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少数民族道德文化资源与道德学习共同体构建研究
2017-07-21张宝石
张宝石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社科部,贵州 都匀 558000)
摘 要: 道德学习共同体就是以共同的伦理精神为价值导引,并为个体行为提供价值合理性支撑的亲密群体,它注重个体人格平等性、文化的传承性和主流价值共识性。黔南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道德文化资源,在道德讲堂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底线伦理教育,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解和认同教育,尊重和遵循道德教育的规律,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群众的宣讲力量。
关键词: 道德学习共同体 道德讲堂 道德文化
一、何谓道德学习共同体
共同体真正登上学术舞台肇始于滕尼斯,其标志性著作为《共同体与社会》,在他看来,共同体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近代工业化以前的传统社会,人类以群居的样态生存和生活在一起,这个共同生活的方式,正是原初的“共同体”。滕尼斯指出,共同体是正面意义的典型,通过信仰和情感联系个体,个体生活则通过共同体而实现自我存在。所以,“共同体也是一种集体身份,它是一种对‘我们是什么人的定义”[1]。
滕尼斯从血缘、地缘和精神三个层面划分共同体,而精神共同体则是最高形式的共同体。虽然近代工业化已经对信仰进行解构,但共同体依然作为正向能量而存在,并对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有重大价值和积极意义。如何走向精神共同体?后学者通过对滕尼斯的解读,给出了一条清晰的路径,即道德学习共同体。何谓道德学习共同体?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开放、包容、平等的学习环境中,通过理解和对话进行道德知识建构,以获得身份认同和价值共享的精神共同体。黑格尔指出:“一个人必须做些什么,应该尽些什么义务,才能成为有德的人,这在伦理性的共同体中是容易谈出的:他只须做在他的环境中所已指出的、明确的和他所熟知的事就行了。”[2]道德学习共同体是对公民德行培养的有效载体,公民通过参加社会公共生活,實践公共事务积累道德品质,这种道德实践所蕴含的价值态度和生活方式离不开精神共同体的塑造。究其实质,道德学习共同体就是以共同的伦理精神为价值导引,并为个体行为提供价值合理性支撑的亲密群体。道德学习共同体有三个特征:
(一)注重个体人格平等性。
人格平等是主体与客体和谐相处的基石,是尊重与被尊重的统一。人的人格是否平等,是判断共同体行为是否具有行为合理性的伦理性品格的标准。人格的平等不依赖于民族、种族、性别、肤色、门第等,也不依赖于个人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只要是人,就拥有人格平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格平等是人际交往关系得以建立的前提,诚信的约定就是如此,契约式的关系不会削弱人格平等性,因为诚信的约定使这种看似冰冷的契约更多了一层人文情怀。“如果说在这个个体的世界上存在着共同体的话,那它只可能是一个由做人的平等权利,和对根据这一权利行动的平等能力的关注与责任编织起来的共同体”[3]。
(二)注重文化的传承性。
文化是世界上最复杂的概念之一,有多少哲学家就有多少种文化的概念,但核心和本质并没有变,即精神产品的结晶,一个群体或者一个民族,证明其存在的最有效手段是通过文化彰显其独特价值理念,一个民族的文化内涵决定着一个民族的文化本性,“任何个体、任何群体、任何国家的发展都处在一定的文化传统背景之中。一定阶段的历史文化传统,是这个个体、群体和国家进一步发展的起点”[4]。因此,注重文化的传承性是当代中国复兴的文明根基,也是建构道德学习共同体的起点。
(三)注重主流价值共识性。
意识形态是指“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5]。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包含各种具体的意识形态,如政治、法律、教育、伦理、艺术和宗教等,这些具体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具体彰显。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思想表达和利益诉求,只有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才能在意识形态上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使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精辟地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的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6]因此,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和行动指南,有助于强化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科学把握基层舆论导向,牢牢掌握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在价值多元的时代,各种共同体通过凝聚共识而证明自己的存在属性,在当前,通过构建道德学习共同体凝聚主力价值共识,认同主流意识形态对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具有重要作用。
二、略议黔南少数民族道德文化资源
一个民族的道德文化是本民族认同的文化价值观体现。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体现出本民族的价值取向,又集中地反映出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血缘宗法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
