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托管引领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
2017-07-14徐波
徐波
摘 要: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大批的农村劳动了走出农村,进城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农村土地一度出现了弃耕荒芜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新的农村服务主体“农民农机合作社”出现,不但解决这一矛盾,而且尝试开展了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的土地托管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关键词:农机合作社;土地托管;规模经营
一、开展“土地托管”的几种做法
1.充分尊重农民合法权益。一是不改变农民土地经营权。对于种什么、怎么种,一般都由农民决定。二是尽可能让利于民。农民只负担作业服务费和部分生产资料费,且合作社收取的作业费低于单机作业价格,供应的生产资料也低于市场价格。三是土地收益归农民。如农民的产品需要出售,有的合作社还会高于市场价予以回购,最大程度的保障农民利益。四是与农民签订托管服务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社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服务承诺。农民自愿选择合作社的服务,并根据实际服务情况,与合作社结算费用。
2.不断拓展托管服务内容。据调查,为满足农民需求,许多合作社都会不断增加或调整服务内容,除为农户提供一般农作物的耕作、播种、植保、收获等服务外,大多数合作社还增加了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有的还帮助农户销售农产品或回购农产品。另外,几乎所有合作社都会免费向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培训、信息服务,帮助农民提高田间管理水平。
3.探索创新托管服务模式。针对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农民需求的新变化。许多合作社不断探索创新托管服务模式。从托管服务的农作物看,覆盖面比较大,如小麦、玉米、生姜、大蒜等。从托管服务的生产环节看,主要有全托管和半托管两种。
全托管主要是合作社向农民提供从种子、农药、化肥农资供应,到耕地、播种、施肥、植保、收获、粮食烘干、销售等一条龙服务,这种模式能够有效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解决成本效益问题,解决市场竞争力问题,具有方向性。
半托管主要是合作社根据农户需要,向农户提供耕、种、管、收等某个或者多个环节的服务,这种模式环节少,操作简单,农民易于接受。
1.努力开拓托管服务市场。为实现规模效益,合作社在开拓服务市场上下了很大功夫。一是与村两委合作,开展整存土地托管。调查发现,合作社为了降低托管成本,推进规模作业,规范托管服务,都倾向于通过村两委的组织协调,推进整村土地托管。二是与种粮大户合作,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三是与农业企业合作,提供订单托管服务。另外,对一些土地成方连片的散户,有的合作社也会提供托管服务。
二、开展社“土地托管”产生的效益
1.满足农民需求,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民收入。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相比,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上更有现实优势。土地托管没有改变农民对土地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农民依然是土地的经营主体、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土地托管方式,既能有效解决“地谁来种”的问题,还可以让一些年老體弱及留守妇女适度参与农田管理,替出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家庭实现了务工收入、土地收益“双丰收”。
2.扩大作业规模,降低服务成本,增加经营效益。土地流转需要几个方面的高度契合,谁来流转、流转后种什么、会不会种、愿不愿流转等不易达成一致。而土地托管则不同,实施土地托管后,农机合作社很快就会拓开规模经营,让机械既满足农时和作业量的需要又不闲置,让机手既有活干又不扎堆,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设施利用率,降低了机械使用、水电设施投入和劳动力用工成本等生产成本。可以说,农机合作社以农机服务为基础,以土地托管为手段,扩大了作业规模,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获利。
3.实现规模经营,促进标准种植,打出产品品牌。通过开展土地托管,变一家一户分散零星的土地为统一种植规划、统一作业服务,改变了过去分散种植品种不统一、田间管理水平差异大等状况,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不起来不划算的事,很好的把家庭联产承办“分”的优势与土地规模经营“统”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这样不仅提高了各方面效率、降低了综合成本,还有利于提高田间管理水平、促进标准化生产、减少面源污染、保证产品品质,大大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开辟出了一条农机化—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三、加快推进土地托管富建议
1.提高认识,高点定位。建议各级在解决农业现实困境问题上,利用反向思维、反弹琵琶的工作方式,紧紧依靠农机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加快实现规模经营,促进农机化、拓展规模化、形成标准化、带来优质化、推动品牌化,提高全市农业市场竞争力。
2.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加强对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 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检查等,尽快形成党政推动、部门协作,市、区、镇、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土地托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大力宣传土地托管的新政策、好典型,新成效、好做法,引导农民自愿、依法、有偿地参与土地托管。
3.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建议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研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农业等支持政策。对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在国家农业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信贷和农业保险、仓储用地等方面给予倾斜。
4.扶持试点,有序推进。培育一批土地托管规模经营示范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实现整村或整镇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