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7-07-31高晓彬
高晓彬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稳定、加快发展的重要方面。国有煤矿企业党组织同广大员工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的威信,影响到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国有煤矿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深入。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学习,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入。一是少数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足。误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企业的改革发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对立起来。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对加强监督的认识模糊。有少数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监督太严不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削弱领导的自主权”等。三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在实际工作中信心不足,导致纪检工作与新形势国有煤矿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
(二)教育方式不新颖。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中,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扎实,对思想认识的反复性认识不深,没有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造成学习教育形式呆板,手段单一,对党员干部缺乏潜移默化的影响力,教育工作只停留在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的肤浅、表面现象,形成一种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低层次循环,以致一些干部对党风廉政教育不重视甚至有抵触。
(三)内部监督不到位。在国有煤矿企业有的基层单位内部监督不强。有些党员干部怕被报复、怕伤和气、怕招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一些单位内部监督机构不完善,在经营管理、资金使用、干部选拔、安全生产等方面内部监督不到位。表现为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没有注重事前防范、事中约束,导致个别领导、管理者“钻空子”,工作随心所欲、违法乱纪,成为腐败分子。
(四)考核奖惩不及时。个别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能与干部任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挂钩,考核奖惩不及时,不能有效地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难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责任制的自觉性。
二、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努力构建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 为此笔者建议:
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
二要深入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制教育。利用“反腐倡廉宣传月”、“廉政短信”、“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党纪条规、法制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明白当为与不当为,避免出现因无知而违法违纪,明辨是非,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通过读(党风廉政宣传资料)、写(思想认识、心得体会)、看(反腐倡廉电教宣传片)、说(谈自己的思想作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二)加强党风廉洁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
国有煤矿企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协调、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文明创建、和谐稳定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要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从制度的角度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使各级干部和五管人员能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并能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员,不发生反腐倡廉责任制追究案件和违纪行为。
二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要坚持集中研究、集体决定,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署名制。
三要严格执行制度和考核激励。为防止制度流于形式,必须强化执行力度,保证企业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完善考核评比激励机制,确保责任考核到位。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洁建设根本好转
调动各方力量,针对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资分配、敏感性费用等开展效能监察和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加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以保证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按照法定正规的程序进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主要通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来体现。凡涉及企业的“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或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避免决策失误;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要经过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论证;凡涉及民生和员工群众利益的决策,广泛征求意见。
二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企业的重大事项,参与有关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制定,检查监督企业有关方面贯彻执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情况;坚持定期对企业各级管理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应进一步深化矿务公开,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和质询;着重进行矿、科、队务公开,保证员工群众能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
三是发挥企业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效能监察作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的切入点。通过效能监察实现企业管理和监督的结合,督促改善经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纪委要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职能,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始终把干部的廉政作为治企之策,把员工的廉洁作为兴企之源,通过构筑廉政文化阵地,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文化素养和尊廉崇廉的自觉行为,搭建廉政文化平台,进一步把廉政文化引向深入;通过强化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公仆行为,调动广大员工群众思廉、倡廉、督廉,以廉为荣,廉洁奉公的公廉意识,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发展的新博大提供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