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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7-07-27

妇女生活 2017年7期
关键词:李琳李成婚姻关系

问:刘雷和李琳2011年3月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并有存款20万元。2017年3月,李琳的弟弟李成龙欲向两人借款10万元。刘雷因李成龙之前多次借钱一直未还,不同意此次借款。但李琳坚持要将钱借给李成龙,并称:“咱们的财产也有我一半,你不借,我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用自己的那部分钱借给我弟!”请问,法院会不会支持李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答: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不起诉离婚,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只有存在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且分割共同财产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本案不存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兩种例外情形,因此,李琳在与刘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律师 刘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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