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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模式探析

2017-07-14范小婧

商情 2017年18期
关键词:互联网

范小婧

摘要: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是当前的重要课题。本文梳理和总结了当前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模式,归纳和总结了其基本内涵和存在的問题;集成“拉式”和“推式”两种模式的优点,构建了“互联网+”背景下“推-拉”结合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模式,以期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农产品“推-拉”电子商务创新模式

一、引言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兴起,其迅速地改变着各个行业、领域的发展路径和创新模式。当然,作为农业大国的发展中国家,其在农产品销售领域的应用实践也逐渐受到重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概念应运而生。如何在新的时代(“互联网+”)背景下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构建或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或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是当前实践界和学术界面临的重要难题。根据实践界和学术界的探索,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大致经历了粮食交易探索阶段、生鲜产品销售产生阶段、生鲜产品交易快速发展阶段和农产品电子商务成长期四个阶段。农产品需求和供应是电子商务模式存在和发展的驱动力,也是其本质所在,故从需求-供应的视角分析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模式是必要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首先对“互联网+”背景下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模式的基本内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接着,结合我国国情,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推-拉”相结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模式;最后,总结和给出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二、“互联网+”背景下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模式机理机制分析

1.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模式的基本内涵

从农产品电子商务概念提出后,全国各地政府、企业和农户等均在探索适合自身的电子商务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模式主要包括甘肃的成县模式、广东的军埔模式、浙江的遂昌模式、吉林的通榆模式和西安的武功模式。具体而言,成县模式是县域电子商务模式,农户作为供给主体,合作社、企业和电子商务协会等作为中间商,最后农产品借助淘宝/天猫/1号店/京东等平台将其销售至全国,当地政府作为监管者参与其中。军埔模式是自己建设电商平台(即网店),政府通过政策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规范诚信经营来促进该区域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遂昌模式也是县域电子商务模式,其网络包括了农户(第一层),合作社、企业和遂昌网店协会/遂网公司(第二层)和网商(第三层),政府作为监管者。通榆模式同样是农户作为供应端,合作社和企业作为一级分销商,其他服务商或旗舰店作为二级分销商。武功模式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提出了电商产业园区的概念。从这些典型电子商务模式分析可知,无论是传统的还是“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本质都是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售后。互联网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改变了农产品销售的渠道,甚至是供应链,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手段,但其并未改变农产品的本身属性。

2.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模式发展的局限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第一,这些典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具有较强的情景依赖特征,也就是说这些典型的模式不可能直接复制到其他地方,因为其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第二,这些特色是该地区的优点也是缺点,其制约了该模式的推广,适用性受到了限制。第三,这些实践模式背后缺乏理论基础的支撑,从国家层面而言,找到或抽取出这些典型模式的共性元素是至关重要的,其可作为其他地方发展的理论指导框架。第四,在这样的情形下,本文试图构建“互联网+”背景下“推-拉”结合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模式,以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此领域的发展。

三、“互联网+”背景下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模式构建

当前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大多数是基于推式方式运作的,即农户是根据自身条件生产或种植农产品,农产品成熟后将其推向市场(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等)。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消费者的需求不确定性较高、交易成本过高等,很可能造成农产品的滞销,从而给农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等。为了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上述推式电商模式存在的问题,拉式销售模式应运而生。这种农产品电商模式的优点在于农户可提前与分销商或零售商等签订协议(早于生产时间),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都能卖出去,减少农户自身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避免供应链带来的“牛鞭效应”。本文结合推式和拉式两种模式的优点,构建了“互联网+”背景下“推-拉”结合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模式。第一,连接拉式和推式的桥梁是云平台,主要零售商和分销商等可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加入建设共享的云平台,加入云平台建设的主体可以共享所有的信息(需求量等),从而避免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损失。第二,图中描述了各主体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流向,以及各个主体与云平台间的各种关系。第三,云平台中主要包括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模块、状态模块、方案模块和智能决策模块;该平台通过文本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为各个主体提供数据分析、方案推荐等功能,从而满足不同主体的不同需求。第四,需要强调的是在本文提出的“推-拉”结合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模式下,农户的生产模式多样化;具体而言,农户可提前与分销商或第三方平台等签订协议,为其提供生产启动资金,待农产品成熟销售时再通过约定的方式还款,这样还能促进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这也是对“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思想的落地。

四、结论

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典型代表,并对其基本内涵和局限性进行了归纳和总结;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存在的问题,从供应链视角,构建了“互联网+”背景下“推-拉”结合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模式。但本文仅从定性层面构建了该创新模式,其具体应用是接下来的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1]刘静.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2]王崇锦.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3]陈亮.从阿里平台看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趋势[J].中国流通经济,2015(6).

[4]李从东,曹策俊,杨琴等.BOX理论在多阶段应急资源调度问题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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