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之义
2017-08-03
2017年3月12日上午,一名男子欲在郑州北环与索凌路交叉口的高架桥上轻生。接到群众报警后,巡逻民警张午鑫接到出警任务,而后又突然接到了家人电话:奶奶病危想见他最后一面……两个小时后,张午鑫成功将轻生男子救下,可他再也听不到奶奶的声音了。
张午鑫说,他从小由奶奶带大,和奶奶的感情非常深厚。半个月前,他去医院看望奶奶,临走前,老人躺在床上拉着他的手,不肯放开。为了安慰奶奶,张午鑫只得说:“奶奶,您好好养病,我一有空就会来看您!”他万万没想到,那一次的告别竟成永诀!
被救者得知此事后发来致歉短信,让年轻的心宽慰不少。
一边是亟待帮助的轻生者,一边是处于临终期的至亲者,救人与见面,职责与亲情,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两者之间孰轻孰重,需要当事人第一时间作出选择与判断。生命为大,职业为天,既然从事了警察一行,就当履行救人之职,这属于最基本的岗位要求。即便是刚刚逝去的老人,知道内情后,也会感到无比的欣慰。
未能见到亲人最后一面,了却心中的遗愿,此不失为人生中的一大遗憾。人之为人,皆因其有情有义。未能在最后节点尽孝,即便是寻常的旁观者,将心比心也深感遗憾。作为被救者,在知道内情和真相之后,或许应为自己的轻率行为感到愧疚。一条道歉的短信,既是自己内心想法的表达,也是救人者认真履职的敬意,更是对刚刚逝去的老人的怀念。
道德具有相互性,情感具有共同性,如此才能形成交流互動,不断升华。是的,你可以说,警察救人是其职责所在,为公义;看望奶奶为尽孝道,为私德。公私之间当以公为大,更何况轻生者并不知道内情,不表达感谢与歉意都并不为过。不过,一个最浅显的事实与道理是,再好的公德体现也离不开私德的塑造。一个人若是连自己的亲人都无孝顺之意,都无挂念之情,其能否将所服务的对象“视为亲人”?若是其连见亲人最后一面的念头和冲动都没有,又能否真心实意地实施救援?
被救者致歉,既是最基本的尊重需要,也是最原始的鼓励需要。道德只有在被承认、鼓舞的过程中,才会得到更好的激发和提升,让遵守者、遵从者、执行者更有激情,更有信心,更有动力。离开了个体的尊严感和成就感,美德就失去了动力之源与恪守之力。
现实中,最大的道德困境,或许在于理想大于现实,教条大于人性,单纯强调道德的义务性、责任性、服从性和无条件性。正是这种“天然性”的拔高,让道德变得极其纯粹而成本高昂、代价巨大,结果反倒形成了对道德最致命的伤害。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机制,自然也存在多取少予的天然短板,流血又流泪的制度缺乏与认知局限,让弘扬正气、激励美德的土壤极为贫瘠。于是,便出现了大量“被救后,一句感谢的话都不说”的案例,好心得不到好报,好人得不到善待,道德动力从何而来?
(选自《北京青年报》2017年3月23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