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学体育教学现状及改革
2017-07-25沈利
沈利
摘 要:中學教育内容中体育教学是较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体育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我国目前的体育教学实际来看,体育教学中还存在着学校对体育教学重视度不够、体育教师教学方法单一、中学生缺乏学习体育的兴趣三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中学体育教学;现状;改革
体育课开展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技能、知识和方法。体育教育不应该只是强健学生的体魄,还应使学生的德、智、美等都得到相应的锻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要提高体育教学水平,使学生真正爱上体育课,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体育锻炼之中,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在督促学生锻炼的过程之中,教师要善于总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方法,以此来提高体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一、中学体育教学的现状
1.学校对体育教学重视度不够
由于在中考和高考之中,没有对体育进行考核,同时体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式也没有进行统一。所以,教师缺乏一定的压力,教学方式较为随意,学生自由活动是现今大部分体育教师采取的教学手段,很少向学生传授体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在这样的体育课堂上,很多学生都没有进行运动,也就不能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
2.体育教师教学方法单一
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部分教师的教学方法尤为单一,教学形式也非常单调。其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教师仍在采用“放羊式”的教学方式,让学生进行自由活动,根本没有向学生传授新的内容和技术等。第二,部分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就是给学生做一些示范动作之后,再让学生进行联系,并没有将与之相关的方法传授给学生。第三,部分体育教师缺乏对教学方法的研究意识,因此使得体育课堂的教学质量得不到提高。
3.中学生缺乏学习体育的兴趣
从当前的体育课程中可以看出,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对学习体育的兴趣不是很高,这也直接影响了体育教学效果的提高。调查发现,学生缺乏学习体育兴趣的主要原因有:体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较为无趣,不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学习压力较大,时间都用在了学习其他学科知识上;不能拒绝电子产品的诱惑,占用课余时间玩电子游戏;部分学生由于体质不好,对于体育活动有心而力不足。
二、中学体育教育教学的改革策略
1.重视体育投入,提高体育教师的整体素质
从当前我国体育教学现状来看,教学师资和设备都有着很大的欠缺。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提高师资力量、改善教学设备是摆在中学教育面前较为重要的问题。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加强对体育教学的重视;相关部门应该针对中学体育加大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力度,丰富教学资源。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体育教学中。
2.改革传统的中学体育教学方法
当前,很多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面对困难的时候,他们会感到害怕,只会一味地退缩。同时,由于班上人数较多,对于较大的活动他们不会迎难而上,从而导致体育教学很难顺利展开。然而,大部分体育教师基本上采用的都是传统的“开始—准备—基本—结束”的顺序进行教学,在教学内容和形式上,教师缺乏对开始、准备和结束这三个环节的重视,只重视基本环节的教学。
现代教育要求要重视学生的个性,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发展。因此,体育教师的教学任务不应该仅限于使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提高,还应该让学生掌握锻炼的方法,根据学生的身体条件,使学生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以学生为主体,创建适合他们的新颖的教学方法
(1)创建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教学方式。中学阶段的学生思想还不够成熟,有较强的主观性,较为贪玩。教师在选择体育项目的时候应该注意此项目是否具有较强的趣味性以及是否符合学生的爱好,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有效激发,提高学习体育的积极性,真正爱上体育。
(2)快乐游戏。人的智力可以通过游戏得到开发,生活中的很多知识都包含在游戏之中。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够体会到竞争,提高竞争意识,经历成功和失败,感受到喜悦和痛苦,以此提高学生的承受能力。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一定要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主动地参与到体育学习中并感受到其中的乐趣。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为学生创设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以此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
综上所述,中学体育教学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但是只要学校重视体育课,体育教师能够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主动地改变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兴趣,让学生真正爱上体育课,就一定能够将体育教学中的困难降到最低,使体育课堂的教学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参考文献:
[1]张跃文.浅谈中学体育教学现状及改革[J].体育世界(学术版),2010(12):33-34.
[2]王晓青.中学体育教学现状及改革措施分析[J].中国校外教育,2012(35):158.
[3]姚晓华,陆仁东.中学体育教学现状及改革初探[J].运动,2014(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