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中的审计风险与控制
2017-07-20姚瑶
姚瑶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1130)
【摘要】近年来财务造假事件频出,而财务造假事件背后一方面有投资者的重大亏损,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也是深受拖累,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其负责的注册会计师自然更不必说。一个个财务造假案例给审计人员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公司财务造假,其中的审计风险多大,应该如何进行审计风险控制?本文以欣泰电气为例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财务造假;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控制
一、案例回顾
欣泰电气(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9年9月,欣泰电气首次提交IPO申报材料,但没有成功,2011年再次尝试,由于模拟财务报表发现有“应收账款较多”、“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等问题,便开启了欺诈发行上市之路,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并于2014年1月27日成功上市。2015年7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时近一年,2016年7月,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虽然之后公司和胡晓勇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于今年5月4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二、欣泰电气公司的审计风险
(一)虚增应收账款收回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从图2可以看到,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特别是2014、2015年,占总资产的比重到2014年已经超过35%,2015年更是达到41.38%的高水平。应收账款上涨如此之快,上升幅度又比较陡峭,就应该对公司是否真是披露应收账款的情况保持怀疑。我们都知道,应收账款只是账面上的资产,存在着坏账损失的风险,应收账款太高会引起股东对公司的怀疑,从而影响股价,这样的情况下,欣泰电气自然存在较大的应收账款重大错报风险。
2.检查风险
如果公司及财务人员刻意伪造相关合同、协议、票据等,制造出虚假的应收账款收回数据,而审计人员在函证时,一般是针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而不会对已经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这就会存在相信其应收账款已经收回的假象,从而提高检查风险。
(二)虚增利润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欣泰电气的重要采购原材料是硅钢片,原材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是根据日常经验就可以判断的,因此,公司存在极高的提供虚假原材料信息的动机,通过虚低的原材料成本实现生产成本的压缩,从而虚增利润;另一方面,公司的税收优惠较多,项目繁杂,金额有大有小,公司就有动机通过障眼法让利润在税收优惠中实现,通过营业外收入提高利润,增加公司的重大错报风险。
2.检查风险
由于原材料的专业性,获取原材料价格信息的途径比较有限,可能让审计方付出很大的成本(时间、金钱、精力),从而可能导致审计人员不能获得合理证据证明原材料价格合理性的检查风险。对于税收来说,一般审计人员查看了相关文件之后,便确定税收优惠的实现,由于欣泰电气税收优惠种类繁多,可能存在在抽查過程中漏掉虚假税收优惠的查证机会,从而增加检查风险。
(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产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从企业持股情况来看,温德乙先生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77.35%的股份,温德乙的夫人刘桂文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13.33%的股份,两人加起来合计90.68%,而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是欣泰电气的控股股东,持有欣泰电气32.5778%的股份,另外刘桂文个人持有欣泰电气13.0050%的股份,其他单个股东持股均不超过8%。温德乙为欣泰电气的实际控制人,与刘桂文合计持有欣泰电气45.5828%的股份。股权非常集中,股东很难形成相互制衡的作用,董事会一旦被控制人所控制,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2.检查风险
由于大股东拥有很大的持股比例,能够实际控制公司,其可能指使财务人员协助掩盖其掏空公司的行为,从而难以让审计方发现。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独立性也容易导致检查风险。如果审计人员因为公司为此付出的审计费用而放松审计程序,比如把函证交于公司员工寄送等,就会导致审计程序失效,从而提高了检查风险。
三、针对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可能存在虚增应收账款收回的审计应对
对应收账款绝对额和相对额进行趋势分析,当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而且不断上升时,一定要关注应收账款收回问题。所以,在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的时候,不仅要检查应收账款的余额情况,还应该对近期发生的大额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以尽量减少虚假应收账款收回的现象出现。
(二)可能存在虚增利润的审计应对
当客户的原材料有专业性,不能通过一般生活经验判断时,(比如欣泰电气的重要采购原材料是硅钢片),审计人员借助专业网站和相关专家的数据与工作,进一步还可以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原材料变化情况,从而确定原材料成本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当公司税收优惠、政府补助较多时,一定要仔细排查虚假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当公司营业外收入比较多且处于增长态势时,更要关注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来增加的利润。
(三)可能大股东占用资产的审计应对
查阅公司股份及股东情况,重点关注前十大投资者,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当出现“一股独大”时,要特别关注大股东“掏空”行为。关注大股东的关联公司、配偶、亲属与本公司进行的双向交易,查看相应资料;关注大股东亲属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是否掌握财务等重要方面的审核权,仔细分析,大股东与亲属之间可能存在的勾结与不良行为。
四、结语
由于现在财务造假案例的不断涌现,注册会计师更应该提高对这方面审计风险的关注,进一步采取审计措施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审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只有提高审计风险意识,并采取相应的审计风险控制措施,才能避免一次又一次跳进公司“财务造假”的陷阱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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