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营业外损益问题研究
2017-07-26童顺新
童顺新
[摘要]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其中一项重要手段就是通过营业外损益,本文在对文ST上市公司营业外损益进行分析。分析营业外损益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和扭亏的营业外损益关键项目。最后,对会计准则、证监会以及政府等关于营业外损益的规定提出完善建议。
[关健词]上市公司;营业外损益
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展现业绩最主要通过公司盈余,盈余是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所要反映的核心项目,通过盈余可以反映企业过去期间的盈亏表现、衡量未来的发展前景,投资者通过盈余报告可以做出投资决策,债权人可以预测资金的安全性,管理层通过比较盈余来调整经营策略。因此,盈余信息受到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以及管理层的高度关注,他们对利润的关注不再局限于金额大小,而是越来越倾向于关注盈余的质量,即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上市公司盈利质量是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通常以盈利的持续性来衡量,持续性可以通过该上市公司的经常性损益项目和营业外损益项目来判断。但由于管理层的需要,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营业外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财务报告的盈余信息的真实性存在怀疑,所以财务报告的各方使用者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来做出相对应的决策。从2008年营业外损益新规定执行到现在,上市公司营业外损益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由此,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研究问题:会计准则对于营业外损益界定与披露的规定是否完善?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是否合理?上市公司是否有效执行证监会营业外损益的规定?
本文采取全面收益观为理论基础。全面收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报告期内企业与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事项说引起的净资产的变动额。全面收益观将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纳入财务报表中,并引入公允价值,能够增进财务报表反映业绩信息的完整性和有用性,缩小利润操纵的空间。
一、文献回顾
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对营业外损益的概念界定、披露方式和动机手段进行了研究,认为上市公司利用营业外损益最主要目的是保证市场价值。其利用手段中债务重组、政府补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出现频率较高。对于营业外损益的披露方式,国内外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国外采取表内披露,而我国则是表外披露。虽然当前会计准则对于营业外损益的范围和披露方式的改进有所成效,但依然存在界定范围模糊,表外文字披露可操作性等问题。
国内外学者就于营业外损益的界定、披露方式和上市公司利用营业外损益扭亏的动机手段展开了广泛研究。
1、营业外损益界定问题
营业外损益项目的判断,孟焰、张莉(2003)在《对营业外损益确认与披露问题的探讨》一文中指出:“判断一个项目是否为营业外损益应考虑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杨新春(2012)在《营业外损益探析》中指出:“营业外损益项目“对号入座”方式列举,存在“中列举,轻定义”的现象。”
Richard A.Lambert(2004)认为营业外损益项目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分析师应该区分“正常的”和“非正常的”营业外损益项目,排除管理层的干扰因素。
2、营业外损益披露方式问题
以表外描述性的方式披露营业外损益,带有随意性和可选择性,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孟焰、张莉(2003)对1999-2001年三年年报分析发现:营业外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大,盈利质量堪忧。樊行健、郑珺(2009)在《营业外损益的列报:理论,准则与分析》中认为:“对营业外损益披露采取“突击式”增减列举方式使财务报告包含虚假成分。”
有关学者在分析我国现有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损益项目披露规定基础上,对披露方式提出相关建议。王银娟(2011)建议我国采取表内披露与表外附表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刘万杰(2011)认为用列举的方式表示营业外损益,存在披露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国外对于营业外损益项目的披露与我国存在一定差异,美国会计准则规定非常项目应与其他相关项目同时在表内进行披露。
3、上市公司利用营业外损益的动机和手段
上市公司利用营业外损益损益调节利润还包括高管契约动机。George Iatrid is,George Kad orin is(2009)认为债务契约动机源于企业以利益为导向和不要求充分披露,允许公司在会计政策选择上具有较大的弹性。
上市公司利用营业外损益扭亏的手段有很多,但存在一些项目的使用频率明显较高的现象。
陈赞迪在《西南大学》2015发表的《非经常性项目价值习惯性》的文章中,指出非经常性项目有着性质特殊与价值相关的特性。
梁飞媛(2004)认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会计估计方面选择余地较大,上市公司很有可能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胡燕(2010年)在新准则出台之后对营业外损益进行探讨,王银娟(2011)通过对2008-2010年沪市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外损益分析,都得出政府补助、处置资产、营业外收支是我国上市公司用营业外损益扭虧时的常用项目。
二、扭亏ST上市公司营业外损益问题探讨
1、营业外损益概念界定及项目分类
