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儒家中和美与黑格尔和谐美
2017-07-29刘锦芳
刘锦芳
摘要:中西方由于地理环境、宗教和习俗的不同,有着不同的文化特征和文化底蕴,因此造成了美学思想中许多不同的特点,正是这种种不同中又蕴含着很多相似的、共性的方面。中国有“中和”这一审美范畴,中和作为中国特有的美学概念,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理论思维方式及民族精神特征,这一美学思想在当今社会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西方也有“和”的观念,早在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学派就有“美是数的集合的观念”,他们从数的和谐关系角度论述音乐以及宇宙的审美特征,这种以和谐为美的观念也给近现代西方的美学思想带来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中和 和谐 音乐 儒道 黑格尔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碼: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7)12-0023-02
中国古代认为星体、神话具有浓厚的神秘感,然而随着人们逐渐进入理性自觉的时代,儒家注意到“和观念”的存在,并进行了论述,于是就形成了作为中国很重要的一个审美范畴——和,从而深刻的影响了中国古典审美意识与文学创作。在古希腊罗马社会之中,人们总是热衷于通过音乐,用数量、音调、节奏的手法来表达自己对神话世界的向往以及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和感悟。中西方在哲学方面存在很多的差异,因此中国古代儒家的“中和美”与西方“和谐美”美学思想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认识世界的方式,但两者对自然界的认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一、儒家的“中和美”
在中国古代美学问题探讨的过程中,中与和常常被看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古代常常把“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意识,强调多元一体和天人和谐相处,“和”就是中国古代历朝历代文化精神的集中体现。中是和的本体存在,是中国古人与自然、相处的重要枢纽,和谐共处也有着“天人合一”的意思。中和的产生需要有杂多或者对立因素,且这两种因素可以形成统一的整体。
“中和之美”在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基础之上,包含了两个密切相关的基本原则:适度与和谐。适度即为“中”,和谐即是“和”,儒家在这二者基础上,结合文艺自身特点的认识,提出了中国特有的“中和”的美学范畴概念。一是适度,即对某种量的限定。音乐在表现音乐家的感情上就有一定的限制。孔子用八个字概括对诗经《关雎》的评价,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就表明先秦儒家对诗乐与感情的要求,不是限定某一种感情的抒发,而是要求情感的宣泄应该有节制。孔子认为音乐家在制作音乐时一定要懂得处理好自己较为极端的情感,不能太直截了当地表达出人们极度的痛苦和疯狂的欢乐,而应该遵循“中庸”的要求;二是和谐,即以一统多。根据一定的节奏、音调,相互调和、共同融合,演绎出五彩绚丽的动人乐章。中国古代音乐象征着一种宇宙生命精神,是人的个体生命向宇宙生命精神提升的有规律的活动。中国古代音乐要求表现生命运动的欢畅与自由,所表现的正是中和的宇宙生命精神的欢畅与和谐。这种宇宙生命精神最显著的表现,就在于儒家倡导的“天人合一”的中庸思想。在儒家看来,音乐生于心,这种心不是个人偏私之心,而是一种“天心”。这种“天心”实际就是一种普遍人性的生动表现。儒家认为“天心”就是符合宗法社会统治需要的社会性的伦理情感,每个生命个体超越个体生命局限达到与天地同流时的一种生命精神,是一种审美化的情感运动。因此,“天人合一”的大音乐文化决定了中国古代音乐也是人性修养的文化实践,是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相互和谐一致的“气化和谐”的生命实践。
儒家认为音乐的首要功能是教化,即音乐必须服务于制度、道德规范。这充分肯定了音乐在社会生活中起到教化作用的地位,尤其是这种思想有利于统治者巩固自己的政权。
二、黑格尔的“和谐美”
静态、形式、和谐是希腊古典美的三要素,和谐美作为希腊古典美的基本形态而存在。黑格尔在他的著作中提到这样一个观点:“和谐所牵涉的不复是单纯的量的差异,而基本上是质的差异。这种质的差异不再保持彼此之间的单纯的对立,而是转化到协调一致,才有和谐。”艺术领域的和谐是一种最重要且是最复杂的和谐。而音乐和绘画这种浪漫型艺术主要借感性形象来表现,能够显著得体现出艺术和谐的这种特点。所谓的艺术和谐,不仅仅是形式因素的平等或井然有序,也包含一些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克服杂乱无章而实现的一种整一状况。
声音的美是以和谐比例为基础的,声音的比例可以引起和谐的快感,而不是各种声音的混乱叠加。一切成音乐的声音都可以说是以和谐为基础的,但各个部分之间又具有较高自由的主体性,这些对立或者互相否定的音调的存在,使得和谐不再是单纯的和谐,而是各因素协调一致的结果。各种不同的节奏、韵律,通过排列、协调,形成成一个整体,组成优美的旋律。音调、声调的不同融入和声,变成高低错落、急缓交错、抑扬顿挫的曲调,谱成一首首美妙的乐章。音阶的第三音与第五音这些在本质上有差别的音构成了一个整体体系,各种声音在为了协调,不会刻意突出自己的优点或短处,而是取适度的方式表现自己,使自己去融合其他不同的声音。
声音具有抽象性,和建筑、雕刻、绘画等艺术不同,它不是一种持久的客观存在,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逝,黑格尔在著作《美学》第三卷中,介绍了音乐的表现手段和特殊定性。其中,黑格尔对尺度、拍子和节奏这几个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梳理,使音乐和数的比例关系更为突出。只有外在的声音和内在的情感相融合,才能发挥音乐的效力。声音是一种时间艺术,来自物体的震动,而复杂的比例关系归于震动的定性,即归原到在一定时间里的震动的一定的数量,因此西方音乐中也体现了数的和谐的美学思想。由此可知,音乐是各种声音有规律的反复复现,协调一致产生的,是有序的、整体的统一。由于和谐本身就是内外一致的整体,不是同一性的重复,而是表现出其内在联系和外在对立统一的差异。和谐同时还要求有整一性,它里面没有一点是片面的,相反,却显示出本质的联系和整一性。
三、“中和美”与“和谐美”之比较
中国古代的“中和之美”具有桥梁作用。用来沟通神人,达到“天人合一”的效果,在音乐上体现为表达情感思绪的审美特点,诗歌和音乐是中国古代“中和”美学的典范。这与西方古典美学中的和谐美的作用不同,西方和谐美具有沟通感性与理性的功能。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与把握,通过揭示自然界存在的真理和现象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对立的统一与冲突。古希腊的“和谐美”,以黑格尔的美学著作为例,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物质外在形式的对称。
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中的“中和美”强调人类对自然和社会要有一种可以和谐相处,追求主观客观、感性与理性、自然与人文的协调一致。古希腊的“和谐美”则是一种 “天人相分”的实体论哲学思想,持有一种人自然相分离,感性与理性相区别的二元对立观点。
综上所述,古中国古代儒家倡导的“中和”与西方黑格尔所阐述的“和谐美”都意识到了自然界中各个部分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和对立性,都试着采用一种比较恰当的方法达到整体上的和谐。黑格尔提出的“和谐美”主要是指一种具体的科学的美,与儒家的“中和美”存在着某些相似,但更多的是明显的差异性。这两者之间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和谐与不同时期的思想、艺术结合在一起可以产生新的含义。这两种思想以不同的方式方法将音乐与美学联系在一起,给后世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中西方的文化比较中,应该采取正确客观的思考方式和学术态度,充分挖掘思想中的闪光点,并对存在的不足给予中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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