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印为何由方变圆?
2017-07-18文丨凤凰号
文丨 凤凰号
中国的官印为何由方变圆?
文丨 凤凰号
在1931年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出现之前,方形印章曾是不二之选。与中国国印设计传统相似的日本和韩国,至今也仍保留着传统的方形印玺样式。但是,方形印章在当代中国却有了不同命运,如今只在一个地方硕果仅存——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相反,圆形公章已通行于世。
方形的中国印
中国印章图案完全由文字组成,字形的形体美对印章布局之美起决定作用,最常见的大篆、小篆和汉篆,宋元以后隶书、楷书和各种宋体书也开始出现在印章中。由于汉字本身结构,无论采用何种文字入印,汉字整体形状都成方块状,为体现对称之美,从秦代到明清,皇帝、王侯、官署的正式印章都是方形的。
《大明会典》和《大清会典》对印章的规格和尺寸做了规定。皇帝、皇后、太后、太子、亲王的玺印称为“宝”或“玺”,用玉和金制作,印钮为盘龙、交龙、蹲龙或龟。正一品至九品官员的印章用银或铜铸造,印的边长从三寸四分到一寸九分,厚度从一寸到二分二厘不等。
虽然现在青玉价格低于白玉和碧玉。但古代玺印中青玉地位高于白玉。明初六玺中,等级高的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天子行宝是青玉制,次一级的皇帝之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是白玉制。金玺再低一级,主要是皇后、太后、太子用。金灭北宋,从皇宫运走两枚青玉玺(传国宝、受命宝),十四方白玉玺,九方金玺。
明清未入流的官署衙门印章称为“条记”,是铜做的长条形印章。用于钤印非正式文件的印章有“图记”、“图书”等称呼,清朝领队大臣、八旗佐领和各省协领的印章也叫“图记”。清朝临时派遣的官员印章为长方形,叫做“关防”,这个传统始于明初。明太祖发现各布政司使用盖有户部印章的空白钱粮文书,遂兴起大狱,叫“空印案”,之后为防止官员作弊,改用半印,以便拼合验对,后来发展为长方形的“关防”。
《大明会典》中记载的明朝传国宝玺有二十四方,其中十七方制作于明初,七方制作于嘉靖年间。这些宝玺分别用于不同的场合,比如祭天时用“皇帝奉天之宝”,颁发诏书用“皇帝之宝”,祭享百神用“天子之宝”,调兵征伐用“皇帝信宝”,调发番兵用“天子信宝”,册赏赐劳用“皇帝行宝”,赐封藩邦用“天子行宝”等。
清朝的传国玺在乾隆时期最终完备,大体上仿照明朝,但增加了一颗“大清嗣天子宝”,变为二十五方宝玺,存放于交泰殿。此外,乾隆帝传位嘉庆后,又用青玉制作了一方“太上皇帝之宝”,用于任命正三品以上官员,但这方宝玺只使用了一代。
清朝各帝制作的“古稀天子之宝”、“十全老人之宝”、“嘉庆御览之宝”、“御赏”等印玺,大多属于钤印书画用的闲章,故并不限于方形。不过咸丰帝在热河避暑山庄临终时,曾把“御赏”和“同道堂”(圆明园内一处建筑)两方闲章交给皇后钮祜禄氏和皇子载淳(同治帝),成为颁布谕旨的凭证。由于载淳年幼,“同道堂”印章被其生母慈禧太后控制在自己手里,作为垂帘听政的印信,一直使用至同治十二年。
1912年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曾设立总统府政事堂印铸局,制作了“中华民国之玺”、“封策之玺”、“荣典之玺”、“大总统印”和“陆海军大元帅之印”五方印玺。1915年袁世凯称帝前,还曾制作了一套帝国用玺,包括黄金铸造的“中华帝国之玺”和“皇帝之玺”,以及特制的“诞膺天命,历祚无疆”玉玺。
1927年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将旧有的玺印截角销毁,并着手制作五方新国玺,其设计尺寸均大于袁世凯时期的旧玺。但由于没有合适玉料,只制作了两方国玺,分别是用从缅甸购买的青玉制作的“中华民国之玺”,以及用新疆主席金树仁进献的和田羊脂玉制作的“荣典之玺”。
前者用于钤印国书、批准书、接受书、全权证书、领事证书等官方文件;后者为颁发勋章、勋位专用。至于其他三方玉玺,至今没有找到制作记录。1940年汪伪政府也用铜铸造过一方“中华民国之玺”。
旧式公文在盖印时,要把印的上边盖在年份(比如“咸丰六年”、“光绪十五年”、“民国廿三年”等)的第一个数字上,或者将印的下边压盖在月份上,这叫做“齐年盖月”。明清皇帝御玺动辄重达数公斤,“中华民国之玺”也重达3.2公斤。由于尺寸和重量过大,因此在钤印时通常采用“倒盖印”的方法:将玉玺倒过来固定好,刷上印泥(平时用朱红,国丧时用蓝色),然后把公文正面向下盖在印玺上,用小象牙尺刷印。明清时期宫中使用玉玺之后,要用蜂蜜、熟艾、白芨、皂荚熬制药水,在皇极门(太和门)“洗宝”,以免朱砂印泥日久渗入玉中。
由方变圆
目前收藏于国家博物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应当可以算作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这枚印章从1931年使用至1937年,用从苏区征收的白银铸造,印钮为木柄,印章的上下呈弧形排列着隶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两行字,字的两端各有一枚五角星。印章中间是地球和镰刀锤子图案,两旁环绕着麦穗,上方有一颗五角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枚印章属于典型的西方式印章,与同时期苏联及共产国际所使用的公文印章相似。它与传统中国印章最大的区别是将图徽符号加入印章,打破了以往中国印章只有文字而无图徽符号的结构,为追求对称以及必须将镰刀锤子图案置于中央,只能选择圆形。这也是西方国家印章多为圆形的原因。
