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诉你:哪些婚姻必须离,哪些婚姻可以救
2017-07-14董晓月
董晓月
在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我们来一起回顾十八大以来婚姻与家庭领域那些可喜的变化:女性的自我成长、男性参与意识的增强、美好家庭的不断涌现、家风的培树与传承,以及对家庭教育的更多关注……砥砺5年,《婚姻与家庭》与你一路同行。
到底什么样的婚姻可以救,什么样的婚姻必须离,没有人比负责判决离婚案件的家事法官更清楚。在审判中,他们不仅有法律依据,更有一份悲悯与柔情……
当一对新人携手走向婚姻的殿堂,总会收到亲朋好友“夫妻恩爱”“白头偕老”的祝福。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家和才能万事兴,这样的祝福恰恰反映了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重视。但愿望是美好的,现实又是另一回事,尤其是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虽然离婚有时是绝处逢生的一种选择,但对于婚姻中的两个人,尤其是育有子女的两个人,到底要不要走这一步,真的不能意气用事。
因此,家事法官对离婚的判决总是慎之又慎。因为好多年轻夫妻其实还并未明白婚姻的真谛就闪婚闪离,事后又后悔不已。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家事改革试点单位的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出台了全国首个“危机婚姻、死亡婚姻诊断处理标准” —《离婚案件婚姻危机诊断及处理标准》,为指导离婚案件的融洽处置首开先河。
2017年6月9日,本刊记者前往天津采访了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听他们讲述《离婚案件婚姻危机诊断及处理标准》出台背后那些真实的婚姻故事。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不仅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更看到了法官们制服下那一颗颗悲悯柔软的心。
建立标准,分类处理问题婚姻
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家事审判承担着识别婚姻是否存在挽救可能、恢复婚姻家庭关系、缓和情感创伤等多项职能。婚姻家庭是夫妻双方心灵的港湾,婚姻不和谐带来的痛苦是巨大的。红桥法院家事审判庭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将这种伤害降到最低。
红桥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成员
幸福的婚姻都同样幸福,不幸的婚姻却各有各的不幸。那么,面对诸多婚姻危机案件,到底什么样的婚姻可以挽救,什么样的婚姻必须判离呢?研究室南宝龙主任介绍说,红桥法院综合考虑婚姻的稳定性、夫妻的感情基础和双方在生活中的密切程度,在全国首创 《离婚案件婚姻危机诊断及处理标准》,将婚姻危机划分为死亡婚姻和危机婚姻。对于死亡婚姻,应当依法准予离婚;而对于危机婚姻,则侧重情感修复,努力化解婚姻中的危机,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家事审判不仅依靠法律、人情,更多时候,也需要心理学帮忙。红桥法院与天津商业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率先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为婚姻危机中的夫妻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援助,制定心理干预的预案,从心理学层面分别提供个性化的调解方案,讓处于婚姻漩涡中的夫妻感受到温暖。此外,家事审判庭还与区妇联、区民政局加强合作,特邀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家事调解员对夫妻进行诉前调解。
解开心结,挽救“危机婚姻”
那么,什么是危机婚姻呢?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婚姻会被初步认定为危机婚姻,因为从夫妻两人不一样的态度可以看出这其中或许存在一些隐情和误会。对于有调解余地的婚姻,法官们会尽最大努力挽救。《离婚案件婚姻危机诊断及处理标准》将心理测评手段引入司法程序,通过心理调查问卷的形式从夫妻的内心出发,帮助他们认清自己在婚姻中存在的误区和困境。
家事审判庭的陈国女庭长多年从事一线审判业务,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她向记者介绍说,危机婚姻一旦识别,通过合理的调解与疏导,是完全有可能重归于好的,并且经历了这样一次“法院风波”,和好的双方在日后也会更加理智对待婚姻与家庭。
陈庭长亲自经历了一段跌宕起伏的调解过程,她到现在还记忆犹新:一对夫妻因捕风捉影的不实消息相互猜忌,丈夫每天恶语相向,甚至辱骂妻子与他人通奸,妻子不堪忍受起诉离婚。经法官与特邀家事调解员精心调解和心理疏导,两人的情绪终于不那么激动了,但还是没能冰释前嫌。在签离婚调解书的时候,丈夫突然小声问妻子:“整个事情是我不对,我向你道歉,房子钥匙我还能拿一把吗?”妻子点了点头。这一场家庭风波,最终在签字环节发生了逆转,两个人就这样和解了。其实,妻子想要的不过是一句道歉,但因为两人不善沟通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这个丈夫最终能低头、能道歉,与法官、调解员和心理老师前期的调解与疏导密不可分。如果没有前期工作的跟进,丈夫一定会赌气把字一签了之,一个原本可以破镜重圆的家庭也会瞬间变成两张冰冷的调解书。
陈庭长还成功处理了一起揪心的案件。一个丈夫5年前酒后打了妻子。事后丈夫痛下保证:日后再也不喝了!可是,近日他因工作应酬无法推托又喝了一次。妻子认为丈夫不守承诺,不顾他的痛哭道歉,坚决起诉离婚,一开始甚至不接受调解和心理测评,只要求法院尽早判决。陈庭长细致了解了他们二人的婚姻状况,发现丈夫很顾家,而且对儿子教育非常上心,他们无论从夫妻感情还是生活中的相互密切程度上都有和好的可能,这样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是不是可以挽救呢?心理老师分析说:“这个丈夫在5年前的一次酒后家暴行为让妻子愤怒和恐惧,对方不再喝酒成了妻子愿意维持婚姻的底线。如今他又因工作喝了酒,触碰到了妻子内心的伤处,是对她最大的打击。”
家事审判庭庭长陈国女
在调解过程中,陈庭长把心理老师的话告诉了这个丈夫,他更加自责了,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起案件虽然是以驳回女方诉讼请求的方式告一段落,但来领判决书时两人是手拉手进来的,陈庭长欣慰地对丈夫说:“这总算是重归于好了,你日后还喝不喝了呀?”他坚决地说:“这个判决我也要拿给周围的人看看,劝导亲朋好友不要酗酒,再喝酒连家都没了!谢谢咱们法院给予我们的公正和耐心!”
