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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同地区村干部性质的差异性

2017-07-18贺雪峰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误工苏南中西部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公共管理研究·

论不同地区村干部性质的差异性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村干部是国家与农民的重要联结,理解村干部的现状与性质具有十分重要而基础的意义。同样的村干部制度安排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实践形式。在中西部农业型地区,村干部经历了“老好人”当村干部、“狠人”争当村干部、“老好人”村干部成主流、村干部逐步“中农化”及村支书全职化等过程。在沿海发达地区,呈现苏南农村村干部职业化、珠三角农村村干部高度职业化与科层化、浙江农村村干部由企业家兼任的现象。不同的村干部性质是由村庄事务决定的。中西部传统农业型村庄由于村庄治理任务不重,“中农”作为村干部主力应是最佳选择。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复杂的治理任务需要专业化村干部队伍,浙江特殊的经济发展背景决定了专业化村干部队伍不可行。因此,中部地区村干部的中农化可以保证在不脱产和只拿误工补贴的情况下,仍然有人愿当且可以当好村干部;苏南上海农村村干部的高度职业化使国家具有能力开展有效治理;珠三角地区村干部因受到村民内部压力而倾向做当家人而非代理人;浙江应通过联村干部制度及运动式治理来应对村级治理中的各种繁多复杂事务。

农业型地区村干部;发达地区村干部;村干部性质;中农;村干部职业化;联村干部制度

中国实行五级政府,分别是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乡镇政权是基层政权,乡镇以下实行村民、居民自治。从村一级来讲,行政村是中国最基层建制,按《村委会组织法》进行村民自治。《村委会组织法》规定,行政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民自治中,村干部是选举产生的,既是村民的当家人,又是国家的代理人[1]。一般情况下,村干部同时也是村民,他们有自己的职业与收入,当村干部时不脱离自己的职业,或不脱离生产,是不脱产干部,仅仅是为工作误工拿误工补贴。也就是说,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更非公务员,而是由村民选举出来为村民服务的不脱产干部。因为不脱产,村干部就能上能下,选上了就当村干部,没有选上就继续从事生产。村干部是国家与农民的重要联结。理解村干部的现状与性质具有十分重要而基础的意义。

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不同地区发展十分不平衡。正是因为发展不平衡,同样的村干部制度安排在不同地区就会有不同的实践形式。

一、中西部农业型地区村干部的事权与性质变迁

1.20世纪90年代之前:“老好人”愿当村干部

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形成了政社合一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生产队成为农民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共同分配的基本单位。生产大队介于人民公社与生产队之间,大队干部不脱产,记工分。

分田到户以后,生产队不再是共同生产和分配单位,以前相对健全的生产队干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生产队改为村民组,一般只设一个村民组长,没有报酬或只有很少的报酬,主要负责生产队诸如农田灌溉等事务。生产大队一级改为行政村,设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工作有二:一是调解民间纠纷,处理村庄内部的公共事务;二是协助乡镇政府完成诸如税费收取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田到户之初,国家向农民征收税费任务不重,农民增收较快,农业形势较好。这一时期当村干部可以获得误工补贴,同时又可以种好承包田,获得农业收入。当村干部就既有面子,又有利益。虽然村干部误工补贴不高,却因为工作难度不大,可以兼顾家庭经营,而有“老好人”愿当村干部。

2.20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狠人”争当村干部

20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比较重,计划生育工作压力也比较大,乡镇为了调动村干部完成自上而下的收取税费和计划生育任务,一方面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干部进行奖励,另一方面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干部进行批评甚至惩罚。因为村干部报酬不高,工作难度大,且容易得罪人,“老好人”村干部纷纷退出村干部队伍。孔武有力想得好处的“狠人”村干部替代之前的“老好人”村干部走上了村庄治理的舞台。“狠人”村干部为了获利而不惜代价、不顾实际地在村庄完成任务。“狠人”村干部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获利激起村民的强烈反抗,由此出现了普遍的干群关系紧张。三农问题因此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3.农业税取消之后:“老好人”村干部再成主流