这种西式印章的前身是用来给火漆封印——早期用蜂蜡和树脂调和而成,中世纪后期加入松节油、虫胶、白垩和石膏,以及香香料——盖上戳记的印章。
火漆印章不仅用来密封重要信件,而且条约、合同、地契、证书、文凭、遗嘱等法律文件上面都要附上火漆印章,做法通常是在羊皮纸文件的末尾剪开一个洞,穿过一条丝绸或羊皮纸的带子,将其两端打结,用火漆粘合到一起,然后盖上印章。如果伪造者想把火漆封印从一份文件上揭下来,火漆就会破碎。这种做法直到1919年签署《凡尔赛和约》时仍然沿用。
印章在西方也被视为王权和主权的标志之一。君主颁发的诏书用盖上戳记的黄金来封印,被称为“黄金诏书”或“金玺诏书”。历代教皇都有专用的印章戒指,图案是耶稣门徒圣彼得(被视为第一位教皇)捕鱼,上面还有教皇的称号。每届教皇去世后,这枚印章戒指都要在枢机主教在场的情况下,被教廷总司库用凿子凿毁,新教皇即位时献上新的印章戒指。
从19世纪中叶开始,随着工商业的发展,传统的火漆封印和印章戒指不再适合日常需要,于是出现了用金属或橡胶制作的带柄圆形图章,蘸取墨水后盖在文件上。
如今在英美系的国家,个人签名被视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但在中欧和东欧国家,在签署文件、合约时,印章的法律效力仍然高于签名,或者至少与其平等。这与今天中日韩等国情况相似。在今天的中国,个人(自然人)的签名也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80年代以前,许多场合是只认私人印章的,比如在银行存取款、或单位发放工资时。
由于西方国家官印除文字外,通常还含徽记,印章布局以徽记为中心,文字分上下两排从左至右环绕徽记,故其印章多圆形。西方印章的圆形布局结构影响了今日世界大多数国家,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则成为少数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请北京琉璃厂同古塘的张樾丞制作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于1949年10月31日使用。它是边长9厘米的直钮铜印,用于钤印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法令和公文。与以往印玺使用篆书不同,该印章使用的是宋体字。1954年颁布宪法后,这枚印章停止使用,并交给国务院,目前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实际上在50年代前半期,新政权各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使用的印章都是方印,但是到1955年之后统一改成了圆形公章。1955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公章改为圆形,省部级以上公章中央为国徽,其余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并且规定了各级印章的尺寸。
其中等级最高的是国印,直径七公分,中央为国徽,国徽外刊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字,使用时由国务院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钤用。其次为国务院、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印章,直径六公分。这份文件对其他各级政府和机关的印章样式也做出了规定,全国的公章全都统一改为圆形。
此后,规范印章格式的类似文件还有1971年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问题的规定》,以及1979年、1993年和1999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各级党组织印章的中央为镰刀斧头;有行政职能的国务院部委,驻外使馆,以及省、自治区、市、县的政府公章中央为国徽;地区行政公署和乡镇政府,没有行政职能的机关、企业、公司、社会团体,公章中央为红五星。印文均用简化的宋体字(自治区域加上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1955年将公章由方形改为圆形,主要是为了配合1954年新宪法的颁布,使公章的文字环绕国徽、党徽或五角星,从而构成更加合理美观的印章构图,并且与苏联这样的“先进国家”接轨。如今在中国,只有在一个地方还能看到硕果仅存的正方形官方印章,也就是印在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而且目前流通的第五版人民币取消了“副行长章”,只在背面的右下角保留了“行长之章”的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