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谈基于课程标准下的教学目标的设计
2017-07-19刘锦发
刘锦发
摘 要:教学目标体现的是对落实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设计、组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方向、选择教学方法、安排教学过程起导向作用的要求.新课程标准下对教学目标的设计要用新的课程理念来指导.
关键词:课程目标;教学目标;设计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指挥棒,不仅要体现三维目标,根据新课程标准,要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师的主导性,要具体且可操作、反映教学结果的可监控.
一、教学目标设计的不同模式
新的课程标准已经实施好几个年头了,但在课堂实践中仍然有大量违背课程标准要求的教学现象,主要表现在教学目标的定位以教为主,而不是以学为主,表达含糊,不可操作,不能体现对教与学的情况的评价.下面是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两位不同的教师对九年级上册《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设计的教学目标:
教师甲设计的:
1、使学生理解直线與圆的三种位置关系,掌握直线与圆的各位置关系所表现的数量特征.
2、指导学生从观察直线与圆的相对运动中归纳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培养学生分类思想.
3、通过点与圆的位置关系类比研究直线与圆位置关系中的数量问题, 培养学生联想、类比、推理能力以及化归,数形结合等数学思想.
4、指导学生从图形运动中揭示直线与圆的不同位置关系,培养学生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教师乙设计的:
1知道直线和圆相交、相切、相离的定义.
2会根据定义来判断直线和圆的位置关系.
3通过直线和圆的位置关系的探究,向学生渗透分类、数形结合的思想,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概括的能力.
4学生从运动的观点来观察直线和圆相交、相切、相离的关系,培养学生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甲、乙两人的设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
教师甲的教学目标强调的是教师该怎么做,行为主体是教师,他使用的是“使学生、指导学生、培养学生”等词语,没有体现行为的结果可观察或检测;乙设计的目标有明确学生通过学习后要达到何种目的,行为主体是学生,使用的词是“知道,会,通过”, 要达成的目标比较具体,而且对是否达成目标可检测,如“会根据定义判断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但是,乙的设计仍然与课程目标有一定的距离.
二、课程标准下的教学目标要求
要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教学目标,一定要依据课程目标要求.在研究自己任教的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制定简洁明了、行为主体是学生、体现三维目标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测性,指向性与导向性的教学目标.义务教育课程目标认为:
1.数学活动是学生经历数学化过程的活动
所谓学生经历数学化过程的活动,也就是教师引导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的过程,是学生自己建构数学知识的活动.数学学习是学生自己建构数学知识的活动,在数学活动过程中,学生、教材及教师产生交互作用,形成数学知识、技能和能力,发展情感态度和思维品质.在此过程中学生应当是主动探索知识的“建构者”,决不是模仿者.
2.教师应提供学生进行数学活动的机会
教师教学应该以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启发式和因材施教,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数学活动的机会.
3.要注重对师生的教与学进行评价
为了全面了解学生数学学习的过程和结果,激励学生学习与改进教师教学,应重视教学评价.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发展和变化.应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恰当呈现并合理利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上述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的教学目标可细化为如下:
知识与技能目标:
知道直线与圆有三种位置关系;会判断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
过程与方法目标:
1能根据直线与圆的交点个数说明直线与圆相离、相切、相交;
2能用圆心到直线的距离d与圆的半径r的大小来判断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在类比点与圆的位置关系得到直线与圆的三种位置的过程中体会类比的数学思想在数学学习中的运用;借助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的学习体会用“数量”刻画“位置”的意义,渗透数形结合及分类与整合的思想方法.
总之,教学目标的设计要依据课程目标进行,设定教学目标所描述的是以学生作为主体所应呈现的状态,同时目标所描述的具体状态是可以外部观察、直接把握或采用一定手段进行评价的.
参考文献:
[1]田凯关于设计课堂教学目标的几点思考[J],网文,2008-9-1 14:55:36.
[2]徐剑教学目标的作用[J].网文,2012-05-24 09: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