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镇一级不再招商了
2017-07-18
上海浦东新区:镇一级不再招商了
继2015年在国内率先取消街道一级招商引资职能后,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正式启动实施新区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改革,正式取消镇一级的招商引资职能,重点统筹5个方面的发展权,强化与下沉8个方面的管理权,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通过一上一下,一收一放,使镇一级心无旁骛地加强社会管理,建设高品质浦东。
核心发展权统筹到区。为统筹全区经济发展,浦东一举成立18个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分别承接对应区域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由区商务委(投资办)统筹管理,今后,“各中心”将意向、在谈的重大项目,统一上报到区层面,区层面进行项目评估和准入统筹。例如,要“统”项目准入,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坚决不能进;要“统”政策标准,各镇之间不能拼招商引资税收返还力度,互相内耗,等等。同时,全区实施统一的企业扶持和投资促进政策,对各中心承担的招商引资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和清单管理,对各镇承担的服务企业、安商稳商工作任务进行综合评价,纳入区镇考核指标体系。
区域管理权下沉到镇。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实现重心下移、管理下沉、权力下放,强化属地责任,让能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主体能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同时,通过理顺区镇关系,减轻镇级发展压力,将促进超大城市郊区镇级政府聚焦主业主责,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探索符合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当然,事权并不是简单下沉,而是要让基层有人干、有钱干、接得住,通过设计系列配套机制,包括调整镇级机构、规范事权下沉准入、建立约请制度等,帮助街镇更好适应改革,承接事权。
围绕此次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改革,浦东新区制定了“1个意见+17个实施办法”。“1个意见”,即《关于浦东新区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的意见》,是指导性文件;“17个实施办法”,主要是与各类核心发展权和区域管理权相匹配的具体办法。为有序落实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工作,浦东还专门成立了推进工作组,从6月开始,各部门抓紧开展各条线的专项培训及组织推进工作。今年年底前,各部门和镇对事权调整情况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完善的意见,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上海浦东新区区镇事权改革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