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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综合性医事法学的思考

2017-07-19毛杰

卷宗 2017年12期

毛杰

摘 要:医事法学是我国现当代新兴的专业,是结合了医学和法学的精华,并研究出来的新的学科。作为新发展的学科,就会面临诸多的问题,法律对医学的要求也是逐渐的上升,我们也必须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本文讲的是对医学法建立的意义和需要研究的方面,如何建立起医事法学也有了新的认识,能带给我们的优势等等,都在本文的论述中讲解。

关键词:医事法学;如何探究;建立起思考

医事法学在我国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我国需要建立起良好的医事法学机制,在单一模式下的医事法学,我们需要不断进取,不断研究,在这样的基础上,提升我们的水平。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要求我们需要不断进取的能力,不断地在医学领域创造出优秀的成绩,本文对此进行一定的分析与解说。

1 医事法学建立的意义

1.1 建立医事法学是我们当前使其独立的唯一途径

医事法学在很多人看来,已经属于独立的学科。但这并没有办法改变医学的一些范畴,医事法学可以说是现在还在依附在法学的基础上,通过法学来完善自己的一些事项,医事法学的行动力大都来自行政法,所以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只有通过建立医事法学,对医事法学进行一定的研究,使用科学的客观的手法,整合中国的法律,钻研出属于自己独立的体系。

1.2 建立医事法学能够与传统的学科区分开

传统的法学就是在法律的基础上,一个法律部门则对应一个学科,并在这样的情况下,再一步的探究法学。但是现在随着国家经济的上升,社会现象错综复杂,问题也就不能够迎刃而解了,那么我们就不能再着眼于传统的法学模式,我们要求适应现代的法学模式,在各方面都要多样化,在法学的研究领域更是如此。

1.3 建立综合性的医事法学的思考有利于我们学术的包容性

在中国现在学术发展史上,我们不能墨守成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倘若不吸取别的优秀文化,那就迟早会灭亡。医事法学也是如此,我们不应该对于法学只追其表面,学术也不能自我封闭,缺乏交流缺乏结合就不会有进步。这门学科想要进步的首要前提就是要使学术具有开放性的意义,能够吸收外界的优秀文化,包容与传统法学不同的学术知识,这样才能够在医事法学上带来一定的收益。

1.4 建立综合性医事法学也能对现代医疗行业带来一定的帮助

我国当前医疗行业并没有很多的方法去立法,所以在这样一个很单一的模式中,我们必须得改变现当代的医疗模式,不再使用传统的方式,用最简单的方法,改善现在的状况。现当代的医疗立法,体现出的就是国家对现在医疗行业的干预,一直以国家经营的模式,对我国的医疗事业进行干预,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所以必须推陈出新,对现代的医疗法会有一些更好地帮助。

2 综合性医事法学需要研究的方面

2.1 国内医事法学研究对象

在我国,仍然有很多人把医事法学概括成别的学术,局限于某一方面。这样就导致了医事法学的过于单调,不能够满足当前错综复杂的医疗问题。在我看来,医事法学所研究的内容是广泛的,也应该是多样的,在医学方面面临了许多的法律问题也都是我们需要去探究的,去改革的,虽然医事法学仅仅只是在几个法律方面提出论述,没有扩大它的范围,但这并不代表它之一单一的几个方面,需要我们以长远的眼光去研究。

2.2 医事法学关于法律方面的研究

在宪法的引导下,我们应当关注的就是公民对于生命的权利,由医学引发出的各种问题,都应该由公民自己去决定,包括所涉及到的尊严,受到的歧视等问题,这些宪法的问题带给我们的思考意义是深远而持久的。

2.3 刑法在医疗法律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我们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有关医疗法律的政策,虽然这些条例都很重要,也对于当代的医疗法有着推进的作用,但是随着各种科技的发展,生物医学技术的广泛推进,现当下的刑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于我们的需要,我们面临的一些新的问题,必须要求我们去研究,去深入,在现有的刑法基础上,更好的服务于医疗法律。