我国会计准则通过总结实践中存在的营业外损益问题,在2001年、2004年、2008年,对营业外损益的概念界定进行了数次修改。2008年新规定对营业外损益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改并修改和调整了营业外损益的项目,从理论上看,营业外损益的概念在经过历次完善之后,更加强调了营业外损益的持续性判断。一些项目虽与主营业务相关,但从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判断仍可确认为营业外损益。2008年证监会在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营业外损益》后,将营业外损益项目从2004年的十四条扩展到二十一条。2008年新修改后的营业外损益项目不仅在数量上新增了六个项目,包括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等都是新增项目。同时也对一些项目在范围上有所扩大,如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了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税收返还、减免增加了偶发性的返还和减免。
2、证监会关于ST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深沪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正式宣布,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ST即特别处理,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连续两年亏损。
ST上市公司达到成功“摘帽”必须在最新年报中显示净利润为正值,而且达到扣除营业外损益后的净利润也为正值,这是所有“摘帽”条件中最关键的一条。这说明,按照规定ST上市公司要“摘帽”,必须通过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来实现。但是,ST上市公司在连续亏损两年之后很难依靠主营业务转亏为盈,因此为避免退市,往往通过利用营业外损益操纵利润,使最新年度财务报告在向外界呈现时,达到扭亏为盈的态势。
3、扭亏ST上市公司营业外损益的概况
我国ST上市公司为达到保市的目的而利用营业外损益扭亏的现象非常突出。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5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6年4月30日,沪深两市201 5年已上市的2,827家公司(其中A股2,808家)均按时披露了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控规范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不正确、财务及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上市公司净利润中非经常性项目损益有所增加,对净利润影响重大。有多家上市公司扭亏为盈,其中ST公司占比较大,这对于面临退市风险的ST公司来说,非经常性项目为其实现避免退市风险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三、营业外损益相关问题的建议
1、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损益界定与披露的相关建议
界定营业外损益应通过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判断。性质,是指该项交易的发生是否为正常业务还是特殊业务,是否为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须的。金额,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市场价格判断,该项交易的双方是否存在违背公允价值的不公平交易,尤其关注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发生频率,关注该项交易的发生是否具有偶然性或持续性,如果是偶然发生的短暂性交易,则判断为营业外损益。上述案例中的政府补助收入,如果为偶然发生的,则为营业外损益,若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在连续几年后都有发生的,则作为经常l生损益项目。
由于我国财务报表制度对于营业外损益采取的是表外披露的方式,而且是以文字性的描述,给ST上市公司合理描述营业外损益提供很大空间。结合国外采用的表内披露的方式,本文建议我国采取表内与表外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在表内划分经常性损益和营业外损益两个项目,能使投资者清晰判断该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同时在表外描述披露营业外损益的来源和构成。
2、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议
中国证监会关于ST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中,只规定“在扣除营业外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即可撤销特别处理,并没有详细的有关营业外损益的具体指标来监督。证监会应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指标”管理,“营业外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这一指标可以良好地控制ST上市公司利用营业外损益扭亏问题,如果该指标超过50%,则必须退市,证监会应增加类似的有关营业外损益的指标。
其次,由于营业外损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证监会应采取相关的对外界公开的上市公司盈利质量评价体系,由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评价。
3、政府规范ST上市公司營业外损益制度的建议
政府补助是营业外损益的一个重要项目,对营业外损益贡献较大,所以,作为主体方的政府应该建立合理的补助体系和严格的补助标准。当地政府不能以保护当地经济为目的,对ST上市公司进行无理由补助,这样只会造成当地的泡沫经济。政府补助应该通过第三方监督机构的严格审查,并提供相关文件,制定该行业的补助标准。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营业外损益问题对我国ST上市公司扭亏起到重要作用,这种现象在当前的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规定下并没有减退,营业外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大,导致ST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较差:报表对营业外损益的描述性的表外披露方式使得ST上市公司有操纵利润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