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和全国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常规化,国家不再需要村干部协助完成“天下第一难”的税费收取。不向农民收取税费,村干部也就不可能再借机搭车收费获取好处,乡镇也没有必要再通过默许村干部捞取灰色收入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因为不再有谋利机会,仅靠有限误工补贴,“狠人”当村干部的机会成本太高,他们因此不愿再当村干部。“老好人”村干部再次替代“狠人”成为中西部农业型地区主导的村干部类型。

4.21世纪之后:村干部逐步“中农化”

进入21世纪,中国农村出现了大规模的打工潮,几乎所有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开始进城务工经商。绝大多数农户家庭都形成了年轻子女进城务工、年老父母留村务农、一个农民家庭同时有务工+务农收入的格局。对于年富力强的村干部来讲,虽然他们进城务工收入更高,却因为担任村干部而失去了进城务工机会,村干部误工补贴又远低于进城务工的收入。因此,无法在农村获取新增收入机会的村干部就很难当得下去。只有那些在农村具有获利机会的“中农”,可以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开办作坊、当经纪人、搞农机服务运输、种养大户等途径,而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同时可以当不脱产村干部。这样,村干部就开始“中农化”。只有村干部获得了农村新增收入机会变成“中农”,村干部才当得下去,或者只有“中农”才适合当村干部。

5.现状:村支书全职化

最近几年,中西部农村工作越来越重。这些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种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农村,包括各种项目资金的落地和诸如低保户的评选、危房改造资金的落实等;二是有些中西部农村开始推动“村民办事不出村”等活动,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的建设;三是最近几年大力度的精准扶贫工作。此外,各种维稳任务以及统计汇报报表等软性任务层出不穷,从而使中西部村干部虽然没有过去那种“天下第一难”的收粮派款、计划生育任务,却杂事甚多,仅仅靠不脱产的误工来办理这些事情已经力所不能及了。相对于十分有限、远远低于外出务工收入的每年万元左右的误工补贴,近乎职业化的村干部缺少对村庄“中农”(更不用说“精英”)的吸引力。谁来当村干部亦成问题。

无人愿当村干部,办法就是提高村干部报酬水平。2016年开始,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可以享受副科级待遇。之前每年误工补贴只有一万元左右,2016年村支书(一般同时兼村主任)每年工资达到4万元左右,远远高于其他村干部每年几千元的误工补贴。湖北省提高村主职干部待遇,是因为村主职干部是村干部中的班长,也是最忙的人。中西部地区,村干部的全职化通常就是村支书的全职化。其他一般村干部则可以相对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湖北省提高村主职干部报酬是有道理的。而且,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地方财力有限,也很难为所有村干部提供工资。

不过,村支书全职化在部分地区的实际运行中也产生了一些需要解决的操作性问题。一旦村支书享受了副科级待遇,而其他村干部每年只有几千元的误工补贴,其他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就可能大幅度下降。以前是村支书作为村两委的班长,将自上而下的任务以及村庄内的工作分配到各个村干部来各司其职。村庄各项工作,一般村干部冲在前面,有了问题村支书再出面解决。现在村支书拿高工资,是主职干部;其他村干部则是不脱产干部,只拿很有限的误工补贴。其他村干部因此可能认为无论是自上而下的各项任务还是村民自治事务,理所当然都是村支书的事情。结果,在部分农村各项工作都由村支书来承担,其他村干部在一边冷眼旁观。村支书为解决问题而与村民发生冲突,这就变成了村支书个人得罪人的事情。村支书报酬增加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压力增大了,工作难度也骤然提升。之前由村两委班子分工完成的工作变成了村支书一个人来担。

同时,湖北省提高了村支书报酬,财政压力比较大。为了减少财政支出,湖北省倾向通过村庄合并来减少村干部数量。村庄越大,村干部管理幅度越大,管理难度越大。一旦脱离熟人社会范围,村干部事实上就很难真正有效地进行村庄管理,也就只可能在合并后的行政村之下设立片区层级,比如强化之前的村民组的功能,从而不是提高了村级治理的效能,而是使村级治理变得更加复杂困难。

二、沿海发达地区村干部的事权与性质变迁

与中西部农业型地区不同,分田到户以后不久,沿海发达地区农村进入到快速工业化进程中,相当部分村庄在集体土地上兴办了二、三产业,不仅当地农民从农业转移进入二、三产业,而且有大量外地农民工进入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打工。

