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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及建议

2017-07-18郝强

商情 2017年20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郝强

(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摘要】本文以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为出发点,结合相关概念分析当前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顺利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目标,最后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 问题 建议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2014年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中说明,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在本质上是国家证明行为,行政机关通过对相对人的财产状态客观记录从而确认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实际上是建立系统性的官方设立的不动产档案,来确保不动产物权这种社会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的安全和秩序,提高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有利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征收赋税。并以此稳定社会基本秩序。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中的问题

(一)统一登记信息标准不明确

目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没有明确的信息统计标准,没有清晰的划分概念,引起统计工作中大量的冲突,甚至有错误信息出现。对于进一步整合登记职责与化构和对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护很难真正落实。

(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不完善

我国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没有建设起来完善的共享信息资源系统,一方面政府各部门之间不能实现共享信息资源,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不动产信息目前较为分散,原有的登记机关之间信息互通不能实现,存在违规违法钻空子的现象,市场秩序和当事人不动产合法权益都将会受到威胁。

(三)统一登记信息监管不到位

我国信息登记监督体工作不到位,在不动产信息登记方面尤其突出。一些不法官员借机谋取私利,出现腐败现象。不动产登记信息机构分散是导致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四)统一登记机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机构设置不合理,机构职能重叠交叉和部分职能真空现象存在。一方面机构冗杂增加了不必要的财政开支,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需要的职能却出现真空,导致不动产登记体系部分缺失,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有些基层单位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够重视,将登记职能归并到其他部门内,制约了不动产登记应有的作用的发挥。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问题分析

(一)不动产登记依据不统一

由于各类不动产登记归属于各行业部门独自管理,长期以来相关各部门对口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指导本部门不动产信息登记,都是基于本部门本行业角度考虑[4]。如《房屋登记办法》和《±地登记办法》等就是具有强烈部门行业特色的管理办法,从国家层面的高度进行信息整合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没有协调各部门信息整合发挥作用,反而成为了不动产统计登记的阻碍。因此,适当修改甚至废除现行规范性文件是迫切之举。

(二)机构职能整合存在人为阻力

在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机构职能过程中,势必涉及到相关部门原有利益和人事调整,那么人为阻力障碍重重。在理顺过程中缺乏站在整体的高度统一协调各部门存在问题,导致各个管理机构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影响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加大了机构职能整合的难度。

(三)技术标准存在差异

在过渡阶段不动产信息登记时,所采用的的技术标准没有统一。如可能会对同一不动产颁发不同权利证书,且因为测量依据标准不一致登记的信息也不兼容。增加了日后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整合难度与工作量,很难实现信息共享。

(四)信息系统差异较大

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大数据时,实现高度信息化为重点内容。由于目前依托不同的平台,平台建设信息水平有着较大差异,台账资料和数据图形对接联系不畅,实现数据传导和共享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补充完善,致使转换登记成果和共享资源难度加大。信息系统的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数据差异多样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是最大障碍。

四、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建议

(―)统一整合不动产办证机构

建设不动产统一信息登记机构便于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降低行政支出,同时体现了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整合统一的不动产办证机构要注意一下两个方面:一是坚持服务优先兼顾管理的出发点。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关要明确以提供给市场公平、便捷的服务为目的,行政管理服务并不是其工作重点;二是注重效率与成本控制间达到平衡。遵循低成本和高效率,体现改革是為更好的服务市场的宗旨。

(二)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登记体系

在目前不动产登记建设过程中,各个部口协同配合设计相关程序是重要的环节,尽力做好有机衔接不动产管理和登记之间的工作。以房地产交易管理市场来看,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需共同出台的相关规定,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房屋交易管理的有力指导,实现交易登记业务流程无缝对接,为交易安全提供保证。

(三)优化登记技术流程

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事项存在五花八口的状况,给办证群众带来极大不便。统一登记机构后,统一登记程序的执行就是至关重要的。登记机构应制度上为登记及时、准确地完成创造有利的条件,行动上依法规范对各环节权限与办理时限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统一的申请材料和登记要求。不仅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而且相同程序与技术操作会对加强登记结果公平合法性。

(四)建设功能全面信息共享的平台

国土资源部应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统一进行构建,相关部门配合对各类登记档案资料进行移交与整整理。第一,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运用数据交换接口等方式相关部门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权属变动状况等相关信息;第二,建立和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制度,为公众信息知情权提供保障,并使不动产交易的风险降低,但维护权利人隐私也是应该充分考虑的必要因素。

参考文献:

[1]王美丹.不动产登记法律责任制度的研究[D].吉林大学,201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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