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背后的司法难题
2017-08-09邓学平
邓学平
简单的抄袭、模仿国外的“电视节目模式”,很可能将遭遇越来越沉重的司法代价。
炎热的暑假到了,浙江卫视的黄金强档节目“中国好声音”却无法再和观众见面,取而代之的是一档“中国新歌声”的节目。观众熟悉的“the Voice of China”的旋律和“持有话筒的V字手势”标识在新节目中都不见踪影。出现这样的变化,很多观众都大呼不习惯。其实这并非基于节目制作方的本意,而是围绕这档节目背后的知识产权争议被迫使然。
也许很少有人会想到,一档“中国好声音”的节目竟然牵出了数宗跨国诉讼纠纷。原来,一家叫作塔尔帕(Talpa)的荷兰公司声称自己才是“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名称的合法拥有者。塔尔帕公司主张,“the Voice of ”系由其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全球六十多个国家播出。“the Voice of China”之所以在中国落地并经由浙江卫视播出,是因为灿星等国内节目制作公司与其签订了授权许可协议并支付了版权费用。但如今协议到期,双方因版权费用产生分歧,未能续签协议,因此灿星等公司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构成了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一边是灿星公司嫌塔尔帕公司坐地起价、漫天要价不厚道,另一边是“中国好声音”已经积聚起来的巨大人气不断吸引着新的游戏玩家争相加入。很快,唐德影视乘虚而入,斥资5亿元人民币从塔尔帕公司获得了第五季至第八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唐德影视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尚未问世,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却依然火热,三方争议由此骤然升级。
诉讼大战瞬间开启。塔尔帕公司先是在香港申请法院临时禁制令,禁止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随后唐德影视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索赔5.1亿元。正式开庭之前,法院做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等公司在节目制作与宣传过程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浙江卫视只得将“中国好声音”正式更名为“中国新歌声”。
习惯了“好声音”的音迷们,对“新歌声”还真没那么适应。多年来一直赞助“中国好声音”的加多宝,有一句经典的广告词:“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意图冲淡王老吉更名带来的冲击。“中国新歌声”的节目模式没有改变、嘉宾阵容没有改变、播出平台没有改变,但仅仅因为节目名称变了,收视率却止不住地大幅下滑。灿星等节目制作公司及隐藏在其背后的浙江广电终于憋不住了,选择打破沉默、开始反击。方法很简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浙江广电向唐德影视提起诉讼,称“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创造的,要求唐德影视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名称并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中国好声音”带给国内电视行业的却是一堂很好的成長课程:只有加大原创电视节目的研发,才能有持久的竞争力。简单地抄袭、模仿国外的“电视节目模式”,很可能将遭遇越来越沉重的司法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