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调查与研究
2017-07-18姜重金梁艺馨
姜重金+梁艺馨
摘要:信息化和网络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两大重要特征。近年来,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浪潮下,大学生网络借贷如雨后春笋般蓬勃生长,成为当前金融领域和教育领域共同面临的一个新生问题,同时,因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亟待破解的困局,也使得大学生网络借贷成为一个难点问题。因此,立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趋势,摸清高校P2P网络借贷市场的现状,促进网络借贷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就显得极有必要。
关键词:高校 P2P网络借贷 运营模式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2016年3月,河南郑州某学院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无力偿还共计60多万的各种网络贷款,最终跳楼自杀,这起校园网络贷款的一个极端案例将近年来疯狂生长的校园网贷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自郑州案发一年多时间以来,又有许多与高校学生网络借贷相关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各种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上关于高校网贷的负面报道层出不穷。
P2P是Peer-to-Peer lending的英文简称,P2P网络借贷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依托网络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属于小额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体借贷行为,P2P网络借贷以其手续简便、方式灵活的贷款服务特点,为个人的融资开拓了新的渠道来源。
一、国内高校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2007年,在上海市成立了首家国内P2P网络贷款公司,2008年以后,国内P2P网贷平台开始迅速发展,呈现出蓬勃增长的规模和势头,宜信、搜好贷、红岭创投等一系列网贷平台相继成立,根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的调查,2009年时,国内的网贷平台还不到10家,而仅仅三年时间,到2012年末,平台数量已增加至近150家。今天,整个P2P网贷行业平台总量增长速度依然很快,不论是在企业增长的数量方面还是网贷交易总额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整体上以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发展壮大。
从2012年开始,网络借贷平台渐渐发生了变化,一些关注网络且具有民间线下相关经营经验的创业者开始致力于创建网贷平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大力支持,越来越多的以前担心政策隐患的企业家开始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贷行业借着这个东风在全国市场特别是大多数高校之间跑马圈地,获得了长足发展。
显而易见,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其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当前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也是大势所趋,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业发展秩序的不断整饬和规范,在未来社会,P2P网络借贷市场将呈现出平台化、微型化、大众化、社区化和去担保化的发展趋势。在高校里,大学生群体已经成为推动校园P2P网贷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互联网时代网络发展的见证者和受益者,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理财观念越来越受到平等、便捷、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思维的影响,大学生群体愈加旺盛的消费需求和愈发超前的消费观念使得高校领域的P2P网贷市场大有可为,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二、当前高校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P2P网贷平台已经与欧美国家网贷的最初面貌和运营模式有了较大的不同,P2P网贷在中国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模式被赋予了更多的“中国特色”,比如有的平台引入了无抵押有担保、线下交易的模式,有的采用无抵押无担保、纯线上交易的运营模式,有的平台甚至已经直接参与到了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去。而对于专门针对高校学生开创的P2P模式则在具体的业务形态上有所调整,当前主打高校市场的P2P网络借贷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一)纯中介模式
纯中介模式与早期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在本质上最为相符,其基本保留了P2P平台的最初形态,即财产出借者根据自身的相关需求通过平台自主选择交易对象,P2P公司只是作为相关网贷信息的发布者和借贷双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始终扮演者独立的第三者角色,仅仅负责交易过程中的信用审核及招标等流程,而不直接介入双方借贷,对于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则由借贷双方自行承担。
(二)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也被称为“多对多”模式,是中国特有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在该模式下,P2P网贷平台突破了具有传统意味的中介角色,开始直接介入到双方的交易过程。在交易中,借贷双方并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在公司完成申请的初步审核后,首先通过某特定个人放款给借款人,然后将第三方(该特定个人)的债权向投资者进行转让,平台则担任了交易双方的债务转移人。
(三)分期消费模式
分期消费模式是近几年比较热门的网络借贷平台的衍生形态。定义上,分期付款实際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分期付款一般适用于电子产品等一些成本费用较高的消费行为。在校大学生的购买力相对有限,对于无法一次性支付完所有货款的交易,买方可以先支付一小部分资金就能够获得所需的产品,初期支付压力较小,但该方式的不足之处在于,获得商品以后每个阶段中的分期付款将附带利息,因此,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同一产品,其最终所支付的总货款要比一次性付清的资金高昂。现在也有一些网贷平台针对高校学生市场实施零首付或零利息的分期消费政策,一般由平台先替学生垫付,交易实现后,学生再按照成交时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将款项交付给平台,同时网贷平台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三、当前高校P2P网络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一)高校P2P网贷平台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网贷行业中的内部竞争也日趋激烈,在高校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疯狂生长、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也有许许多多的网贷机构因丧失市场份额而宣布倒闭,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借网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网络诈骗平台也层出不穷。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政府监管方面缺失滞后,对于网络借贷,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对网贷的监管部门,网贷平台未经审核,只在有关部门完成注册就能投入运营,过低的行业进入门槛和进入要求导致该行业的运营发展脱离监管,表现出一种整体上失控失序的存在状态。第二,平台运营资金不足,有的网贷公司棋走险招,通过诈骗的手段等获得资金来源。据统计,在我国现有的几千家线上小额贷款公司中只有占极少数的几十家是中国小微金融协会的会员。相较而言,大多数网贷平台的业务规模都比较小,导致很多银行不愿意为这些公司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因此,有的不良平台就转而通过财务管理松散、审核监督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来骗取出借人的资金。
