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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企业青苗赔偿工作分析及建议

2017-07-14刘君陶

商情 2017年19期

刘君陶

【摘要】 随着电网企业的发展,输变电工程青苗赔偿的费用越来越高,支出的形式和流程也不统一,个别项目甚至出现青赔费用与建设成本基本持平的现象。为了不私自提高赔偿标准和金额,研究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

【关键词】 青苗赔偿;基本持平;赔偿标准和金额

一、青赔费用增长的原因分析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固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樹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修剪或者砍伐。若输变电线路在先,物种种植在后,电力企业可以无条件的砍伐或处理。

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中,危及电力施工安全的农作物,电力施工企业应当给以一定的补偿。在青苗赔偿中,最困难的就是补偿的标准比较难于确定。由于政府并未对补偿的标准做明确的规定,同样是果树,山区的价格和长江三角洲的价格就不一样。在实际赔付中,电力企业和物主一般参照市县级非规范性的文件执行,但是一般会上浮,以至于协商人员在谈判时缺乏标准和依据,增加了谈判的困难。另外,物主在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时,就会存在抵触情绪,拖延阻碍施工,这就保护工程施工,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二、青赔费用赔付的建议

为了保障电力基础建设顺利进行,同时降低青赔支出财务风险,规范青赔赔付的标准和支付依据,电力施工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关于青赔赔偿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文件,合规进行补偿,当地政府无参考补偿标准,无法界定赔偿标准的补偿,应按照市场规则,提供相应的补偿支撑材料(如会议谈判纪要、评估报告等),发生的迁改工程费用,应提供结算书。

若损害农作物严重,农户要求增加赔付标准的,可以将赔付的面积适当的增加,但是不得提高赔偿价格,更不得随意口头定价。在赔偿过程中,协调人员应对占地周围的农作物进行分类登记,了解农作物的市场行情,为青赔协调积累信息。

(二)对于输变电工程,原则上在施工的最后阶段进行赔偿。但协调人员应早勘察,早协调,并找出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与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协调。

(三)青赔支出时,应与村民签订规范文本的补偿协议,明确付款时间、金额和款项赔付标准。在赔付村民之前,协调人员应取得村民填写的收据,并经收款人指纹确认,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账号。身份证人应与协议签约人名称、收据名称完全一致。

(四)协调人员确实无力协调时,为了使施工顺利进行,在填写青赔支出代理赔付申请单后,可以将青赔支出外包。青赔支出外包时,只能外包给村委会或镇政府,不能外包给个人。

(五)青赔支出外包时,协调人员应取得村委会或镇政府签订的代理补偿协议,明确代理赔付的时间、金额和款项赔付标准。取得村委会或镇政府财政所的往来结算票据和赔付村民的清单。协调人员应额外留存村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收据。

(六)跨越高速公路、铁路时,协调人员应提前30天,办理施工许可证。协调人员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纳的管理费,应取得和对方单位签订的赔偿协议、发票或非税收入结算票据。赔偿协议中,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约定跨越收费标准。

(七)对确需支出的工程协调费,列入工程预算,明确青苗赔偿资金来源,从资金上保证青赔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程实施的合规性。

(八)简化青苗赔偿用款申请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此部分专项资金做好监督工作。

三、结语

电力施工工程紧、任务重,防止施工过程中的被动,需要电力企业明晰赔偿权责。电力施工是为了建设坚强电网,最大的受益人是广大用电农户,对于这样有意义的工程,电力企业既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保障电力企业依法施工、依法运营,确保企业与百姓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