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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研究

2017-07-31赵天月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5期
关键词:股权质押风险

摘要:近年来,民营大股东频繁发生的股权质押行为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股权质押解决了上市公司融资的难题。另一方面,在缓解大股东资金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那么,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应如何进行引导和规范,保证既为上市公司提供有效运转的资金链又能维护市场的稳定呢?本文针对以上问题,选取乐视网进行案例研究,分析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带来的风险,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大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一、案例分析

(一)背景信息

股权质押是一种的融资担保方式,近些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兴起,大多数股东开始通过质押自己的股份来筹集资金。乐视网也不例外,2013 年2月到4月之间,贾跃亭质押了他所拥有乐视网 84%的股票。

2004年,乐视网(全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创始人贾跃亭,属于互联网信息技术行业。2010年8月12日,乐视网(300104.SZ)在深圳创业板上市,是全球首家IPO上市视频网站,一举募资7.3亿元。

(二)股价信息

2010年8月12日,在上市的首个交易日中,乐视网以42.96元收盘,较29.2元的发行价大涨47.12%。2014 年,由于广电牌照危机,给乐视网的股价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但在这件事情过去之后,乐视网的股价又开始继续攀升,2014 年 12 月 23 日的股价为12.80 元, 2015 年5 月 12 日的股价就上涨到了179.03 元。 自2016年以来,由于资金链短缺和大量拖欠供应商货款等传闻,乐视网的股价已经下跌近四成。 2016年12 月 7 日早间,乐视网临时停牌,晚间则发布公告称公司需就有关事项进行停牌核查。

(三)股权质押行为

乐视网大股东贾跃亭姐弟首次质押股票进行融资的时间是2011年,贾跃芳将其拥有乐视网的1100 万股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在此之后,贾跃亭将其拥有的乐视网股票 2200 万股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2013 年到2014 年期间,乐视网股权开始被大股东频繁质押,共计 28 次,解押共计15次。根据股权质押的时间来分析,质押登记到解除的时间在两个月到两年之间。经常是前一次的质押还没解除,就开始了下一次的质押行为。2015 年 10 月 26 日,贾跃亭一举质押了其持有的 5.07亿股乐视网股份,质押方为一般公司,占其当时所有乐视网股份的 64.81%。这是最近的一次质押行为,也是其最大规模的一笔质押。

根据乐视网2017年一季度年报显示,贾跃亭共持有乐视网5.12亿股,占比25.67%,是第一大股东,其股权质押数为4.97亿股,占其持股数的97.2%。是自上市以来贾跃亭股权质押比例的最高位。股权高比例的质押反映出乐视系资金链紧张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从颠覆能力来讲,乐视无疑是近年来国内少有的一家优秀的公司, 股权质押对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必定有帮助,但同时风险也是客观存在,需要提高警惕。

1.道德风险

通过乐视网发布的股权质押公告可以得知,资金用途主要是股东个人投资和乐视生态业务的发展投入。其实就是贾跃亭姐弟把资金投向了关联企业。中小股东和银行、券商等,无法得知贾跃亭进行股权质押的实际目的。乐视网的大股东更倾向于把股权质押所得资金用来从事高风险业务,如乐视汽车、乐视体育等烧钱的版块,因为如果冒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甚至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控制权转移风险

在贾跃亭长期将股权高比例质押的情况下,乐视如果想稳步发展,就要保证股价不能下跌。一旦公司业绩下滑,市场就会做出反应,导致股价下跌。如果下跌到警戒线甚至强平线,券商和银行就有权卖掉股票强行平仓,公司的股权也会发生变更。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还会降低乐视网的公司价值。

3.信息不对称下的市场风险

由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的内部信息,更不知道大股东股权质押的真正用途和目的,只能根据公告来进行分析和猜测。对于大股东频繁且大量质押股权的行为,有的投资者认为是正常的融资活动,然而大部分投资者会质疑乐视的经营业绩。如果投资者情绪低落,很可能会致使投资者抛售股票,这对于公司的发展显然是弊大于利的。

二、结论

通过对乐视网股权质押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是一柄“双刃剑”,虽然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不仅程序简单快捷、成本低廉,还有利于维持股东的控股权,但是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孕育了潜在的风险。因此,大股东取得质押贷款后,要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才能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否则会给公司的资金周转和营运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总之,我们要意识到股权质押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建议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在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各种风险,本文提出如下建议。我国应当完善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应对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进行限制,加大股权质押违规成本。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设定合理的股权制衡度,加强贷款中对质押股权的审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股票的监管和监督。投资人也应发挥對大股东的监督作用,不能盲目轻信贾跃亭。投资者要重视上市公司中的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还应意识到大股东强烈的资金需求,并应注意大股东的财务等各方面的状况,分析其股权质押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谨慎投资。

参考文献:

[1]林建伟.股权质押的安全性研究[J].福建论坛,2005(10).

[2]阎天怀.论股权质押[J].中国法学,1999(1).

作者简介:赵天月(1994-),女,汉族,河南洛阳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公司财务与理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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