(二)客户违约的风险
银行信贷时常会面临客户违约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与之相似,P2P网贷平台也存在着这类常见的问题。在运营过程中不断降低违约比例、尽力减少坏账损失也是需要各类网络贷款公司经常关注和思考的重大问题。而跟银行的客户相比较,作为大学生的高校P2P网贷平台客户的信用质量就差了很多,他们中间大部分人的经济能力极为有限,也缺乏通过银行成功贷款的经历,大学生们留在央行征信系统内的可供参考的有效信息量极少。因此,为了降低这种来自学生的违约风险,网贷平台往往规定相对较高的年化利率,这样导致作为网贷平台客户的高校学生被迫担负高额的资金成本。显而易见,用于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畸高的资金成本,仅仅依靠经营利润来承担是远远不够的,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客户的违约风险。
(三)网络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经济和网络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无疑已经成为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重要威胁。高校P2P网贷在网络安全方面容易产生以下风险:第一,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数据和个人隐私遭到泄露。网贷平台大多要求实名认证,贷款和借款双方的各项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重要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资料都会通过网络留存,这就为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一旦有黑客通过相关技术和渠道破解了网站的保密技术,那么本来为保证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而提供的个人姓名、资产状况、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就会遭到泄露,从而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乃至损失。第二,有的网贷平台为了防止学生违约或者不能如期还款,针对一些女大学生实行“裸持”来抵押借款,这已经成为近几年来高校网贷市场中司空见惯的现象,频频见诸报端。虽然以“裸持”的方式能够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但如果学生逾期未还贷款则会面临其裸照和隐私被公开曝光的威胁。更有甚者,有一些不正规的校园网贷机构将数据库中收集的学生信息集中兜售,从中牟利,致使学生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曝光。
四、高校P2P网络借贷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目前,随着各种媒体上关于P2P网贷特别是高校大学生网络借贷的一系列极端案例的不断曝光,关于高校的网贷平台的发展已经引起了政府、社会、企业、教育机构、金融和法律行业等各个方面的极大关注,校园网贷一次次地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一)高校要加强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高校要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体系之中,在教育和引导高校学生防止网络诈骗的同时,将高校网络借贷板块也作为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环。学校要系统地整理、汇总和剖析近几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校园网贷案例,理清其中的各种关系和相关纠纷,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和安全教育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向同学们介绍经典案例,厘清盲目网贷隐含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題,不断加强学生对校园网贷的了解和认识,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理性、科学的文明消费观念,帮助学生趋利避害。
(二)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管和法律法规体系,使各项网贷行为都有法可依
P2P网络贷款的本质是民间借贷,近年来,在网络借贷这个行业的出现和发展过程中,其运营模式下隐藏的风险和凸显的问题充分暴露了当前网贷行业发展的不成熟、自身的不完善、监管的不到位以及尚待填补的法律漏洞。这要求我们首先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网贷市场的有关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体系,政府要加快网贷平台有关监管办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正式明确高校P2P网贷平台的法律主体地位,通过法律明确对网贷平台的利率范围、金额和贷款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保证网贷行业的各项经济行为都有法可依。
(三)不断完善高校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自律监管
2011年,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成立,P2P行业开始主动谋求行业的规范与约束。成立联席会的目的在于不断加强本行业的自净和自律,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使P2P行业的发展乱象问题得到改善。《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发布,将进一步增强该行业的规范性和自律性,必然对P2P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P2P自律组织对网贷公司的规范力和约束力毕竟有限,因此,自律组织在管理好自有机构的同时,还要不断扩大影响力和号召力,吸收更多的企业加入,还要制定相关的自律条例和市场规范,以更好地发挥其自律的作用。
(四)不断提高安全保护技术,増强校园贷中学生信息的安全性
我们要借鉴海外有些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加强安保技术的研发和升级,通过采取多层次、高级别的安全技术,促进P2P网贷平台的数据库建设不断优化,推动构建高水平的安全体系,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止网络系统遭遇黑客攻击和篡改泄露等,确保网贷交易平台的专业化和稳定性,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等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夏露,朱杰,俞鸿源,施学佳,陈强.具有高校特色的P2P网贷平台初期经营模式的探索[J].商,2015(3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