1.苏南农村模式:村干部职业化

早在20世纪70年代,苏南农村就开始发展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村干部与集体企业经营者两位一体,面向市场,利用各种资源在村集体土地上兴办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经过10多年发展,在商品短缺和卖方市场的情况下,苏南集体性质乡镇企业快速发展,苏南地区很快就实现了农村工业化。因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苏南村集体经济实力一般都比较强。无论是企业经营还是村务管理,相对于一般农业型地区都不再可能仅靠不脱产来完成。也是因此,早在20世纪80年代,苏南村干部就已经职业化和正规化了,村干部报酬也开始变成工资。

20世纪90年代,全国卖方市场结束,买方市场开始形成。苏南乡镇企业产权不清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在很短时间内,苏南进行了经营者买断式改革,将集体性质乡镇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与此同时,苏南利用其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强有力的基层干部队伍开始招商引资。大量外资进入苏南,苏南村社集体通过出租土地来获得租金收入。也就是说,在20世纪90年代前,苏南村集体收入主要来自于集体性质乡镇企业的经营收入。经营就有风险,所以有很多村集体因为市场失败而负债累累。20世纪90年代后期,苏南村社集体不再直接经营企业,而是将村集体土地出租给外资经营,村社集体坐收地租,地租收益比较稳定可靠。因为普遍的工业化及因此而产生的土地非农使用租金收入,苏南村社集体经济收入都比较稳定且比较高。

一方面,苏南村集体经济收入比较高;另一方面,苏南村级事务也比较多。因此,村干部职业化就不仅有了需要而且有了可能。当前苏南农村,村主职干部工资收入与乡镇股级干部收入相差不多。且在苏南农村,村干部与乡镇事业单位干部之间相互调配情况十分常见。不同村的村干部也会通过党组织系统进行调配,比如将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调到另外一个村当村支部书记的情况十分常见。因为乡镇具有极强的掌控村干部的能力,村委会选举就不可能真正激烈竞争。在苏南农村乃至在上海农村,村集体经济实力越强,乡镇越是可能通过村干部来完成自上而下在村庄落地的各项任务。

2.珠三角农村模式:村干部高度职业化与科层化

珠三角地区的工业化是从“三来一补”、“招商引资”开始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珠三角农村“四个轮子一起转”,县市、乡镇、村、组四级共同招商引资。之前的农地出租给外来企业获取租金,或在集体土地上建厂房出租获取租金。短短十多年时间,珠三角核心区的几乎所有土地都被物业覆盖。这些覆盖的物业因此产生了源源不断的租金收入。珠三角村、组两级大都有不菲的租金收入,高则上亿,低也有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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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工业化吸引巨量外来农民工,村庄事务变得繁重起来,仅靠不脱产干部不可能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任务,也不可能应对各种村庄事务。在珠三角核心区东莞的调研发现,一个行政村可能会雇请400人的社区公共服务人员,其中包括上百人的治安巡逻队和几乎与乡镇各个部门对口的条线工作人员。与此相应,村干部工作也高度职业化和科层化了。村干部职业化就使他们很难再自己经营二、三产业。也是因此,珠三角很少有企业家当村干部的情况。村干部的工资收入比乡镇公务员工资略低。

3.浙江农村模式:企业家兼任村干部

沿海发达地区中比较特殊的是浙江农村。浙江农村的工业化是从个体私营经济开始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就在村庄内部产生了若干成功的企业家,从而在村庄内形成了比较显著的贫富分化。在村庄内从家庭作坊开始的民营经济逐渐成长为规模企业。这些规模企业并没有脱离村庄。企业要与市场打交道,同时也要与政府打交道。一个同时是村干部的企业家就可能借村干部身份来为自己进行信用背书,从而在与市场和政府打交道中居于相对有利的位置。结果,在浙江农村普遍出现了企业家当村干部的情况。

企业家不可能完全脱产当职业化的干部,且浙江村干部报酬很低。一般村庄,村干部一年误工补贴在一万元左右,极少超过2万元。这与同为沿海发达地区的苏南、珠三角村干部年工资加奖金一般在10万元甚至更多形成了鲜明对照。

