。其与旅游吸引物信息、旅游产品信息(包括单项产品、组合产品、优惠信息)、指南和参考信息共同构成旅游目的地旅游信息体系。

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主体是旅游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旅游产业包括旅游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综合服务等7大类,其下包含公园景区游览、旅游休闲娱乐等21个中类,下分40个小类,包括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游乐园等类目;旅游相关产业包括旅游辅助服务和政府旅游管理服务两大类,其下包含旅游出行辅助服务、旅游金融服务、旅游教育服务等6个中类,下分16个小类,包括旅游安保服务、旅游翻译服务、旅游签证和护照等涉外事务管理服务等。该分类标准将支撑旅游活动的产业体系分为直接和相关两种,以旅游金融为例,旅游产品的在线支付、旅游人身保险服务、旅游费用的分期支付等是旅游服务的必要部分,但只是金融服务的一个分支领域。该统计分类体系所列旅游产业产生的与旅游活动完成相关的信息也是旅游信息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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