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借款闲置资金若干问题探讨
2017-07-18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苏永彪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苏永彪
专门借款闲置资金若干问题探讨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苏永彪
在分析专用借款利息资本化核算的特点基础上,本文详细介绍了闲置资金投机收益在两种极端情形下利用现行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的不适用性,进一步提出现行会计准则在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处理规定上的不完备性。针对此问题,文章分别从交易的本质和重要性两个角度提出了应对解决方法,并对两种方法进行了简单评价,以便给实务工作者提供更多的借鉴参考。
专门借款 固定资产 资本化利息 收益
企业专门借款主要用途是用于各项长期固定资产购建,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种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购建期间的相关利息需要资本化处理。同时,会计准则允许固定资产购建期间各种闲置长期借款资金可用交易性投资的收益抵扣相关借款利息,实际以抵扣后的利息成本资本化入账。但该部分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可能为正、可能为负,其金额更可大可小,不同实际情况将会给实务中的资本化利息处理带来各种难点。针对其中具体情况及难点问题,笔者将在本文以此作为介入点,详细做出分析并给出解决方案。
各种专门借款的资本化利息区别于一般借款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各项支出简单的累计求和即可,无需加权平均;二是资本化利息允许以抵扣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后部分入账。专门借款,顾名思义其有针对性的用途,即为各种长期的固定资产购建而准备,比如生产线、不动产等。由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准则可知,只要该项专项借款用于长期固定资产的购建即符合资本化条件,则相关利息就需要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或支出当中。由上可知,针对专门借款的资本化利息部分并不需要考虑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数。针对闲置资金利息抵扣问题,其处理方式也源自于实践。现实生产经营投资当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分进度展开,并无需初始一次性将所有专项资金投入,为此相关闲置资金就需要进行专门处理,否则会加大企业的各种持有成本。正常而言,企业会将闲置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管理,以最小化资金成本,比如各种有价证券的短期交易性投资。针对这部分专门借款中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从某种程度而言可能会降低该项资本化利息成本。基于此,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允许该项投资收益抵扣利息成本后计入资产成本。
一、专门借款闲置资金投资收益不同情形下的处理困境
如果企业仅仅将专门借款在长期资产购建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存放于银行获得短期的利息,则取得的利息收益相对较低,在抵扣借款利息后入账也比较合理。而现实当中考虑更多的专门借款并不能真正的做到专款专用,银行的管理也比较松散。因此,导致企业在专门借款的闲置资金管理当中出现了一定逆向选择,很多企业为了收益最大化闲置资金,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风险更高的项目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如果该部分闲置资金的投资标的具有较高的风险,根据风险报酬正比例原则可知,其中可能面临较高的收益或者一定的亏损,则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抵扣利息入账则可能面临了一定的问题。本文将通过三种现实当中具体的案例予以分析。
[例]甲制造企业为应对市场供不应求,董事会决定自2016年1月1号起开始筹建一条新的生产线,筹建期1年,预计总投资资本6000万,资金来源全部来自银行专门借款,期限为5年。该生产线自3月1日开始建设,预计分别于3月1日需支付2000万建设款,9月1日支付建设款2000万,2017年2月28日竣工后支付尾款2000万。企业为使得资金效用最大化,决定对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的投资。假设借款自2016年3月1日取得,借款利率为8%。
假设情形1:2016年利息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高出实际利息,虚减了固定资产成本。
由于企业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该风险项目的年化收益率为18%,并最终取得了正收益,未出现亏损。根据案例及上述假设可知:2016年资本化利息期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资本化利息为400(6000×8%×10/12=400)万元;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合计为480(4000×18%×6/12+2000×18%× 4/12=480)万元。若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则本期予以计入该生产线的资本化利息为-80(400-480=-80)万元,即需要在“在建工程”贷方计入80万元。此种情形假定下,专门借款的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大于当期实际资本化所承担的利息费用,差额抵减了当期在建生产线的成本,而这种结果明显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真实性矛盾。
假设情形2:2016年利息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的投资出现了亏损,虚增固定资产成本。
假设企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具有偏高风险的标的,最终导致2016年的闲置资金投资出现了负的收益;考虑篇幅限制,此处假设亏损金额为-10万;其他假设不变。由情形1可知,2016年需要资本化的实际利息费用为400万元;再考虑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为-10万元,按照现行资本化利息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则计入“在建工程”的利息成本为410万元。但另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又要求企业资本化利息计入相关资产的利息费用不得超过当期实际的借款利息,即400万元。综合考虑,则2016年予以计入“在建工程”的资本化利息费用为400万元;而该项闲置资金投资亏损-10万元怎么入账,会计准则则没有说明,给实务工作带来了困扰。
