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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港两地学徒培养的比较与思考

2017-08-05王岩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7年5期
关键词:宁波香港

王岩

[摘要]在以华人输出为主的人才市场,香港政府通过借鉴英、德等发达国家的学徒培养经验,探索出一条与自身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特点相适应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为香港经济腾飞和文化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梳理香港学徒培养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事件和制度特点,结合宁波地区学徒培养的相关工作进行分析,提出促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举措。

[关键词]香港;宁波;学徒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36-0031-04

2016年10月,笔者参加由宁波市政府、宁波市教育局组织的“卓越工程”青年教师培养项目,近距离接触了香港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系统学习了先进地区的职教发展经验。在众多的职教案例中,笔者重点关注了港府推行的“学徒计划”,其方法与经验的分析可以为宁波地区学徒制探索提供参考,破解“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难题。

一、香港“学徒培养”特色

香港“学徒培养”的目的在于:促进、发展理论与实践兼顾的学徒培养模式,合理合法推进学徒的雇佣和管理,确保年轻人接受适当的职业训练,为工商业提供良好的技术人才,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港府推行的“学徒计划”发展到今天,在亚洲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其特色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法律规定参与学徒训练计划的人士,均可接受全职全薪受雇和系统的在职训练。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规明确主体权责,由专职部门负责管理。学徒制条例适用的范围是在指定行业内所有受雇佣的年轻人(十四岁至十九岁)及他们的雇主。执行学徒制度条例的单位是学徒事务署,最高的负责长官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的学徒事务专员。

第二,政策鼓励学徒培养,学习期间收入稳定。聘用学徒的雇主需要按照行业实际生产运作情况安排学徒在资深技术人员指导下实质性参与企业生产工作,同时,学徒享受合约期内的薪酬和福利。

第三,保送研修相关技术课程,雇主承担学费。学徒需要学习由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青年学院提供的每周一天及一至两晚的夜间技工或文凭课程,学费及课日工资由雇主承担。

第四,提供全面的就业辅导、支持和进度评核。学徒事务署指派专职人员督察学徒学习和发展进度,积极跟进学徒就学情况,解决学徒在学习或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学徒完成训练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训练期后获得由雇主和学徒事务署签发的“学徒毕业证书”。

第五,学徒训练的晋升阶梯设计科学。学徒可以在学习过程中攻读对应的课程,受训完毕且成绩符合要求可以申请高级别的技术岗位。学徒培养体系根据初次学历、年龄、岗位工作经验和技能等考查因素,分为注册技工学徒、技工、注册技术员学徒、技术员、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师、设计师、监督员等),学徒初次申请一般为注册技工学徒(初中学历)或注册技术员学徒(高中学历),学员在后期可根据自身能力和课程成绩拿到高级别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毕业标准具有灵活性和国际通用性。毕业标准分为理论和实践两个模块,理论较差的学徒可以选择先拿到实践模块的“学徒毕业证书”,找到符合要求的工作岗位。5年内学徒可通过继续学习和课程深造拿到“理论模块证书”,以此提高个人工资待遇和就业层次。同时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和企业也承认具有双证书(理论、实践)的香港地区学徒,并明确了相应的待遇标准。

二、宁波“学徒制”人才培养

(一)两种“学徒”培养模式

宁波市政府目前推行的现代学徒制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由教育部试点推行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第二种是人社部着手落实的“新型学徒制”。

从实施意义上讲,教育部推行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政策的出发点是通过招生制度、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基层首创,希望企业切实参与到职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在地方试点、总结、完善、推广,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人社部“新型学徒制”的工作出发点是改革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快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注重适应当前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结构特点培养所需人才。

具体实施上,教育部提倡“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工作重点是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作用,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开展学徒试点,推行“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人社部文件中的指导意见是“招生即招工、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方式方法概括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鼓励“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用灵活的教学时间完成“工学交替”培训。

(二)宁波院校的主要做法

2015年8月6日,教育部公布了宁波地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三家院校。以其中一所学校在现代学徒制方面的主要做法为例展开分析:

1.培养模式。

该校在国家两部委指导思想基础上,分析了本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双主体育人、三阶段成长”的实践模式。所谓“双主体”“三阶段”是指围绕学徒培养这一主题,在“职业融入、工学交替、综合职业实践”三个阶段,从学徒招收、学徒培养方案制订、教材开发、职业体验、工学交替、综合实践、学徒评价等方面,落实校企两个主体的分工合作,并以此进行选择性课改,践行“工学结合”教学,评价学生发展质量。

2.实践路径。

学徒学习的第一阶段主要是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学习,同时要求学生了解“企业文化和业务结构”,以校内课程和“企业体验”为主;第二阶段开始“项目实训”和“轮岗实训”,根据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的课程内容和教学计划,学生进入企业学习,企业学时占总学时的五分之一;第三阶段则到合作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由企业完成对学徒的考核,颁发“满师证”。

3.主要特点。

一是校企联合招生,企业主管面试,充分给予企业选择学徒的权利。二是共建课程,根据企业岗位技术特点,在编写岗位工作任务书的基础上研究同类企业业务结构,将知识技能系统化,形成学徒制课程,编写教材,建设配套教学资源。三是素养提升,通过讲座、拓展项目等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四是评估分析,专业教师全程参与,负责学徒的职业生涯指导、技能评估及考核。三、“学徒”培养的思考与建议