浙江村干部不脱产、拿误工补贴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浙江农村缺少如苏南和珠三角地区集体土地出租获得租金的收入。相对苏南、珠三角村庄动辄数百万上千万元的集体租金收入,浙江绝大多数村庄几乎没有租金收入。二是浙江农村村庄企业绝大多数为本村村民所办,外来人口比较少,管理难度不是很大。

富人当村干部,他们不关心村干部报酬多少。原因是当村干部可以使他借村干部身份来为自己的企业提供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便利,同时也可以为市场提供信用。从家庭作坊发展起来的规模企业,丈夫当村干部,就主要跑业务,企业生产可以委托妻子来管。当村干部和做企业家不仅不冲突,而且有互补。也是因此,几乎所有浙江农村都存在激烈的村干部竞争,村委会竞选在相当部分浙江农村都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近年来,浙江在全省范围大力度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自上而下的各种村庄建设任务众多,仅靠不脱产的拿误工补贴的企业家村干部队伍显然不足以有效完成上级任务。

三、村庄事务对村干部性质起决定性作用

以上讨论中,我们事实上讨论了中西部传统农业型村庄及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村庄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村庄村干部的责任与性质。

1.中西部传统农业型村庄:“中农”仍应成为村干部主力

在中西部传统农业型村庄中,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留守在村庄的大多为老弱病残等缺少进城获利机会的弱势群体。因为大量农村人口进城,这些进城人口让度出部分农村获利机会。这些获利机会被不愿或不能离开农村进城的青壮年农民获取,从而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人数不多(占全部农户10%左右)但很重要的“中农”群体。这个群体的社会关系在村庄,主要收入来自村庄,且他们的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他们就成为了村庄治理的中坚力量。某种意义上,在人财物流出的中西部农村,正是中坚农民的形成使中西部农村保持了基本秩序的结构基础。

在人口流出的空心化的农村,发展任务不重,村级治理主要工作是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秩序,包括如何让自上而下输入农村的资源落地。总体来讲,农村工作任务不重,村级治理事务也不多,即使有自上而下的任务,也大都是阶段性任务。在20世纪90年代实施收粮派款、计划生育等政策时,村干部主要工作也只是在某些阶段配合乡镇工作。偶尔涉及到重点工程(比如建高速公路)征地,也主要是上级单位来组织,村干部配合。涉及到比较重大的农村工作,比如精准扶贫,也多是通过上级部门下派干部,通过运动式治理来执行政策。农村日常的纠纷调解、特殊时期的维稳、农忙时期的共同生产事务,所要花费村干部的精力也不是太多。

一句话就是,在中西部传统农业型地区,自上而下的行政事务不多,村庄治理任务不重,利益分配关系比较简单。在中西部地区,因为人口进城,大量宅基地闲置,很少存在宅基地分配问题,更没有为争夺土地非农使用收益而造成的村庄激烈冲突,因为根本就没有土地非农使用的机会。而且中西部农业型村庄往往是一个高度稳定的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清晰而稳定。显然,在这样的中西部农业型村庄,仅靠不脱产的村干部就可以完成治理任务,完全用不着建设正规化、专门化的村级组织来进行村庄管理。在一些中西部农业型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创新农村工作,在村一级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要求村干部每天到便民服务中心上班,村民却几乎没有事来找村干部办理。

2.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村庄:复杂治理事务需要专业化村干部队伍

不同于中西部农业型村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村庄已经完成了工业化,村庄治理变得高度复杂起来,且村庄利益高度敏感。因为工业化,沿海发达地区二、三产业高度发展。本地农民主要从二、三产业获取收入,外来农民工流入本地工作。从而,在这些沿海发达地区,村庄事务繁多且复杂,村庄利益联系密切而敏感,自上而下的各种较高标准的建设任务落地变得困难,村庄治理事务呈几何级数上升,大量涉及到利益调整事务的解决难度也大为上升。因此,仅靠不脱产的拿误工补贴的村干部来完成村庄治理工作,变得困难起来。高度复杂且需要有更多规范治理的村务,需要有一个更加稳定的村庄治理结构来应对。复杂的常规治理事务和大量的非常规治理任务的常规化,使得发达地区村庄需要有一个专门化、专业化的职业村干部队伍。