假设情形3:资本化期间的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大于零却又小于利息费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没有差异,在此不再赘述。
二、专门借款闲置资金投资收益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将专门借款中的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利息费用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被企业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获得了较大的收益,导致抵扣资本化利息后出现负的数值;其二,资本化利息费用期间,闲置资金由于投资于高风险项目出现了亏损,抵扣资本化利息后会放大利息费用(实际利息支出低于该值);其三,资本化利息费用期间,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大于零但又小于利息费用,抵扣后仍有正的利息费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抵扣后的利息费用将计入长期固定资产的成本;但通过对比上述三种具体情形可知会计准则规定仅仅针对第三种情形合适,而针对一二两种情形则明显不适合。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混淆了资产成本与投资收益。从本质而言,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并不属于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抵减项目,如果非要扣减则并未公允的反映长期固定资产的成本。对于前文所述的第一种情形,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已经超过了贷款利息本身,若按会计准则规定则可以继续冲减资产成本,导致固定资产成本计量的不准确性。针对第二种情形,闲置的资金投资收益出现亏损,如果按照资本化利息有关会计准则需要将抵扣资本化利息计入资产成本(不准确的放大资产成本),但是相关准则又明确要求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利息。因此该部分利息不可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针对第三种情形,则可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用闲置资金投资收益获得的利息抵扣资本化利息后部分计入资产成本。对比三种情形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入账,不难发现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均没有从本质上反映固定资产的成本,而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资产的成本。对于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本应该属于投资收益,而不属于资产成本,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了成本计量的不准确性,也违背了会计准则的信息质量要求。
第二,准则的界定含糊给企业带来了操作空间。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在同一时点往往会存在多个短期的资本投资项目,其中的投资收益千差万别。而这些不同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具体归属只有企业清楚,作为外界的投资者并不知情,这为企业带来可操作空间。针对一般借款或自有资金用于短期投资获取的损益按照准则要求计入的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最终影响企业本期损益。而针对专门借款的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则需抵减资本化利息,最终影响长期固定资产的成本。两者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截然相反,由于企业投资资金来源的不透明,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操纵手法主要可以分为,低估专门借款闲置资金投资收益、高估其他借款或自有资金投资收益以虚增当期利润;高估专门借款闲置资金投资利息、低估其他借款或自有资金投资收益隐藏当期利润。两种方法都可以达到粉饰报表的效果,满足企业在不同期间的利润要求,将大大降低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对于专门借款闲置资金的处理不但不能准确的计量资产成本构成,还为企业合理操纵数据提供了空间。
三、专门借款闲置资金投资收益优化处理思路
(一)专门借款闲置资金投资收益损益化处理考虑闲置资金用于各种投资最终目的是获取收益,与企业各种短期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目的完全一致。从此角度酌量考虑,笔者建议将各种专门借款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皆计入“投资收益”(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最终会转入“投资收益”,故不建议再放入该科目)。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分析,企业专门借款的利息是为长期固定资产的购建而发生的,故应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但是由于短期投资获得收益,企业将闲置资金完全独立于长期固定资产的购建,则投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而不计入成本较为合理。笔者认为,将专门借款在资本化期间的闲置资金收益,无论是投资收益还是投资损失,一律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理由是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是基于某资产的生产或购建而发生的代价,应该计入资产的成本,而闲置资金的投资活动是独立于该资产的生产或购建以外的活动,因此投资收益或损失均不计入资产成本,而计入“投资收益”。
(1)案例分析。继续沿用上述案例的各种假设,不再重复叙述。
情况1,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投资收益超过实际资本化利息费用。按照笔者建议更正后,作出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400
