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黔西南州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7-07-20王璋琛
王璋琛
[摘要]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 随后两项制度衔接工作逐步在各省展开。而在贫困人口较多的贵州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指出通过城乡低保减量提标,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扶贫攻坚进程相适应;提出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文章通过调查针对黔西南州在执行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旨在探索解决“两线合一”问题的有效路径,为其他地区的政府部门开展衔接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低保;扶贫;衔接工作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030
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的战略要求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面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的“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整合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资源,以更高效地推进反贫困工作。随着核查工作的开展以及低保年保障标准的逐步提高,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两线合一”在执行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因此客观分析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提出相应对策和改进路径,对最终实现中央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存在问题
11档案数据尚不完善
贫困人口的识别及分类是进行衔接工作的第一步和关键所在。当前黔西南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进行了低保户和贫困户的识别工作,但在实践过程中依然暴露了档案数据尚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我国精准扶贫和低保制度发展时间较短,档案资料不完善的现象在社保覆盖较晚的农村尤为显著。黔西南州2014年开始实行低保户 “一户一档”和贫困户“建档立卡”制度,规定从申请到审批诸多环节的各类材料包括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等装入档案袋;2015年又将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录入“贵州省低保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而黔西南州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也是始于2015年,所以衔接制度的工作数据来源就是前一年开始的低保对象存档和“建档立卡”。由于到目前为止建档工作仅仅实行两年,数据的真实性未得到充分核实,因此衔接工作的有效性尚需核查工作的检验。另一方面,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制定存在时间差。贵州省的农村低保标准由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一般上年末制定,下年初开始执行;而扶贫标准则由国家定期发布,再由地方政府酌情调整,出台时间与低保标准的出台时间不同步,导致黔西南州在开展核查的过程中低保使用今年的标准而扶贫使用去年的标准。时间差则造成了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对象识别上的标准一直存在差异,增加了实现“两线合一”的困难。
12农村扶贫标准增长缓慢
根据《黔西南州推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州扶领〔2015〕3号)要求,全州精准扶贫对象的评定标准是一致的,都以国家统计调查部门公布的贫困线即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如2014年全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时,是以农村居民家庭201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为标准,2015年以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84元为贫困线标准,2016年则以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68元为贫困线标准①,以此类推。而反观农村低保标准,黔西南州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黔西南州全州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988元;2015年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兴义市、义龙试验区 2640元,兴仁县、普安县等县2580元②;2016年全州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076元/年③,平均增幅达1861%。由此可见,低保线在短短三年内超越了贫困线,且有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考虑到要完成贵州省2020年扶贫标准达到6200元的要求,扶贫标准的增幅压力正变得越来越大。
13人为因素影响衔接工作的有效性
在精准扶贫识别对象工作中,客观和主观两方面人为因素的掺杂影响了衔接工作的有效性。一方面是客观环境造成的——按照 “规模控制”的原则,扶贫名额是自上而下层层分配的,因而下级必须依照上级分配的名额开展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具体到村就是由每个村干部领回精准扶贫的“名额”,当村干部针对名额进行分配时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因为往往不是名额多了,就是名额少了,导致名额的分配成为一项棘手的工作。客观名额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导致认定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另一方面,根据《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的要求,要通过对低保“减量提标”以最终实现“两线合一”,主观上一些基层政府在扶贫与低保核查工作中为了尽快完成减量提标任务,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指令性削减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的情况,特别是大幅度削减低保对象中的一般保障户。这不仅与农村低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工作原则背道而驰,还造成应保未保、应保漏保的现象。
14农村基层人力资源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目前在农村地区,由于需要识别和帮扶的农村人口數量巨大,基层民政部门在人力配备上往往存在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数量不足、素质不高两个方面。
具体到黔西南州乡镇各级政府,是人力资源的数量匮乏。首先体现在乡镇机构人力资源未得到针对性的加强。近几年民政和扶贫工作业务量增加,而黔西南州乡镇民政机构不仅没有得到加强,反而被裁撤合并;而工作人员也没有增加,所以现有民政工作人员兼职情况严重,除要承担民政业务外,还要承担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一心多用。其次是工作人员自身的能力问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工作质量。最后是客观上低保和精准扶贫程序多、要求严、工作量大,放大了基层人力资源不足的缺陷。
15农村基层管理监管工作不当
低保制度和精准扶贫制度在运行的多个环节上都缺乏必要的监管,间接影响衔接工作的有效性。首先,在贫困标准的制定上,几乎没有农民参与的声音;其次,在精准识别等扶贫的具體程序上没有贫困群体的参与环节和听证、论证环节;最后,在评估和验收阶段,缺乏具体的民意收集及反馈措施。在黔西南州脱贫攻坚指挥部相关文件中,有关民意调查的部分仅仅是笼统地一笔带过,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说明。纵观整个扶贫流程,基本属于政府操作下的非透明状态,这样的模式显然无法实现贫困群体和其他农村居民的监督。
