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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都文化消费的现实思考

2017-08-02刘敏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17期
关键词:现状问题

摘 要:“十三五”以来,首都北京文化消费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要求、“互联网+”文化消费的新机遇、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的新特征,呈现出空间集聚的新趋势,但仍存在文化消费占比偏低、供需矛盾持续存在、文化产品价格偏高、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亟待从优化文化消费环境、提升文化消费质量、培育文化消费品牌和推动文化消费立法等方面发力。

关键词:首都文化消费 现状 问题

一、对首都文化消费的新认识

近年来,首都北京明确了“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2016年5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指出要促进生产与消费模式创新,培育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大力发展文化消费金融,指明了文化消费发展的未来方向。当前,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区域战略持续推动、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文化消费升级演进规律的影响,需从如下几个方面更新对首都文化消费的认识。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要求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十三五”时期我国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之一,文化协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应有之意,文化消费协同又是区域文化协同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三省市已联合签订了《京津冀三地文化领域协同发展战略框架协议》、《京津冀文创园区协同发展备忘录》,首都北京国家文化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深化,首都北京文化发展辐射带动、创新驱动、凝聚荟萃、展示交流等作用亟待强化,文化消费面临增强引领和极化效应的要求。

(二)“互联网+”文化消费“互联网+”文化消费是指用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作为工具,来实现自身文化消费的过程。具体包括:网络社交平台消费、网络游戏消费、付费软件消费、与文化相关的网上购物消费以及音乐、文学、视频、期刊、杂志和数据资料等付费网站消费。的新机遇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体和新技术发展带来了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势必会对首都文化消费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互联网+”文化消费可以打破地域空间的概念,延长消费者文化消费半径,消除地区性文化消费差异,减少由于地域风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推动首都北京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文化消费将成为首都北京文化消费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文化产业与服务融合的新特征

文化因素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越来越具有重要的、主导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在政府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二者由共生、共存走向共融,界限不再不可逾越。体现在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发生了交叉和融合,能否市场化不再作为区分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硬性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配套文化产业和变成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也可以具备文化消费品的属性。这意味着首都文化消费供给空间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

(四)文化消费空间集聚的新趋势

集聚是一种常见的空间经济现象,集聚发展是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与文化产业的空间表现形式相对应,文化消费也逐步呈现空间集聚的特征,在诸多城市地区特别是服务业相对发达的首都北京等特大城市地区形成了单个或多个文化消费圈和文化消费中心,文化消费空间组织和载体形式发生变化,这是产业发展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在城市内部,“文化消费圈”的形成和文化消费的集聚还与人口分布结构、文化消费政策、文化消费氛围等因素有关。

二、首都文化消费现状及特点

“十三五”以来,首都北京文化消费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发展文化消费,文化消费增速、文化消费结构、文化消费空间、文化消费方式和文化消费产品、活动等均得到一定程度的革新,文化消费呈现出多元特征。

(一)文化消费增速相对较快,支出趋势基本平稳

2015年,北京文化消费规模上升至近900亿元,位居全市服务性消费前三位;北京市居民家庭人均教育、文化和娱乐消费支出占比上升至到10.8%,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增长速度。从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和娱乐支出的情况分析,“十二五”时期,全市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和娱乐支出基本呈现出总量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达到9.3个百分点,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其中,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增长幅度大于文化耐用消费品、其他文娱用品支出增长幅度。2015年全市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和娱乐消费支出2927元,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比达到69.87%,虽然较2014年支出水平虽然有所回落,但仍对总消费支出增长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与文化消费关联程度较大的电影、旅游市场持续升温,2015年观影7164.2万人次,同比增长38.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年观影次数达到3.3人次;全市电影票房收入达到31.5亿元,同比增长38.1%;全市旅游接待总人数达2.73亿人次,同比增长4.3%;实现旅游总收入4607.1亿元,同比增长7.6%引自《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白皮书(2016)》。

(二)文化消费结构得到调整,空间差异开始缩小

根据统计抽样结果,2015年全市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文化和娱乐支出仍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结构差异,但是较2014年有所改善。体现在:文化娱乐耐用消費品支出和其他文娱用品支出均呈现正态分布,中等收入户支出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文化娱乐服务支出拉高了全市文化娱乐服务支出抽样平均值,且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文化娱乐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大于文化娱乐耐用消费品支出和其他文娱用品支出占文化娱乐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之和。

