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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应着眼于情与法的平衡

2017-07-18文丨高亚洲

遵义 2017年6期
关键词:门头沟施暴者家暴

文丨 高亚洲

反家暴应着眼于情与法的平衡

文丨 高亚洲

3月1日,正值《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有媒体记者从北京市海淀、石景山、门头沟三家法院了解到,反家暴法实施一年间,上述三家法院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被害人颁发“人身保护令”的比例达到了100%,除了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两起案件,法院向全部因家庭暴力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均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三家法院、100%,这看上去的确是一组漂亮的数据,这也确实能够说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来,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果。不过,对数据的观察,还需要有多个参照系,才能得出更科学的结论。比如在此新闻中,所谓的100%,其样本数据到底有多少呢?在全国范围内来看,它到底有没有典型性呢?

根据新闻报道,北京海淀区、石景山法院公布该院在这一年受理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分别是23件、4件,而门头沟则为7件,拢共加起来不到40件。同样来自媒体的报道,去年全国范围内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是830件左右。

而另一组调查数据是,在2016年,有30%的女性遭遇过不同形式的家暴,由此再去推及开来,遭遇家暴的人群绝非一个小数目,与830件相比,后者实在是难以说明什么。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家暴家庭,都需要向法院寻求“人身保护”,但是相较于整体数据来看,说人身保护令对家庭暴力的治理,有了一劳永逸的效果,恐怕是为时过早了。而从地域范围来看,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群体主要是北上广的发达城市。

在《反家庭暴力法》,尤其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推出之时,舆论对此表达出强烈的期待,认为有此法之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人身保护的申请了。来自法律层面的保护,将让家庭暴力无处遁形。

但是,无法忽略的是,遭受家庭暴力之害的对象,与施暴者有着非常亲密的亲缘或是血缘关系,对家暴往往有着相当强的容忍度。这样的家庭特点,决定了人身保护令愿不愿申请是一个问题,其次,能够申请到又是另外一个问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要申请人身保护,对证据保全的要求相当之高。

其实,在人身依附观念未能得到扭转之前,尤其是在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下,即便是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在施暴者看来,仍可能是作为不值一提的“家教”,而在被害者那里,或是不可言说的家丑存在。那么,鼓励家暴寻求法律路径的解决,仍要逾越诸多现实情感障碍。

当然,情与法之间的矛盾,本身就是正常的存在,并贯穿于法律的立法与实施中,所以说,在反家暴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在情与法之间寻得平衡,让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

具体说来,一方面要通过法治常识普及,让反家庭暴力法被公众接受和认可,同时,以现实的法律震慑力,普及公众对法治的信赖和敬畏;而另一方面,反家庭暴力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重情感与道德力量的导入,通过运用多种综合性手段,规避律法的冷暴力,凸显律法的人性和温度。毕竟来说,再严苛的法律,最终是为了呵护家庭的幸福。事实上,这也与反家暴法所推崇的“以预防为主,与惩处相结合”的法律精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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