2对策
2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充分的资金支持是实现“两线合一”工作的首要前提,解决资金问题无疑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而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通过相应的机制,将“地主”的钱通过相应制度发放给贫困人口,以促进社会公平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当前黔西南州扶贫标准过低等一系列问题与扶贫资金不足有很大的关系。要彻底扭转这一局面,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国家财政对贫困地区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为衔接工作夯实财政基础。
22合理规划衔接工作进程
在保障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如何规划好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的衔接工作进程是能否实现有效衔接的关键所在。扶贫标准、低保标准的制定除了参考国家层面的规定以外,还需要地方政府必要的规划和测算才能如期实现两项制度的平稳衔接并避免现实中两项标准差距逐渐增加的情况出现。由于低保是保障贫困群众最基本的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扶贫是致力让贫困群众脱离贫困的工作,因而在标准制定上,扶贫线要高于低保线。近几年的低保线与扶贫线数据显示,黔西南州农村出现扶贫标准低于低保标准且差距逐渐拉大的现象。建议扶贫部门能按年度及时调整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精准扶贫标准同步演进。
23完善数据衔接工作
在衔接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能否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而实现数据衔接决定了衔接工作的准确性程度。一方面,可以考虑依靠定期核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三种类型,再根据不同类别开展不同的精准扶贫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中短期低保对象可以通过生产项目帮扶鼓励支持进行生产自救、劳动自救,对长期的低保对象要落实低保兜底,从而实现扶贫对象认定精准;低保对象核查精准;低保对象分类精准。另一方面,通过信息衔接完善识别机制和退出机制。两部门通过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对不在扶贫对象中的低保对象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全面兜底;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纳入扶贫范围进行帮扶;对经过帮扶后脱贫的贫困户,及时完成退保;对今后因病或因灾等原因返贫的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纳入低保范围。
24健全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有效与否是能否保证反贫困工作公开、透明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坚持内外部监督相统一。一方面,在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的公示过程中,不仅要将符合条件者的收入和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公示,还要把收入计算的公式和流程一并公示出来,以保证有据可查;另一方面,也要将各村低保户、贫困户数量及计算公式一并上传到网站,接受社会大众的外部监督,降低工作中主观人为因素的干扰。
25对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提供培训
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态度是影响衔接工作能否落实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从培训对象上来看,不仅要对驻村的扶贫办工作人员提供针对性培训,还要对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保证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实施者和辅助工作者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培训内容上看,不仅要涉及衔接工作的概念和性质等理论内容,还要涵盖工作的基本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实践内容,以保证操作流程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3结论
低保扶贫衔接工作旨在实现两项制度的统筹——通过低保制度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托底性生活保障并通过扶贫开发帮助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两线合一”是确保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目标的重大举措。
尽管黔东南州在“两项制度衔接”的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尚不完善的识别机制,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农村基层人力资源不足,缺乏贫困群体参与的贫困户监督机制等原因的掣肘,制约了反贫困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应该结合不同的工作阶段对症下药,在准备阶段,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资金的充足;而在执行过程中,首先在识别阶段要做好扶贫和低保数据衔接工作,在执行阶段对村干部和驻村干部提供能力培训,在公示阶段健全监督机制。
反贫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而对低保制度和扶贫制度进行衔接的最终目的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内
实现反贫困效益的最大化,在今后的衔接工作中,黔西南政府要继续克服困难扎实推进衔接工作,让国家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农民,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2016年《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②黔西南州2015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索引号:52230011/2015-118818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民政局发布时间:2015/5/20 http://wwwqxngovcn/View/info147cxzd/118818html.
③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索引号:52230011/2017-188108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3/23,http://wwwqxngovcn/View/info147cxzd/188108html.
参考文献:
[1]张爽,王志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管理研究——以贵州省为例[J].法制博览,2016(29):25-27
[2]骆英贫困地区村级治理与基层组织建设现状及对策[J].现代化农业,2016(7):50-51
[3]张廷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初探[J].中国民政,2016(5):40-41
[4]林闽钢整体性贫困治理下的合力精准扶贫[N].中国社会报,2016-01-07.
[5]陈晓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耦合研究——以贵州省为例[J].管理观察,2015(20):13-16
[6]张建斌人力资本视角下的农村反贫困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1(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