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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资金非要本地管?

2017-07-29王亭亭

财经国家周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网贷借贷

王亭亭

实行资金存管属地化能否真正管住资金风险?

资金存管“属地化”在网贷行业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未提及网贷平台资金存管属地化要求,这无疑让北京地区的网贷平台松了口气。

此前,上海、深圳先后提出了资金存管属地化要求,深圳相对更为严格:网贷平台申请备案登记,应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7月3日,深圳共有113家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其中50家平台(含已完成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的存管银行在深圳未设分行。

上海的情况亦不乐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31日,共有61家上海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其中42家平台(含已完成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的存管银行在上海未设网点。

这意味着,上海深圳半数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工作或将陷入“从头再来”的尴尬境地:一只脚已经迈过了资金存管门槛,另一只脚该以何种姿势踏入?是更换存管银行?还是等待政策松绑?仍徘徊于资金存管门槛之外的网贷平台又将何去何从?

业内人士对“属地化”的争论大致分站两方:一方认为“属地化”为必要措施,另一方则认为其并非保障资金安全的充要条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保障资金安全才是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的实质所在。”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缘何属地化

深圳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资金存管属地化的出发点在于保障投资者及老百姓的资金安全。

“网贷平台既已纳入金融监管范畴,意味着其本身已不是一般的商事主体,网络借贷也不是一般的商事行为,不能用一般商事主体的理念和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调整。”李爱君告诉记者,各地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监管细则,本身并无争议。

在银监会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的“双监管”模式下,实施资金存管成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保障资金安全、防控风险的核心举措之一。

就监管的实效性来说,深圳、上海的这类属地化要求,更方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每日的对账、结算、报告,监管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监管目前仍缺少抓手。”一位监管部门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属地化的确能够使监管部门从银行的合规性、平台交易的资金流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

然而,一些已经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网贷平台对此却叫苦不迭。“前期已经投入了几百万,如果要重新对接,就要重新走一次调整、上传、验证等手续,会影响到存量客户和再投资客户的情绪,成本太高了。”一名网贷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实在不行只能迁移备案了。”

属地化=管住资金风险?

属地化要求一出,业内争议四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网贷资金存管属地化一方面缺乏上位法依据,另一方面则涉嫌行政垄断。

首先,《暂行办法》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中均未提及网贷资金银行存管属地化的相关规定;其次,属地化限制了在本地未设经营实体或分支机构的外地银行进入资金存管市场,或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而另一方则道出疑问:《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金融行业?

有专家表示,作为特殊行业,为避免风险积聚,金融业内不鼓励充分竞争;因而《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金融业本身即存争议。

另有专家称,对于分支机构基本覆盖全国的国有大行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资金存管并不是一塊非吃不可的“香饽饽”。“说属地化违反《反垄断法》可能言重了。”

但是,回归核心问题:实行资金存管属地化能否真正管住资金风险?

首先,当前互联网金融和网贷业务已完全跨区域,不再仅限于区域内个体之间进行交易,因此区域化的监管已无法完成对网贷行业的管控。“资金存管也应该是跨区域的概念。”前述监管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

资金存管是管控网贷平台风险的关键一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实现,都不应忽略其保障资金安全的实质。

其次,“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需要具备一定的IT能力与系统运维能力。”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但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之后,各家银行纷纷入场,“整个行业开始鱼龙混杂,部分涉足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实力或许并不及格。”

据前述网贷平台负责人介绍,一些平台庞大的业务量对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的运行质量要求非常高,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会给银行带来很高的成本,有些小型城商行不一定能承受。“所以选择存管银行时不仅要考虑银行的主观意愿,更要考量其各方面的服务能力。”

因此,从防控资金风险的要求出发,存管银行的软硬件设施及技术能力颇为重要,“将区域性作为存管银行合规的要求和标准其实并不合理。”前述监管层人士对记者表示。

存管实质重于形式

一方面,属地化或变相地将地方性城商行、互联网银行等机构“挤出”资金存管业务板块;另一方面,“适当地提高了对存管银行的要求和门槛,让资金存管这项业务本身更加安全、可持续。”薛洪言表示。

针对因属地化要求将导致平台更换存管银行的情况,多位受访专家均建议,在符合当地政府的资金安全标准、不引起风险的情况下,可采取“新老划断”的方式处理。“这是将摩擦最小化的方式。”薛洪言表示。

此外,杨东认为,应当关注银行的存管能力本身,建议对存管银行可实行“名单制管理”。部分网贷从业人士同时表示,希望监管部门制定统一、具体的资金存管标准以供参考。

事实上,资金存管是管控网贷平台风险的关键一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实现,都不应忽略其保障资金安全的实质。前述监管人士称,下一步将对存管银行的合规性进行验收和检察,区分存管银行是实质性地开展存管业务、还是只做表面文章。

最后,网贷平台也应严格自律、立足长远。毕竟,备案并不是平台的“免死金牌”,如何做好风控、实现可持续发展,才是应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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