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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教育戒治项目研发和初步成果研究报告*

2017-08-01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17年7期
关键词:内观戒毒正念

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教育戒治项目研发和初步成果研究报告*

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立足实际,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开发和引进相关技术,开展教育戒治项目的探索和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2016年,司法部戒毒管理局从各地教育戒治项目中选取了10个项目作为全国优势教育戒治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同时,申报了司法部课题,以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教育戒治项目研发和成果评价为研究内容,开展专题研究。本文以2016年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10个优势教育戒治项目为基础,结合项目的开发过程和初步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戒治项目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教育戒治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的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分析

(一)项目研究内容分析

2016年3月,司法部戒毒管理局下发通知,面向全系统征集项目,各省(区、市)戒毒管理局报送项目共计53项,经过认真筛选,报局务会研究,确定正念防复吸戒毒项目、毒品成瘾程度测验、女性戒毒人员心理辅导平台建设等10个项目为优势教育戒治项目。

从表1可知,2016年立项的10个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研究内容涉及教育矫治、身体康复和戒毒医疗等教育戒治工作的三个方面,研究内容充实,尤其项目SFBJYJZXM2016004还以从事教育戒治工作的戒毒工作者为研究对象,具有新颖性。由图1可知,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中,教育矫治项目占项目总数的60%,身体康复项目占项目总数30%,戒毒医疗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0%,研究重点侧重于教育矫治和身体康复两个方面。

表1 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研究内容汇总

图1 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研究不同内容所占比例

(二)项目研究进度分析

2016年4月,司法部戒毒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项目所在省(市)局和戒毒所高度重视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管理工作,积极做好与项目外聘专家的沟通,保证项目执行人员投入项目研发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为项目研发营造和谐的氛围和环境。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组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时间表,扎实推进,在此过程中做到了实践操作与理论研究的有机结合。2016年9月,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在四川省开展了优势教育戒治项目集中调研,各项目组对研究进展进行了展示汇报,听取了与会专家的指导意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各项目组陆续报送项目总结报告,部戒毒管理局教育矫治处进行了初审,汇总了相关材料,撰写了研究报告。

图2 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整体完成进度

由图2可知,从2016年3月起,各项目按照既定研究计划逐步展开,9月份的中期检查有效推动了各项目的开展,整体进度明显加快。绝大部分项目于2016年12月结项,项目整体研究于2017年3月结束。

(三)项目研究成果类型分析

由于教育戒治项目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工作,截至今年3月,2016年获得立项的10个优势教育戒治项目均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对项目进行了结题汇报,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目前已经形成的项目成果进行了报告,并对后续项目成果的形成和推广进行了规划,以便项目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及时推广、应用。

从表2可知,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研究成果从类型上包括工作手册、译著、学术论文、视频课程、实用教程、常模数据和量表等评估工具,项目成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可供推广。10个优势教育戒治项目中,形成工作手册的有7个项目,可以直接指导其他单位开展推广工作;未形成工作手册的3个项目的成果类型为常模数据和量表等评估工具,可在更大范围进行施测和印证后,进一步应用和推广。

表2 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成果类型汇总

二、项目开发和研究过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夯实项目基础

一是保证任务分解落实,加强项目责任管理。教育戒治项目研发任务艰巨、专业性强,各项目组积极整合系统内警力资源,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切实强化了教育戒治项目的层级管理。各项目所在省(市)戒毒管理局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辽宁、上海、湖北、广东、四川戒毒管理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戒毒所成立了项目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对项目研发的总体目标、任务、路径、步骤和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切实落实责任,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项目研发有序推进。

二是积极开展专业培训,普及项目相关知识。江苏太湖戒毒所在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设立内观静省治疗室,组织民警到无锡精神卫生中心和苏州大学学习内观疗法技术,在戒毒人员中进行内观技术的实践应用。在此基础上,江苏省局组织全系统30多名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参加了内观戒毒培训。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组织134人参加了正念减压培训,89人参加了正念防复发培训,31人参加了正念技术督导,逐渐形成了以正念减压技术培训为基础、正念防复发技术培训为核心、正念技术督导为提升的递进式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实现了每个大队有3~5名民警掌握正念技术,全局15人成为正念技术带头人的良好局面。四川、浙江戒毒管理局开展了身体康复训练实操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山西、上海、湖北戒毒管理局开展了多批心理戒毒技术培训。辽宁、河北戒毒管理局多次召开专家、干警座谈会,为教育戒治项目的运行和推广奠定了人才基础、技术基础。