黔南地处贵州南部,地理位置独特,民俗文化丰富,拥有布依、苗、水、侗、瑶、回、彝、壮、土家、仡佬等多个民族,世居民族有布依族、苗族、水族、毛南族、瑶族等,各民族和睦相处,在黔南的大地上形成绚丽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在多种民族文化当中,独特伦理文化独树一帜,呈现出多样化表达,具有重要现代价值。本文略举两个方面特征:
(一)水族生态伦理观。
黔南拥有全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水族人民经过千年的繁衍,创造了丰富的文化,这些文化体现了水族的生存状态,也反映了他们的生命追求。
水族以农耕为主,生存所需皆来源于自然,独特的生存方式培养了水族人民热爱自然、感恩自然和敬畏自然的情怀。如水族铜鼓上的花纹,有阳光、耕地、水的波纹、族群的彩旗等。以太阳为中心,依次向外扩展,体现出天地人三者和睦相处、共同生存的伦理理念。水族的服装也具有鲜明的生态伦理特色,服装前胸处印有水族图腾的标志——鱼纹,以此为中心,周围分布有太阳、水植物等。与铜鼓不同的是,水族女性服装体现的是女性的自然审美情怀。
(二)苗族家庭伦理观。
家庭是由婚姻、血缘而组成的亲属间的社会组织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的结果,家庭的性质、结构、职能及伦理观念都与社会生产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少数民族众多,生活环境复杂多样,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孕育了不同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伦理道德是调节家庭成员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但无论从道德调节的原则或者道德调节的方式或者道德调节的内容,都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即便是同一民族内部,由于种种原因,不同分支或者不同地域,同一民族内部家庭伦理观念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苗族的家庭伦理观有着朴素的集体主义原型。苗族家庭历来实习一夫一妻制,在家庭中,夫妻地位平等,在涉及财产、子女婚事等重大事情时,彼此互相协商解决,征集众人意见。苗族人尊老爱幼,在喜宴中长辈及老人先入座,晚辈才可以入座。宴席中的雞翅、鸡肝等,必须献给长者,然后小辈才食用。女婿拜见岳父时,要将糯米做成各种颜色礼物献给长辈,以示自己对长辈的尊重和孝心。这正好印证苗族的一句谚语:“逢老要尊老,逢小要爱小,老爱小,小爱老,敬老得寿,爱小得福。”[7]此外,苗族的婚姻也是通过社会公德和道德舆论的传统力量调节家庭关系。苗族婚姻虽然早已发展为个体婚姻,但是道德调节的依据则大量表现为原始集体主义道德观念,这是苗族婚姻道德调节的一个重要特点。
黔南少数民族道德文化资源非常丰富,除了生态伦理思想、家庭伦理观念以外,还有服饰伦理、饮食伦理、建筑伦理、交通伦理及对自由平等政治伦理的追求,在此不再赘述。
三、道德学习共同体构建路径探析——以道德讲堂为例
道德学习共同体作为精神共同体,它要求共同体成员在世界图景、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规范等方面形成一种共同体共识,即“一种成员所拥有的归属感,一种成员彼此间给予整个群体休戚相关的感情,以及对成员的需求将通过他们对共同生活的认同而得到满足的共同信念”[8]。笔者认为,道德讲堂就是形成归属感,凝聚共同体共识的载体。在黔南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必须将少数民族道德文化资源融入其中,将道德讲堂建设成为形式活泼、内容贴近现实的道德教育载体、形势政策教育载体、意识形态教育载体。
(一)加强底线伦理教育。
底线伦理是做人做事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在道德失范时期,通过加强底线伦理教育,重提人之为人的最基本道德要求,重塑社会公民的责任之心,敢于承担道德责任。正如博尔诺夫所说:“只有在对指责作明确的解答中,即在公开承认中,人才对其所作所为承担责任,从而成为负责的自我。只有开口说话的人才能成为有道德的人。因为教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有模糊不清之处,而是要引导学生以承认来做明确解答,并遏止任何搪塞支吾的企图。”[9]要注重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和本土少数民族道德文化的融合与创新,因此,“在‘道德讲堂上,不说大道理,只讲小故事,其选材标准是‘可亲可学可为,内容上遵循返璞归真的原则,讲最敬佩的人,讲最感动的情,讲最相信的理,讲最愿做的事。通过一个个凡人小故事,传达着‘与人为善的基础道德理念,既让人们从凡人善举中看到了真善美,又唤醒了沉睡于每个人心中的真善美”[10]。
(二)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解和认同教育。
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体制市场化的发展,导致一些人的思想行为出现新变化,呈现出独立性、差异性、选择性等特点,从而在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认同、情感认同等方面出现差异。此外,民族地区由于自身的地域、文化、历史背景等因素,还有自身特殊矛盾所在。不同民族地区要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现状、地理位置、文化传统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强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增强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支持中央的民族宗教政策。
将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纳入道德讲堂,有助于优化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环境,拓宽主流意识形态教育渠道,有助于突出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特色化、现代化、社会化和规范化,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用一元化指导思想引领多元化社会思潮。
