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拆迁式离婚”打补丁
2017-07-18文丨郭文斌
文丨 郭文斌
要给“拆迁式离婚”打补丁
文丨 郭文斌
近日,有媒体爆料,南京高新区一村庄拆迁时,全村160多对夫妻,上至八十多岁老两口、下至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绝大多数都离了婚。离婚,本是很慎重的事,但在拆迁面前,离婚就成为了“儿戏”,因为离婚可以多获利,“拆迁式离婚”的闹剧已经演绎够久了,不知道何时才能消失?然而,一味地指责“假离婚”,一味地用“危险”来吓唬,恐怕是无济于事的,在利益面前,也别怪“假离婚”,毕竟人家的“假离婚”也是理智的“选择”。
其实,在中国一些城市,为拆迁多得一套安置房或补偿款而离婚,早已不是新闻。这种现象被称之为“拆迁式离婚”,成为一些人获取利益的一种“捷径”,这条获取利益的成功捷径,让很多夫妻纷纷复制效仿。特别是,从云南昆明某村村民扎堆离婚事件中可以看出,“拆迁式离婚”已开始向农村蔓延。
离婚不离婚,获得的补偿竟然天地之别。据了解,离婚后每一户可以额外获得7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以及13.1万元的补偿款。补偿利益如此诱人,又如何让村民不离婚?连近80岁的老大爷也要离婚了,尽管跟老伴感情很好。在居民们看来,拆迁政策是有空子可钻的,只要多拿补偿,这次假离婚也值得,至于离婚风险,他们暂时不会考虑的,况且大家都这么假离婚,甚至有社区干部也是这么干的,有榜样有利益当前,村民能不动心吗?能责怪村民鼠目寸光吗?村民们虽然明知道“假离婚”有风险,但风险再大,也抵不过丰厚补偿的诱惑。
“拆迁式离婚”在全国各地多次发生过,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夫妻俩凡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必须满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两户计算。可拆迁政策中并没有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不享受拆迁政策。为此,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到村里现场办公,帮村民到法院打离婚官司,每户收取离婚费从5000元一下子涨到15000元。政策漏洞在精明的律师面前显得过于儿戏,反而帮助律师大赚一笔,而当地村民则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假离婚”是危险的游戏,法律上也没有“假离婚”一说。离婚是要慎重的,但在拆迁补偿利益面前,恐怕是不堪一击的。对此,我们也理解,毕竟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是人之常情。我们需要做的是堵住政策漏洞。在拆迁补偿上为何一定要以结婚或是离婚为标准,为何不是按人头计算?而制订出一个科学的拆迁补偿方案,让拆迁户不再纠结于离不离婚,这并不是件困难的事,可为何要让“拆迁式离婚”一再在全国各地上演?这究竟是谁的错?
“拆迁式离婚”需要“拆迁制度”打补丁,而这一工作则更需要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心。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其隐含的风险更是不可小觑。而“拆迁式离婚”获取利益,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源于相关监管的严重缺位。那么,既然拆迁补偿政策存在漏洞,是否可以堵住漏洞,补上缺位。
靠“离婚”生财,民众趋利使然,但制定了这漏洞百出的可笑政策才是罪魁祸首。那些政策制定者,但凡多点学习、多点考究、多点验证,更加科学、细致、用心,就不会凭空出台如此闹笑的政策,因此只有真正实行追责制度,让政策的出台不再儿戏,才能使拆迁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