三是引进社会专业力量,丰富项目研究资源。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积极与中科院心理所李勇辉、陈天勇和黄金凤等专家联系,组建专家团队,负责对项目执行进行理论指导、实操培训及督导,对项目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江苏太湖戒毒所和苏州大学心理学教授黄辛隐团队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内观式自我教育项目在吸食合成类毒品戒毒人员戒毒矫治中的应用研究。湖北省戒毒局与华中师范大学刘亚团队合作,开展戒毒动机激发的研究工作。四川、浙江、广东分别与四川理工学院、浙江省国民体质检测中心、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开展戒毒人员身体康复训练项目的研发工作。山西、河北、辽宁分别与山西医科大学、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大连师范大学专家团队合作,开展心理矫治以及心理量表编制等项目的合作。通过与社会专业力量合作,引进关键技术,丰富了项目研究资源,有效提升了整体科研水平。

(二)规范操作,科学施测,确保项目开展

一是规范筛选项目对象。在项目启动之初,北京、江苏、湖北、山西等戒毒局的项目组逐一收集了结构性面谈、调查问卷、量表测试、吸毒历史、家庭环境和重点影响事件等信息数据,成立实验组和对照组,根据样本年龄、受教育培训程度、婚姻家庭情况、成瘾情况等条件选择合适的研究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保证各个项目的研究样本的有效性,有序推进对照研究。

二是综合选择评估方式。江苏太湖所项目组采用质性分析和量化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效果评估。综合使用《总体幸福感量表(GWB)》《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心理弹性量表(CD-RISC)》等问卷调查评估戒毒人员内观前后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山西女所把绘画治疗和量表施测相结合,上海运用EP和量表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北京把量表施测和脑电数据结合在一起开展评估,湖北综合运用量表评估和内隐联想测验,浙江、广东和四川三个项目组把体质测定和调研访谈结合在一起开展康复训练研究,河北和辽宁两个项目组采用科学的量表编制方法开发了戒毒警察胜任能力模型问卷和戒毒人员成瘾程度测验。各个项目组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根据研究内容选取了正确的量表并进行科学的施测,保证各个项目组评估方式的科学性。

三是开展项目效果调查。北京市天堂河戒毒康复所对参加过系统正念防复发训练的戒毒人员(以北京籍为重点)开展回归社会后的跟踪、回访工作,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持续开展正念训练予以指导、督导。目前参加过系统正念防复发训练的已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北京籍戒毒人员中与康复所签订指导协议的50人,其中43人保持操守,1人复吸,1人被拘留,5人失去联系。保持操守的人员表示正念训练对他们的生活有积极影响,但坚持练习有困难。江苏省太湖所内观项目组在南京、苏州两地(该所戒毒人员的来源地)开展了内观对象戒治操守情况专项调查。通过回访调查核实,在此次回访的内观对象总数114人中,因复吸在公安、司法行政戒毒所戒毒9人,失联25人,保持操守80人,回归后1年以内的内观对象操守保持率80%,回归后1年以上2年以内的内观对象操守保持率65.8%。各个项目组通过专项调查,准确掌握参与戒治项目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戒断操守和工作生活等情况,深入分析教育戒治项目对于戒断操守保持的作用,为改进戒治项目提供了依据,促成服务和研究并行,保证各个项目研究成果的实用性。

(三)有的放矢,力求实效,形成项目成果

一是针对男、女性戒毒人员心理特点,研发不同的心理矫治平台和系统。上海市戒毒管理局使用双手协调仪、手指灵活仪、动作稳定仪、逻辑思维仪等仪器,对研究对象在靶时间、总耗时、脱靶次数、左手完成时间、右手完成时间、耗时、碰壁次数、所到位置、移动次数、完成时间等指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经过标准化后,建立了男性苯丙胺类合成毒品类毒品成瘾患者EP常模,并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为苯丙胺类合成毒品成瘾患者实时心理状况测评和甄别提供科学工具和参考依据。山西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随机筛选43名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运用药物成瘾者生命质量测定量表(QOL-DA)、多伦多述情障碍量表(TAS-20)、自我接纳问卷(SAQ)、特质应对方式问卷(TCSQ)进行问卷调查,随后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信念和行为训练、随访照管等方面进行干预,运用上述量表进行后测,依照测量结果编制了《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戒治手册》。湖北局分别选取了200名男性戒毒人员和100名女性戒毒人员开展戒毒动机激发和内隐动机评估,取得了阶段性研究成果。针对男、女性戒毒人员心理特点分别研发心理矫治平台,增强了教育戒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提升了教育戒治工作的整体效果。