(三)尊重和遵循道德教育的规律。
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更努力探索公民道德教育新形式。道德讲堂作为道德教育载体,颇受老百姓喜欢,究其原因在于尊重和遵循道德教育的规律,能够区分不同层次教育对象需求,能够将理论转化为百姓易于接受的道德教育形式,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不可分割,只有正确对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增强公民道德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在道德讲堂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根据教育目标的不同要求、教育内容的不同特点,以及教育对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笔者认为,在道德讲堂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针对性。所谓针对性就是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其实质就是方法要合乎道德教育过程的客观规律,合乎人的思想道德形成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综合性。现代社会影响人们道德思想的因素非常复杂,单靠一种方法解决问题非常不现实,而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强调综合原则,其实质就是运用多种方法形成教育合力和综合优势,不断增强方法运用的实效性。三是创造性。做事情能够时时遵循规律,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提升的具体表现,方法的创新要创新主体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同时要吸取和运用现代科学研究成果,丰富教学手段,实现教育手段的现代化。
(四)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群众的宣讲力量。
道德讲堂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人,都是教育教学的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人的主体性普遍提高,因此,全面客观认识受教育者,科学运用教育介体至关重要,只有时刻铭记道德讲堂是人的一项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道德讲堂教育活动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的保持,道德讲堂教育活动目标的定位,教育内容的确立,教育方法的选择,都是以自觉确定教育目的为前提的。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就是对群众主体性的肯定,就是对群众独立性、能动性、创造性和实践能力的尊重,探索和研究群众的主体性,不仅要承认群众的主体地位,更要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群众主体性的发挥和培养上。
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在某些方面效应较低。究其原因,就是群众的主体性未能充分激发出来,因此,道德讲堂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群众既是主角又是配角,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真正做到人人都是宣讲员,人人都是践行者,将理论和授课方式转变为我想做、我能做、我参与。
参考文献:
[1]裴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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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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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1.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8.
[7]李廷贵,张山,周光大.苗族历史与文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425.
[8]McMillan D W,Chavis D M.Sense of Community: A Definition and Theory[J].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1986,14( 1).
[9]博尔诺夫.教育人类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220.
[10]康永.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的成功效应与内在规律——基于“道德讲堂”现象的分析[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5(2).
基金项目:
1.2015年黔南州基础教育科研项目《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视野下道德学习共同体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5G051
2.2014年贵州省卫计委.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技联合基金项目《民族地区医学院校叙事医学教育实践路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