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碳排放权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的协调发展
2017-08-10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需求侧研究室刘敦楠
/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需求侧研究室 刘敦楠/
电力市场、碳排放权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的协调发展
/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需求侧研究室 刘敦楠/
在电力市场中,电力成本是各主体交易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建立碳排放权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后,电力行业外部成本内部化,电力总成本为生产成本与外部成本之和,此时电力市场均衡价格则能真实反映电力商品的实际价值。
2015年3月发布的电改九号文中明确指出,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简称“《基本规则》”),奠定我国“计划性交易+市场化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建设格局。同年10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将于2017年开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7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拟在2018年起开展配额考核和绿证强制约束交易。上述文件的先后发布标志着未来电力市场是电力商品和场外衍生品并存、多种交易模式协调的多样性市场。本文对电力市场、碳排放权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的协调发展展开分析。
(一)碳排放权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
电力行业作为能源密集型产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消耗大量资源,同时以燃煤为主的火电将产生大量污染物排放,对社会环境产生负外部性。但是负外部性并没有计入发电成本或通过电力市场价格体现。因此,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建立绿证交易市场,是解决电力生产负外部性的有效市场化手段。
碳排放权是指用能主体能够排放温室气体的限度,可作为价值性资产和稀缺性商品在市场中交换流通。碳排放权交易的本质是在环境管制目标的指导监督下,各用能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碳排放责任再分配的过程。绿色电力证书是指由政府权威机构颁发,表示可再生能源电力被生产和消费的标识凭证。绿证市场以强制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为基础,电力企业通过绿证自愿认购交易完成配额义务或获得“收益补贴”。
在电力市场中,电力成本是各主体交易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建立碳排放权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后,电力行业外部成本内部化,电力总成本为生产成本与外部成本之和,此时电力市场均衡价格则能真实反映电力商品的实际价值。
(二)碳排放权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对发电企业交易生产决策的影响
(1)碳排放权市场对发电企业交易生产决策的影响
强制碳排放约束下,发电企业可发电量=已有碳排放配额/平均排放因子。若可发电量大于合同电量,说明碳排放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富余的碳排放权可以通过碳市场交易或存储;若可发电量等于合同电量,说明碳排放水平与平均水平相当;若可发电量小于合同电量,说明碳排放水平高于平均水平,已有碳排放配额仍无法满足发电需求,须透支未来碳排放权或通过碳市场购买排放权。见图1。
1)对于高能耗、高排放机组,若合同电量出让边际收益大于碳排放权购买边际收益,将积极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否则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2)对于低能耗、低排放机组,若合同电量受让边际收益大于碳排放权购买边际收益,将积极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否则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2)绿色证书市场对发电企业交易生产决策的影响(见图2)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既是电力市场的电力供应者,也是绿证市场的证书供应者,通过核发并出售绿证获得“收益补贴”。绿证价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规避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审核手续复杂滞后、缺乏经济激励等弊端。燃煤火电企业承担一定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以绿证市场需求者参与市场交易,支付一定绿证购买成本,同时承担未完成配额义务的罚金。
图1 碳排放权市场对不同发电企业交易生产决策的影响
图2 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对不同发电企业交易生产决策的影响
1)对于燃煤机组火电机组,若购买绿证边际收益大于承担罚金边际收益,将积极参与绿证交易,否则将承担未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罚金。
2)对于可再生能源机组,若核发出售绿证边际收益大于享受电价补贴边际收益,将积极参与绿证交易,否则将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三)电力市场、碳排放权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相协调的发展体系
在电力市场和电力场外衍生品市场并存的情况下,电力的价值将分为三部分:一是电力商品本身的价值,体现为满足用户用电需求;二是环境权益的价值,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带来的环境和社会效益;三是碳减排的价值。
从宏观层面看,节能减排约束体现为碳排放总量、行业碳排放基准线和可再生能源配额比例的管制,从而影响区域电力电量平衡;从微观层面看,碳排放初始配额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将影响机组在指定时间内的发电量,面对电力交易生产决策时将有更多限制和约束。
利用市场经济规律,还原电力实际价值,建立低碳清洁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是实现电力市场、碳排放权市场、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协调发展的关键。见图3。
(1)建立基于节能减排约束的市场准入机制
《基本规则》中规定“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建立基于能耗和排放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准入机制,限制高能耗、高排放市场成员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从市场源头保障节能减排。
(2)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相适应的电力场外衍生品市场机制
图3 碳排放权市场和绿色电力证书的市场机理
《基本规则》中对于交易时序安排采取了“先计划后市场”的模式,将非水可再生能源列为优先发电资源,发电量全额保障收购,由市场电量兜底。在此基础上,应逐步建立适应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中长期交易模式的电力碳排放权市场和绿色证书市场,将电力市场划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3)开展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集中竞价交易
《基本规则》中指出,集中竞价是电力中长期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小机组大量存在,电力场外衍生品市场未完善的市场初期,集中竞价交易宜采取基于能耗修正和环保折价的调整机制;在小机组基本关停,电力场外衍生品市场相对成熟的市场后期,机组报价应包含多种外部成本,使市场价格能够真实反映电力商品的经济和环境价值。
(4)基于节能减排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基本规则》中规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包括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等转让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原则上只允许高能耗、高排放的机组转让给低能耗、低排放的机组,同时鼓励清洁可再生能源积极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