从比较典型的东部沿海地区苏南、浙江、珠三角三个地方来看,因为苏南、珠三角村庄大都有比较丰厚的集体土地租金收入,这些集体收入足以维持一个比较庞大的专门化、专业化的职业村干部队伍,对于较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维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村干部队伍;而浙江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普遍比较薄弱,无法支撑一支专业化、专门化的职业村干部队伍。浙江省农村普遍通过联村干部制度来弥补非职业化村干部在完成自上而下行政任务时动力与能力的不足。随着各种自上而下任务的加重,尤其是近年来浙江大力度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为有效推动村庄对接国家任务,浙江激活了其长期存在的联村干部制度,即由乡镇干部包村督助村干部完成上级任务。在完成上级任务压力过大的情况下,笔者调研的诸暨市草塔镇成立了驻村指导员中心,将乡镇干部下派驻村,以督助村干部完成上级任务。联村干部为了督助村干部完成任务,就会软硬兼施。浙江联村干部普遍由虚变实,有一些地区联村干部已经变成了全天驻村干部。

将苏南(含上海农村)和珠三角职业化村干部与浙江农村不脱产干部进行比较也很重要。苏南、珠三角农村,村庄大量常规事务必须要有一个日常化、专门化、专业化的职业村干部队伍。珠三角核心区,有些村庄公共服务平台人员甚至达到数百人之多,已经形成了复杂的科层结构。乡镇对村庄进行管理主要依据由乡镇制定的村干部工作任务合同。村干部收入主要来自完成乡镇考核任务的绩效工资。乡镇也有很大的人事任免权,村委会选举大多只是走过场。与其说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不如说村一级更象是乡镇一级的下级单位。乡镇通过制定村干部工作目标,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对于不能完成任务的村干部可以进行撤换,以此来推动一个职业化的、正规的村干部队伍完成包括自上而下行政任务在内的各项工作。

浙江村庄一级,村干部仍然为不脱产干部,只拿很低的误工补贴,因此不可能形成一支职业化村干部队伍。从全国来看,沿海发达地区,包括村委会选举在内的村庄选举,浙江是最为激烈的,浙江主要村干部大多是富人企业家[2]。显然,在浙江农村,如果乡镇试图通过制定村干部工作任务合同来考核管理村干部是很难有效的。究其原因,一是浙江村干部是选举上来的,乡镇不可能随便撤换;二是村干部本来只拿误工补贴,按完成任务情况扣发误工补贴不合常理。因此,在浙江农村,乡镇对村级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主要变成对联村干部的考核。联村干部工作完成情况直接与其绩效奖金挂钩。因此,联村干部有极大动力介入到村庄事务中。对于事务多且情况复杂的村庄,如果村干部抵制上级任务,将导致严重后果。好在浙江大多数村庄主职村干部都是企业家,企业家总是会有求于地方政府。实际上,企业家之所以要当村干部,就是希望借当村干部来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制度性联系。对于事务多且情况复杂的村庄,乡镇安排工作经验丰富且地位高的乡镇领导直接联村,这个经验丰富地位高的乡镇领导一定会有办法来驾驭企业家出身的主职村干部,从而调动村干部协助完成各种自上而下任务的积极性[3]。

四、村干部性质与中国农村治理之道

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不同地区农村差异极大。从农村工业化的角度来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已经实现了乡村工业化,而中西部地区农民正在离开村庄,几乎不再有可能实现本地的工业化了。

也就是说,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村庄已经融入到沿海城市带经济之中,外来劳动力大量输入,土地非农使用形成巨大增值收益,村庄中有着密集的利益。中西部农业型村庄大量人口外流,村庄主要任务不是发展而是维系基本生产生活秩序。

正是村庄性质的差异决定了村干部性质的差异。我们不能脱离村庄性质抽象地谈村干部的性质。

从村干部性质来讲,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涵比较重要,即:村干部是否脱产,村干部是拿误工补贴还是工资,村干部是否竞争性产生,谁当村干部以及村干部是当家人还是代理人。

从前面讨论中,我们可以列表如下:

表1 村干部性质分类

总体来讲,以上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所对应不同内涵的村干部,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合理性。以上村干部五个方面的内涵决定了村干部的性质。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做进一步的若干小结。

第一,对于中西部农业型农村来讲,村庄的主要任务是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秩序,而不是发展。中西部农村的主要治理任务是,在农村人财物资源不断流出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国家自上而下输入的资源来维持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从而为无法进城农民和进城失败农民提供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的保底。

第二,湖北省试图将主职村干部脱产化专职化,改误工补贴为工资收入,以应对当前无人愿当村干部的情况。这一做法可能会出现一些困难:一是财力不足,二是这将造成村干部内部的不平衡。更重要的是,在农业型农村,职业化的村干部实际上并没有足够村务要做。对于中西部农业型地区来讲,村干部的“中农化”或中农来当村干部是最佳选择。村干部的中农化可以保证在不脱产和只拿误工补贴的情况下,仍然有人愿当且可以当好村干部。

第三,苏南上海的村干部基本上都是由上级任命,村干部职业化程度很高。虽然苏南农村村集体经济实力也比较强,苏南村庄集体经济却不像珠三角主要用于分红,而是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开支。珠三角村集体收入很高,在村民强烈的要求下,珠三角集体收入主要是用于分红。而苏南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建设,从而形成了强大的治理能力。珠三角村集体经济实力越强就越可能对抗国家,而苏南集体经济实力越强,国家就越是有能力在村庄开展有效的治理。

第四,珠三角地区的村干部受到强有力的村民内部压力,更倾向做当家人而非乡镇代理人。其原因是珠三角普遍通过出租土地获取收入,所有村民都可以无差别地获取出租土地的租金分红。与浙江村庄内巨大的经济分化不同,珠三角村庄内的分化程度是很低的。较少分化和巨大集体地租收益,加上珠三角地区的传统宗族认同,使得村民具有强大的对村干部的约束能力。即使由上级安排任命的村干部也不得不在完成上级任务时相对偏向村民一边。当前正在珠三角推动的村级政经分离可能进一步强化珠三角农民维护自己利益乃至对抗国家任务的能力,甚至可能会出现普遍的“土围子化”[4]。

第五,浙江显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另类。这与浙江农村工业化的路径有关。浙江工业化是从家庭作坊开始的,结果就是浙江村庄普遍产生了熟人社会的经济分化。大量在村庄办厂且形成规模企业的富人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本地普遍农户共同居住生活在村庄熟人社会。这样一种经济分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分层造成了浙江农村与苏南、珠三角农村的巨大差异。浙江农村与苏南、珠三角农村另一个巨大差异是浙江村庄集体经济实力普遍薄弱。因此,浙江农村虽然普遍完成了工业化,村干部却没有实现职业化,而多是由富人来兼职不脱产村干部。为弥补不脱产村干部在完成各种行政任务上的不足,浙江激活了联村干部制度,以通过联村干部及运动式治理来应对村级治理中的各种繁杂事务。

五、结语

当前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体全国农村可以分成已经工业化并且事实上已经融入发达地区城市带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及不再可能工业化的广大中西部农业型地区。虽然全国行政村的设置和村民自治制度安排是统一的,但因为村庄发展阶段、主要治理任务、国家社会关系不同,而使村干部的性质有巨大差异。

总体来讲,在中国历史上,村干部一直以来都不是国家正式行政体系中的一员,现在仍然不是。正是村干部的非正式不脱产,使村干部成为连接国家与农村社会的非常重要而灵活的制度安排。当前中国沿海发达地区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远离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无论是资源还是任务都变成了现代的复杂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广大中西部农业型地区的农村却似乎与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相差不远。

在当前快速城市化背景和分化的中国乡村社会中,中国基层社会的组织制度如何安排,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1]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2]袁松.富人治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3]贺雪峰.浙江的联村干部制度探索[J].农村工作通讯,2017,(11).

[4]贺雪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乌坎事件的教训[J].行政论坛,2017,(3).

(责任编辑 李淑芳)

贺雪峰(1968—),男,湖北荆门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

D422

A

1671-7155(2017)03-0044-06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7.03.008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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