从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和娱乐支出的结构分析,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文化耐用消费品支出和其他文娱用品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文化耐用消费品和其他文娱用品支出在缩小,由2014年的723元减少到2015年的622元,减少幅度为16.2%,表明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文化消费品支出差异结构向好调整。但从2015年的具体情况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和娱乐支出是全市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和娱乐支出的1.14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和娱乐支出仅为全市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和娱乐支出的0.12,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和娱乐支出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文化消费空间不断拓展,集聚特征初步呈现

根据北京娱乐信报发布的第一份信报“北京文化地图”,目前首都北京可以划分为十大文化消费圈,分别是长安街核心圈、东四剧场圈、工体潮流圈、鸟巢休闲圈、南锣文艺圈、潘家园古玩圈、798新锐圈、首体演出圈、天桥演艺圈、五棵松文体圈。这十大文化消费圈主要集中在东城、西城、海淀和朝阳四区,文化消费与商贸、演艺、体育、古玩、休闲、娱乐、会展等文化产业形态及文化地标建筑相关联,并已经形成较大的集聚规模,正在发挥出日益加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首都北京作为网络文化消费的高地,也积极发挥着极点和引领作用。

(四)文化消费方式顺势更新,网络消费发展迅猛

随着后工业化时代和互联网时代新兴文化消费的异军突起,首都北京网络文化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网络文化消费内容不断创新,新兴文化消费形态不断丰富,居民对网络文化消费的付费意愿逐渐增强,消费额度有增加的倾向,且可接受的付费空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5年居民互联网进行网络文化消费的主要目的是沟通和娱乐,包括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和网络文学等。据统计,2015年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33803元,扣除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消费价格增长因素影响,居民可用于网络文化消费支出的金额增加。同期,北京市海淀区作为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开展的“2015年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东部试点项目”启动以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搭建了文化消费信息集成服务平台,拓展了首都文化消费渠道。

(五)文化消费活动积极开展,跨界融合引爆热点

北京市自2013年起每年连续举办“惠民文化消费季”,2016年,以“一条主线、两大举措、六大板块、十大园区、十六区联动”的整体格局,北京市在8月至11月三个月的时间中,向市民免费发放1000万元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推出优惠电影放映、网上文化消费促销以及艺术博览会等150余项活动,并开展“2016北京文化消费品牌榜”评选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大文化创意产品”、“十大文化旅游线路”、“十大文化消费地标”、“十大文化体育赛事”、“十大文化展演项目”共五大类50个最能代表2016年度北京文化消费风向的代表品牌,加强京津冀跨区联动,拓宽文化消费市场空间,吸引居民参与,扩大文化消费,“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累计消费额过百亿元,有效释放了首都市民文化消费潜力,通过电商、金融机构、厂商之间的联动,引爆了文化消费热点。

三、首都文化消费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较低,与之相对应,文化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较低。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中国文化消费发展指数(2016)”,首都北京虽然排在前列,但是文化消费占比偏低的现象尚未改变,这与文化消费市场处于的发展时期有关,文化场所和设施数量不足、配套不齐、功能不全、价格偏高、扶持政策缺失等问题抑制了首都居民文化消费。

(一)文化消费占比偏低

数据统计显示,发达国家文化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一般在30%左右,与此相比较,我国在消费市场总体规模已经接近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情况下,实际消费规模却不足2万亿,文化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远低于30%,文化消费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北京蓝皮书:北京文化发展报告(2015—2016)》显示,目前北京市文化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约为15%,消费缺口在1378亿元左右,根据发达国家文化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一般在30%左右进行估算,首都北京文化服务消费与文化产品消费的潜在消费量在2280亿元左右。文化消费占比的偏低将会对首都文化市场的驱动带来负面影响,制约文化产业优化升级。

(二)供需矛盾持续存在

供给和需求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文娱消费渠道的拓展和新兴娱乐消遣场所的增多,使居民购买各种文娱用品指出的和观看表演、餐馆美术与摄影展览等在公共娱乐场所消费支出增长显著,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文化娱乐需求的增加。但是,供需結构性差异和矛盾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还较为广泛的存在,特别是远郊区,虽然“三馆一院”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是场馆闲置率高,并未得到有效利用,而市场化的文化娱乐设施供给缺乏,难以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城乡之间由于消费习惯等的差异,文化需求呈现差异化特点。从文化贸易的角度看,首都北京原创文化产品的出口和交易占比与诸多世界城市差距较大。