香港“学徒计划”的发展基础是立法,在法律条款里明确规定企业雇佣年轻人的基本要求,即学徒条款。港府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加大学徒经济补助和学历福利,让学徒在安心工作的同时提升学历。同时对学徒培养设置对照标准,即职业能力标准,对照标准完成对培养效果的考核。宁波地区的学徒培养立足于校企融合,强调企业和院校共同承擔育人职责,主要手段是“双导师教学”,同时各个学校根据自身资源和特点,灵活多变地开展试点。

两地学徒培养各有优势,香港学徒计划在制度建设方面做得比较全面,具有经济性、标准性和国际通用性,提升了学徒计划的吸引力。宁波学徒培养在校企合作方面做得比较深入,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强调教育的完整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然,宁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发展和改进空间,应当思考如何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创新,提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吸引力,满足企业、家庭等各方需求。建议如下:

(一)建立现代学徒制保障体系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需要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过程,要求校企共同开展深层次的育人合作。从目前国内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大多数院校是依托自身的地理区位、社会资源寻找合作企业,校企配对形式虽然多样化,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有:企业生产业务安排紧凑,高密度的人才培养活动影响企业盈利;学校软硬件资源建设与产业装备、技术的更新不同步,陈旧的教学内容与企业的业务需求产生矛盾;人才流失率高,拉低人力资源投资回报率。要想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现代学徒制实施的保障体系。

1.完善政策法规。

要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学徒培养过程中校企双方的义务、权利以及在培养过程中应负的责任。明确学徒的法律身份,规范企业雇佣学徒的基本条件和福利待遇。政府需要大力扶持免费培养学徒的项目,以政策引导学校和企业加大对学徒培养的投入,促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规范化。目前,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指导建议,如2014年8月2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7月人社部印发127号文件《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但仅有这些文件还远远不够,需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从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企业评核等多方面为学徒制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健全学徒培养机构。

目前宁波地区参与学徒培养的机构主要为职业院校和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培养模式多为“校企双制、工学交替”,模式单一,培训市场体系不完善。作为潜在劳动力的提供者和培训服务的接受者,学徒在培养过程中的利益诉求未能充分表达,同时校企合作的学徒模式缺乏有效的质量监控与管理。加之人才流失率居高不下,企业的利益同样难以得到保障。应当鼓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以及院校合作办学,试点“混合所有制”联合办学模式,创办针对行业、企业且专业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学徒培养学校。

3.拓宽资金渠道。

除了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激励机制获取资金,职业院校也可以向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现代学徒制教育奖励或扶持基金,以此奖励或帮扶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二)构建学徒分类分层培养模式

中高职合作并联合企业共同培养学徒,合理延长学制,对于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满足家庭和社会提升学生学历的需求。中高职可以在专业建设、学历衔接、课程开发等方面整合已有资源,寻找合适的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计划,依托教改或政府扶持项目开展中高职衔接的学徒培养。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按照“整体设计,分段培养”的原则,根据企业业务结构特点和不同岗位的职业能力差异,合理安排教学顺序和实施路线,实现“中级学徒”向“高级学徒”的科学过渡,既满足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也满足了学生提升学历的愿望。

创业教育不同于以往具有适应性、守成性的教育,它注重事业心和开拓技能的提升,通过培养具有开创性思维的学徒可以使他们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和飞速变化的经济环境,同时也提升了学徒制培养模式的吸引力。可以通过家庭调研、个人意愿表达、教师分析考评等环节,在学徒学习的后期将学生分成创业小组和就业小组,满足学生创业需求。同时应当配有创业导师进行创业指导,邀请企业辅助项目孵化。

(三)评估和认证体系的完善

建立统一、规范的学徒制评估与认证体系,将学校评价、行业评价、社会评价要素有机结合,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专业机构共同完成对学徒的考核与认证,有助于学徒培养模式良性健康发展。

我国行业协会在提供人才信息服务、人才规格标准及评价认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管理体制原因,行业职业教育功能不强。在学徒的认证和评估过程中应当加强同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开展职业资历架构和能力标准的课题研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让协会负责制定各行业领域的职业资格标准,同时要求行业内部的成员企业参与学徒培养课程、活动。行业的参与可以积极助推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促使学徒培养真正满足行业企业需求,提高社会对学徒的认可度。

学徒评估可以与学校学业评价制度进行衔接,采用学分制评价体系,但是应当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估工作。行业、企业、院校可以合作培养评估师,如上海某学校联合英国行业协会和学徒管理机构培养评估师,目前已有获得相应资质的评估师进入相应岗位工作。

(四)院校课程体系重构,打造“核心素养”品牌课程

国内教育界认为核心素养并不是简单指向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具体问题,而是强调个体能够跨学科、跨情景,积极主动获取知识和技能,不但能满足基本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且能适应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学徒培养的角度出发,核心素养能够反映个体的理性技能与情感品质,最终指向学徒未来的发展空间。

2016年9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指出核心素养是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核心素养由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方面构成。目前职业学校的课程门类过多,实行分科教学,课程实施中固守各自的学科领域,课程教授重复率高;在学生能力培养上强调技能,忽略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养成,课程结构违背了核心素养发展宗旨。

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院校应当对目前课程进行系统性整合和重构。将原有不同门类的课程、系列教学活动和实训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具有整体效应的课程结构,找到学科间的联系,打通课程。例如,可以将原有的职业生涯规划、法律课程等整合成社会认知课程。整合后避免了课程重复,学徒可以运用多种学科知识和技能审视同类问题,思维能力得到锻炼,最终实现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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