2.4 医疗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我们现在所需要研究的问题上升到了医疗纠纷,如果不使用法律的手段,这将很难使人信服,所以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建立综合性医事法学的思考中,把医疗纠纷当作重要的事情去看待。医疗纠纷所带来的更多都是医疗诉讼,和鉴定病例的事件,只有重视起医疗纠纷所占的比重,我们的医事法学才能更好的發展。

2.5 医事法学与现当代的科学技术相融合

现代的生物医学技术,强有力的冲击了现当代法律和医疗行业,我们如果一味的固守在传统的模式中,那就永远得不到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医事法学和现当代的科学技术融合起来,这就是最重要的责任,也是对医事法学更好的解说。

3 建立起医事法学的各种途径

3.1首先要建立起良好的理论体系,完善医事法学

我国医事法学到现在也有了很多年的历史,但是还停留在最初的水平,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的医事法学并不完善,所以我们需要建立起良好的医事法学体系,把我们薄弱的环节加强,在研究这个领域的时候同一些专家相互研讨。就此对于建立良好的理论体系达成共识,用此来激励我们在解决医事法学的领域越走越好。

3.2 承认医事法学的重要性,用多样化的眼光去看待,从各个领域去研究医事法学

医事法学是法学和医学融合起来的一门新的学科,如果单纯的用学科归属来讲的话,医事法学就是属于法学的范畴,但是真正意义上来讲,医事法学还包含一定的科学知识,自然知识,生物知识,我们并没有让医事法学与其他的学科相互交流,彼此交融。当今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明确医事法学的属性问题,到底归医学还是法学,谁也说不清楚。所以,我们就要实现医学和法学之间的交融,把法学所涉及到的一些方法都应用到医学方面来。

3.3 我们其研究的对象需要保持一定的开放性,这就是我们研究医事法学最重要的一步

医事法学不应该和以前一样,自我封闭,不与其他学术进行交流和沟通,我们强调的医事法学的独立性并不是说它就是不与外界沟通融合的,相反,我们更加需要我们自身需要有包容外界事物的能力,有想要与其他学术一起交流借鉴的机会,所以我们在医事法学上,必须正视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不断的吸收,不断的借鉴,不断的改善自我,只有吸收各学科的优势以后,在开放性包容性上加强以后,我们才能够形成属于自己的理论体系。

4 医事法学所能带给我们的优势

4.1 在研究领域属于新的突破

医事法学如果能够研究透彻,在其学术上与其他学科相互融合,那么医事法学一定会有自己的独特的风格,在中国飞速发展的现在,所有的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也就要求了我们必须要学会融会贯通,吸收全国各地甚至全世界的优秀的结论,来发展医事法学,在这个领域能够做到最好。

4.2 为我国的医学做出更好的贡献

医事法学的进步,服务的将是广大的群众,只有在医学领域拼搏出自己的一份蓝天,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我们人民群众,医事法学带给我们的就是一笔不可估量的财富。我们必须加大力度研究医事法学所还没涉及到的领域,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律中的医学就显得弥足珍贵了,就能够正确的解决医事法学的各种问题,明确所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5 结语

医事法学虽然在当前并没有受到过分的重视,但是这也就要求了我们必须去研究,时代在进步,我们不能够再滞后于其他的学科,医事法学的研究领域应该包含法学和医学,在明确这样的目标之前,我们就可以知道我们应该研究的是什么地方,我们还可以请一些相关的专家来指导工作,如果想要发展的更好,就应该每个人都认真研究,让中国的医事法学的发展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李海滢.医事法学的学科定位、专业设置与学位授予——我国医事法学学科建设的根基性问题[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2(08)

[2]王树华,周建裕,胡友利.医事法学专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医学与法学. 2014(04)

[3]刘毅,向歆,朱小平,罗刚,刘世彧,王海容.医事法学应用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