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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有就业权,雇主也该有知情权

2017-07-18韩明明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26期
关键词:前科知情权品行

韩明明

杭州保姆纵火案,让患有重度“保姆依赖症”的我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一个品行不端的保姆是如何被推荐入户的?一直以来雇用的保姆都还不错,难道只是运气好?如果雇主事先了解保姆的负债和信用情况,还会视而不见雇回来当“自家人”吗?

在一个对雇用双方的品行都要求颇高的行业里,背景审查不应止于看一下身份证和健康证而已。

对于雇主而言,光凭中介公司的推荐以及简单面试还不能有效判断雇员的素质。如果有条件辅以对家政服务人员教育水平、从业经验、在前一家庭服务情况等的考察,相信对雇主花钱买服务和雇员充分体现自身价值都有所帮助。

反之,家政服务人员也可以对雇主家庭状况、居住条件、主要工作范围、时间以及前任离岗原因等进行了解。

一言以蔽之,家政服务人员有就业权,但雇主也应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不仅如此,通过对品行、道德、前科、信用等方面的调查,将有犯罪前科,有賭博、酗酒、吸毒恶习或有信用污点和行为劣迹者拒之门外,从长远来看亦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当然,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家政服务人员的征信系统并不容易,但一些关键背景信息调查和信用记录是必需的。这应该成为家政服务行业的“标配”。

不妨由相关行业协会牵头成立第三方平台,通过与公安机关信息联网,在不侵犯其个人权利的前提下,让有不良记录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无所遁形,让“问题保姆”被公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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