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立法跟进,护航家政行业发展
2017-07-18林霞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26期
林霞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2亿,占总人口的16%左右。同时,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放开,许多家庭面临“养老”与“育小”的双重压力。由此,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
然而,“毒保姆”“纵火保姆”“虐儿保姆”等問题保姆的存在,确实说明家政服务行业需要规范、转型和升级。
事实上,针对家政服务市场乱象,国家标准委批准出台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已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这两项标准不具备法律强制性。
目前,家政服务行业存在多部门管理现象。家政服务业在我国作为服务行业,一直以来归商务部主管,商务部也已经出台了诸多家政服务行业的部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政策指导意见。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指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等8个部委共同建立发展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而家政行业的市场管理、行业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则由工商总局负责监管,比如虚假广告、乱收费、资质证书等。
很多从业人员对此十分迷茫,有问题不知向什么部门反映。
我国亟待出台一部家政服务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从而更好地实现产业规划,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发展。
期待这部法律法规能将家政服务行业准入机制、监管部门、人身安全、社保、投诉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理顺理清,让整个行业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