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天降”水泥块砸坏车辆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7-07-24罗越
罗越
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夜里房屋外墙水泥脱落砸坏了车。车主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辩称自己是临时托管且车主没有停在停车位上。青浦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车主相应损失2.4万余元。
【案情回放】
朱先生平时开车上下班。因其居住的是老式小区,车位吃紧,所以朱先生平时都向物业公司交费以临时停车。2016年8月一天晚上,朱先生正常下班,进小区后发现自己楼下没有停车位了,于是就停在了前面一栋楼的楼下,正巧是物业公司办公点的门口。
不料,次日一早,保安就来朱先生家敲门,告诉他车被砸了。朱先生赶紧去看,发现私家车的车顶被居民楼外墙坠落的水泥块砸了,修车花费了2万多。
朱先生认为,小区管理的责任在物业公司,他们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贬损及维修车期间上下班交通费共计7万余元。
物业公司表示,自己是受居委会委托临时管理这个小区,而维修基金被冻结故无法对房屋破损进行维修,所以房屋维修一事应由业委会承担。而且朱先生停车点并非停车位,朱先生自己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其损失应当由脱落点房屋顶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青浦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本案中原告朱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相应停车费用,虽然事发时其停车位置并非停车位,存在过错,但与其车辆受损无因果关系。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负有包括对建筑物维护在内的管理维护职责,出现外墙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车主朱先生相应损失2.4万余元。
【以案说法】
问: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损害时应如何承担责任?
答: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在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损害时,通常责任主体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本案中,小区物业公司负有小区的管理维护职责,包括对建筑物的维护。即物业公司是管理者,若其维护不善,出现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的情况,物业公司需为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朱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相应停车费用,虽然其停車时未停在车位上,但与其车辆受损没有因果关系。因建筑物外墙的材料脱落导致损害,应由作为管理人的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业公司辩称维修费被冻结,与其承担管理维护职责并无关联,不能成为免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