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惠民生
2017-07-24宗原
宗原
编者按: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持之以恒地聚焦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行使立法监督等职能。本期以几个典型案例为切入口,进行专题回顾。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互联网等新兴业态的蓬勃发展,人们在医疗、教育等社会各领域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相关权益保障也开始得到更多的关注。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心系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聚焦《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和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改善民生作为人大履职的重要内容,更大程度地推动提升百姓的获得感,推动上海成为一座“始终有温度”的城市。
问题导向 关注民生热点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施行时间都已过十年:前者于1998年8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9年1月起施行,后者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十余年的时间里,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最高的超大城市,目前上海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400多万,占户籍人口的30%以上,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而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商品类别和服务形式日益复杂,消费方式、理念、结构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消费维权面临许多新挑战,原有的条例内容已不能适应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医疗急救服务与市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密切相关,但随着沪上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本市医疗机构一直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不断暴露出诸如院前急救叫不应、院内急救送不进、救护车无法及时通行等问题,亟需一部地方性条例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从制度层面予以回应,保障急救医疗服务事业发展。
多种方式 丰富民主形式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仅靠立法工作部门的“单打独斗”显然不够。在立法过程中召开听证会,在条例草案表决前举行解读会,在常委会审议时举行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更好地集思广益,将“民主立法”引向深入。
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8位听证陈述人中,既有各个年龄层次、各种职业背景的市民,又有来自不同行业的经营者代表,还有专家、律师、新闻记者和消费维权工作者等。他们围绕立法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消费争议处理机制”等三大焦点问题,畅意表达各自诉求,展开观点交流交锋。而现场“长枪短炮”的架势显示了这一场听证会不同寻常——除了电台、网站、微博等媒体,电视直播第一次出現在立法听证会上。这是上海市自2001年举办立法听证会以来首次进行电视直播,它的开放标志着听证会可以更透明、更立体地呈现在市民面前。
养老床位“一床难求”如何解?本市在老年人优待方面是否可以做得更好?市人大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面对委员和代表们的提问,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建设管理委等10多个部门负责人一一坦诚作答。
如果说立法听证会、专题询问并不稀奇,那市人大常委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召开听证会,便是在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开进社区召开监督听证会之先河。消费者、平台、经营者、消费者组织、政府部门等各类主体,通过听证会平台,就预付款消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共享经济服务新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三个议题进行沟通,既有创意也有成效。
法治成果 助力民生改善
民生问题无小事。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针对复杂敏感问题反复推敲,委员们在审议中曾就“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10分钟内完成交接” “救护车急救反应时间”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激烈的讨论。最终,该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坚持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位一体”的地方性法规,妥善平衡患者期待和医疗供给的关系,体现了对公共利益负责、尊重医疗行业规律和尊重生命、倡导救死扶伤的立法价值取向。
比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审议次数更多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的一年中,市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就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医疗服务、家庭赡养、精神慰藉、社会优惠、维权路径等制定内容,目的是为了让上海日益增长的老年群体更好分享发展成果和社会福祉。
6月21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在报告中,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浩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
是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会进医院,都有一天会成为老人。只有这些法规的有效落实,才能推动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