(三)文化产品价格偏高

有关调查显示,“产品单一”“价格偏高”是制约北京文化消费的两大主因;文化市场还不完善,资源分散且条块分割,产业发展对文化消费的驱动作用,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活力,还需要进一步释放“文化消费如何助推首都建设发展”《光明日报》(2016年12月08日14版)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6-12/08/nw. D110000gmrb_20161208_3-14.htm.。一般而言,文化产品的价格除受供给和需求相互作用的影响之外,还需要考虑成本、效用、市场垄断等多种综合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同时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于文化产品的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和市场属性,使得市场垄断带来了超出成本和效用共同决定的文化产品价格区间的特殊价格,导致文化产品价格偏高,不利于文化消费市场的培育和健全。

(四)扶持政策依然不足

从文化消费环境来看,北京市文化消费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府主导性强,但是文化消费缺乏整体的规划,文化消费政策不完善,截至目前,北京市仅仅出台了一个关于文化消费的纲领性政策——《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在文化消费的细分领域,尚没有专门的扶持政策出台,且没有将逐渐兴起的互联网文化消费这一专有名词作为扶持对象出台政策,也没有相关立法和规范出台。由于文化消费引领了文化消费方式的变革,其链条长、涉及部门多、监管和规范难度大,亟须从要素资源、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方面进行政策约束和扶持,同时加强网络监管,填补发展环境的漏洞。

四、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首都文化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全面提升首都文化消费质量为目标,从持续优化首都文化消费环境、全面提升首都文化消费质量、大力培育首都文化消费品牌、积极推进文化消费立法四个方面着力。

(一)持续优化首都文化消费环境

明确以北京市文资办为核心的文化消费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功能,明确文化、网信、文资、工商和宣传等部门在首都文化消费中的角色和作用,做到合理分工,完善首都文化消费监管体系。搭建首都文化消费监管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首都文化消费公告,披露文化消费信息,设置消费者答疑通道。完善文化消费政策,适时出台《北京市促进文化消费的行动计划和实施细则》,从政府层面对首都文化消费供给、内容、环境以及行为等方面进行扶持和规范,优化首都文化消费环境,为首都文化产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保障。在现有体制框架内成立互联网文化消费监管专门机构,负责网络文化消费监管服务相关事宜,负责互联网文化消费活动的查处工作,负责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二)全面提升首都文化消费质量

要以新型城镇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依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手段,推动文化产业在合理区间内的优化升级,转变低档文化消费品供给过剩与质量不高的矛盾,填补首都文化消费的缺口。一是要提高首都文化消费的有效供给,提高信息消费、艺术消费、娱乐消费供给能力和水平,构建首都现代文化产品体系,向文化消费质量要文化消费比重;二是要逐步打破中心城区与郊区、城市与农村的割裂,持续开展文化消费宣传活动,强化文化消费认知和参与,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潜力,缩小16区居民文化消费差距;三是要不断优化文化产业结构,继续提升文化消费空间集聚能力,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空间增长点。

(三)大力培育首都文化消费品牌

持续开展“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提炼并推广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经验,将“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打造成全国文化消费活动的样板。持续开展“北京文化消费品牌榜”评选活动,每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大文化创意产品”、“十大文化旅游线路”、“十大文化消费地标”、“十大文化体育赛事”、“十大文化展演项目”等,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首都文化消费知名度。开展“网络文化消费宣传月”活动,开展针对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影音和網络阅读等方面的专题网络文化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北京消费者合理获取网络文化消费资源,科学使用网络文化消费资源。

(四)积极推动首都文化消费立法

加强文化消费立法,是依法调整文化消费领域各种经济和社会关系,引导、规范和促进首都文化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居民文化消费权利的必然要求。加快推动首都文化消费立法,为实现有效监管提供扎实依据。加快对首都地方性消费类相关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将文化消费纳入产品管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内容。在《北京市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的基础上,围绕鼓励小微文创企业发展、文化精品创作、培育龙头文化企业等,研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并加强首都文化消费和与时俱进的互联网文化消费专门立法。

(刘敏,博士,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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