二是针对戒毒工作民警和戒毒人员的不同特征,研发了相应的评估工具。辽宁省大连姚家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发了《戒毒人民警察胜任特征模型》,包含五个因子:责任感,学习成长,主动性,思维能力,职业知识和动力特征,其中思维能力是先锋,责任感是核心特征,职业知识和学习成长是辅助因素,主动性和动力特征是助推剂。《戒毒人民警察胜任特征模型》的研发,增加了戒毒场所对民警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对于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发挥了积极作用。河北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发的成瘾严重程度测验,可以在躯体健康、就业状况、毒品滥用、违法犯罪、家庭社会关系、精神状况等6个领域得出评估分数,从而确定成瘾严重程度,为场所开展分类管理、分类矫治提供了依据。

三是针对教育戒治项目的操作流程,编制了可供项目实施和推广的工作手册。北京局在前期本土化实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具体方案和操作指南,编制了供民警使用的《正念防复发训练项目操作手册》,规范了项目操作流程、训练方案、评估方法等;同时编制了供戒毒人员使用的《正念防复发训练项目训练手册》,记录训练过程及作业;翻译出版Bowen《基于正念的成瘾行为复发预防——临床医生指南》一书,为民警开展正念防复发训练提供参考和指导。江苏太湖所内观项目组紧扣戒毒场所和戒毒人员的实际,构建了戒毒场所内观戒治项目的基本流程和项目操作的基本体系,包括:内观面接师使用的《内观项目操作手册》,内容包括项目团队构成、环境布设、标准流程、常见问题处理和常用图表等;内观面接师主持项目的《内观式自我教育项目活动流程书》,内容汇集内观疗法的历史、理论沿革、本土化发展、详细的面接技巧、个人后续成长等;戒毒人员使用的《戒毒人员内观研修手册》。此外,湖北局、山西局、四川局也相继编制了项目操作手册,为项目研究成果的规范实施和有效推广提供了条件。

三、项目成果评价

(一)以项目研发为先导,精准实现两个结合

一是实现了统筹规划与具体管理的有机结合。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开展,是一个立项、实施、结项和推广的复杂过程,要完成这个过程,需要整体的谋划和明确的分工。部戒毒管理局、各省局以及各基层戒毒所项目组,按照各自职责,对 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从立项、实施、督导,到项目的结项和推广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提前谋划、整体规划、任务分解、分步实施,把统筹谋划和具体管理相结合,切实保证了优势教育戒治项目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是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用科学的方法论指导教育戒治工作是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研究的实践价值,同样,进行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研究,需要学习和运用科学的理论。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开展过程中,各项目组进行了大量的文献查阅和资料收集,以扎实的理论研究指导项目研发,开发了测评工作、制作了工作指导手册、形成了实用教程,实现了理论研究指导实际操作,实践操作推动理论研究进步的良性循环,实现了相关理论和戒毒工作实际的有机结合,有助于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进一步推广。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有效促进三个提升

一是有效促进了教育戒治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提升。教育戒治工作的科学化是教育矫治、戒毒医疗、身体康复训练三项工作的整体进步,需要对三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项目研发。2016年开展的10个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研究内容涉及到心理矫治、身体康复训练等多方面;研究对象涵盖了男性和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也包括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民警;研究成果囊括了常模数据、量表等评估工具、学术论文、视频课程、工作手册和实用教程等形式,不仅探索了科学戒毒的方式方法,而且加强了对民警和戒毒人员相关特征的研究,丰富了研究内容和形式,提升了教育戒治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是有效促进了场所民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顺利开展,需要戒毒场所民警理解项目的理论背景、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专业内容和方法。通过项目研发提升队伍专业素质,是项目研发的重要成果。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开展过程中,各个项目组与专家团队密切合作,通过理论研讨、专题讲座、内部培训、外送培训等方式帮助民警学习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知识。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通过培训体验、日常练习以及督导,深化了民警对项目理论的理解,掌握了项目操作中的技术技能,提高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培养了一批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技术骨干。有的项目还建立了内部认证机制,进行相关认证考核,让经过认证的民警,按照项目操作手册规范,开展教育戒治工作。这些有益探索,提升了场所民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有效促进了教育戒治工作的社会化水平的提升。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内部的资源相对有限,一方面是理论知识不足,另一方面体现是科研人员不足。项目研发应当汇集多方资源,共同推进工作进步。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开展过程中,有些项目单位聘请了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成都体育学院、中科院心理所等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参与项目实施;有些项目单位在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结项等环节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指导,使得优秀的社会资源更多地参与到了戒毒工作当中,打破了戒毒场所闭门造车的局面,提升了教育戒治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三)以项目成果为基础,初步创造四个条件