贷:应付利息——××银行400
借:银行存款——闲置资金投资收益480
贷:投资收益——闲置资金投资收益480
情况2:利息费用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投资出现亏损,按照笔者建议更正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400
贷:应付利息——××银行400
借:投资收益——闲置资金投资收益10
贷:银行存款——闲置资金投资收益10
情况3,利息费用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大于零但小于资本化的利息费用,虽然此种情形可以按照准则要求入账,但是笔者仍建议考虑将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以准确反映相关资产成本。具体处理方法和会计分录参照“情况1,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投资收益超过实际资本化利息费用。按照笔者建议更正后,可作出如下会计分录。”的调整方法。
(2)调整方法评价。将企业的“操纵空间”降低。对于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其可选择的账务处理程序并不唯一,则给企业带来的操纵利润空间。本文对专门借款闲置资金的弊端已经分析,若按照笔者建议方法统一规定将专门借款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则企业将在此方面失去操纵会计利润的空间。简化成本核算方法,便于掌握。如果利用当前会计准则进行入账,长期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将受利息费用资本化期间各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变动而变动。此种成本核算方法并不统一,而且不便于真实反映长期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照笔者建议调整后,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不予以调整,全部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各种实务处理中可能存在的困扰,也让资产成本核算简单统一,也能让外界投资者更好的理解且避免企业超纵利润。
(二)差异化处理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信息质量要求,交易或实现的重要性判断标准由性质或金额或两者共同决定。对于专门借款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可根据“性质和金额”这一标准来判断其重要性。针对笔者所述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的投资收益大于实际利息费用及第二种情形的投资收益为负值可认定为重要的交易事项;而第三种情形,考虑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大于零又小于实际利息费用,可认定为不重要的交易事项。从重要性角度分析,考虑将前两种情形的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均计入“投资收益”;第三种情形,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处理(具体处理在此不再重复描述)。闲置资金收益处理方法如表1所示。
表1 两种方法下闲置资金收益的处理
对比两种方法,第二种方法从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角度考虑,其区别于第一种方法有如下特征。客观反映经济业务本质,体现资产真实成本。通过对此项交易的重要性进行区别,考虑第一种及第二种情形,明显具有投资性质,偏离了企业购建长期固定资产的经营实质。这两种情形下若将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计入资产成本,则扭曲了资产成本,也扭曲了投资活动的损益情况,故建议计入“投资收益”。第三种情况,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考虑该投资的风险较小,收益金额比较确定,收益金额应该作为利息负担的抵减项,计入资产的成本。该方法从业务内容的实质出发,按照重要性原则,能真实反映资产的成本构成。类似于方法一,方法二同样可以减少企业的操纵空间。遵循重要性原则,方法二将“第一种情形和第二种情形”的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均计入了“投资收益”,仅将闲置资金投资收益较小时(第三种情形)计入资产成本。因此,企业针对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操纵利润空间仅限于第三种情形,前面两种情形均限制了企业的操纵空间;而第三种情形金额偏小,操纵起来对实际利润的影响也偏小,金额有限。
四、结论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专门借款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及利息费用资本化处理的规定基于简化原则制定,虽有其合理性,但在特殊情形下将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如果出现前文阐述的两者极端情形(闲置资金投资收益超过利息费用或投资出现亏损),按照简化处理原则对于信息质量的损害非常严重,故笔者给出两者解决方法。一是将专门借款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全额计入“投资收益”。该方法的最大特点是简化相关资产成本的核算且保持了资产成本的不变性,同样也将企业操纵利润空间的可能性降低到零。不过其中的缺点是,实际长期固定资产的购建过程中,闲置资金的投资活动很难完全独立,可能导致学术界对此的处理分歧依然存在。二是根据重要性原则,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从“性质和金额”判断与此相关的交易事项的重要性,区别性的对待并予以不同的账务处理。该方法的优点是以交易的本质来确认,比第一种方法更客观可靠,更为准确的反映交易实质,体现资产真实成本。缺点是,重要性的具体界定标准有待商榷。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
[2]郭莎莎:《新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中州煤炭》2010年第10期。
[3]李军:《借款费用准则应用之完善建议》,《财会月刊》2011年第19期。
[4]甘天亮:《新借款费用准则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与运用》,《审计月刊》2009年第9期。
[5]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3年版》,立信会计出版社2013年版。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编辑 周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