一是为推行项目化管理的工作方法创造了条件。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开展,就是将教育戒治工作中需要探索、创新的部分内容,作为具有科研性质的任务,从传统的戒毒工作分离出来,组建跨部门乃至跨单位、跨行业的项目研究团队,按照项目管理的技术和方法进行运作,使其成为具有明确目标、资源、预算和事件进度的工作任务。优势教育戒治项目建设,是教育戒治工作的有益探索,势必促进项目化管理在整个戒毒工作中的应用和推行,为戒毒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二是为探索科学戒毒手段的本土化创造了条件。当前,很多用于戒毒工作的心理学技术和方法源于国外。面对不同国情、不同地域差别以及不同矫治对象,急需完成本土化过程。科学戒毒关键技术的本土化,是开展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工作目标之一。2016年开展的10个优势教育戒治项目,完成了本土化的试点环节。各个项目组结合工作实际,在项目引进、开发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了项目成果,加快了戒毒关键技术的本土化进程。

三是为整合教育戒治项目宝贵资源创造了条件。优势教育戒治项目是在筛选各地正在开展的教育戒治项目基础上确立的,每个项目都收集了一套理论资料,实践了一系列戒毒方式方法,培养了一批具有相关知识的科研人员和懂理论、精业务的骨干民警,有利于整合教育戒治工作的宝贵资源。

四是为健全教育戒治效果评价体系创造了条件。对教育戒治项目的探索,是为了更好地配置有效资源,帮助戒毒人员戒断毒瘾,而戒毒人员在参与教育戒治项目后,戒治情况如何,需要得到一个科学评价。在传统的戒毒工作中,对于教育戒治效果的评价,往往依赖民警的主观评价和量性评价,评价标准不够具体,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优势教育戒治项目开展过程中,引入、开发了问卷、量表作为质性评价工具,丰富了教育戒治工作效果的评价手段,为健全完善教育戒治效果评价体系创造了条件。

四、项目开展中的不足

项目开展中发现的不足主要有:(一)一些项目周期较短,项目成效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二)少数省份没有及时将项目经费划拨到位,导致个别项目滞后,影响了研究进度;(三)有些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跟踪和督导。

五、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设想

2016年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将建立健全优势教育戒治项目常态化工作机制,借助优势项目研发和推广,提升教育矫治工作科学化、专业水平。

(一)以优势项目提升教育矫治工作科学化水平

加强教育戒治项目的科学管理,在项目立项阶段,通过项目申报、审核、论证、立项环环相扣,实现科学立项;在项目实施阶段,健全部局、省局和戒毒场所协调推动机制,强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加强项目跟踪和督导工作,定期开展调研,准确把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在项目中期检查阶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瓶颈,确保项目研发工作持续、顺利进行;在项目结项阶段,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及时汇总项目成果,开展项目评估;在项目成果推广阶段,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积极推广项目成果,持续跟踪推广情况。充分发挥优势教育戒治项目在整个研发和推广过程中的辐射作用,带动教育矫治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以优势项目提高民警专业素质

继续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合作,引进关键技术,在为教育戒治项目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的同时,提高业务骨干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强化教育矫治业务民警培训工作,注重普及项目操作手册、评估量表使用和数据分析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推动民警专业技能的提升。建立教育戒治人才库,制定长期的人才培养规划,保障教育戒治项目的长期推广和有效运用。充分利用项目研发过程中涌现的人才优势,发挥好业务骨干在教育戒治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教育戒治项目资源的整合和使用

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对教育戒治项目研究过程中检索到的理论资源、戒毒方法和关键技术、评价工具等宝贵资源进行整理汇总,建立优势教育戒治项目资源库。对于取得初步成效的教育戒治项目,将通过编辑手册、会议交流、编写简报等形式予以推广。继续跟踪2016年结项项目的推广、运行情况,推动教育戒治项目更广泛地运用于实际工作。

(四)加强教育戒治项目的服务保障

强化教育戒治项目保障工作,及时抽调合格的人力资源,为教育戒治项目研发推广奠定人才基础;确保研发时间,使教育戒治项目能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论证、试点和推广;确保研发经费及时到账,保障教育戒治项目按时启动和合理推进。

课题组人员名单

课题主持人:

曹学军(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局长)

课题组成员:

梁 然(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副局长)

赵 毅(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教育处处长)

张 炜(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教育处)

袁存凤(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教育处)

唐晨杰(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责任编辑:朱腾飞)

*本文原系司法部2016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6GH002,发表时有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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