还有些案件,其实就是因为一个心结而要求离婚,这种问题就更好调解了:找对症结,把面前的大墙推倒,就能铺就二人重归于好的路。陈庭长受理过一对聋哑人夫妇的离婚案件,法官助理在接触中发现二人竟很友善地打着手语,不像是剑拔弩张的架势。陈庭长细致询问才明白,丈夫是后天致聋的,而妻子则是先天聋哑,婆婆担心影响下一代健康而嫌弃儿媳,和儿媳发生了许多冲突,气得儿媳搬回娘家了。这一场离婚危机的制造者原来是婆婆!于是陈庭长把这位婆婆请到调解室,告诉她作为母亲不要担心过多,只要两个孩子能过得好,就应该支持和祝福他们。婆婆经法官劝导后悔地向儿媳表达了歉意,一场离婚纠纷迎刃而解,荡漾在当事人脸上的幸福让家事法官们和书记员们感到自己的工作真是太有意义了。
学会放手,面对“死亡婚姻”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何为死亡婚姻。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出台的《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为死亡婚姻的认定提供了依据。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骗取结婚证、重婚等恶劣情形,可以认定为死亡婚姻。另外,对于心理专家确诊的一方性格严重扭曲导致的婚姻破裂,法官也会迅速按照死亡婚姻做出处理,不给夫妻双方留下隐患。但人们常说的感情破裂并不意味着婚姻必然走向破裂,因此不属于死亡婚姻。
此外,红桥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判决之后还特意安排了答疑环节,充分做好解释工作,向夫妻双方讲述为什么这样判决,让双方在离婚后不再遗留误会,从矛盾纠结的情绪中解脱出来,平静接纳婚姻已死的事实。
因离婚引发血案的例子在新闻中已屡见不鲜,对于可能存在社会风险的案件,法院一定会尽快判离,同时安抚好双方情绪,让婚姻好聚好散。法官对于死亡婚姻,不能简单粗暴处理,即使判决离婚也要把善后工作做到最圆满。陈庭长曾面对过一个有被害妄想症的丈夫,认为妻子每天找人盯着自己伺机下手,于是前来离婚。在庭前调解阶段,他甚至在法庭外与妻子发生了肢体冲突,抓了女方的脖子。心理老师通过面谈和测评等方式了解到丈夫心理上存在问题,他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如果一直处于过激的情绪之中,很可能成为社会隐患,所以建议按照死亡婚姻尽快处置。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争议:两人的孩子是一对双胞胎,妻子要求抚养两个孩子,而丈夫提出每人抚养一个孩子。这主要是由于他在金钱上极其依赖父母,认为孩子都归妻子,老人的钱就会源源不断流向她,于是坚持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互不给付抚养费。按法官以往的做法,会为孩子健康成长考虑把双胞胎判给一人抚养,但这一次全面听取了心理老师的意见后,采纳了老师的方案—双方每人抚养一个孩子,由于判给丈夫的孩子主要是老人代为照顾,不会对孩子的性格有过多不利影响,所以这一方案有实施的合理性,同时也不会激发丈夫的过激情绪。在判后的回访中,经法院了解,双方关系较为缓和,也都配合对方及对方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收到了最好的效果。
有些婚姻有了死亡婚姻的表象,但经过深入而正确的引导依然可以挽救;有些婚姻看似只是吵闹,但背后隐藏的却是无限杀机,这就需要法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和判决。
南主任回忆说,他办理过一起非常离奇的离婚案件:一位老大爷和一位老大妈恩爱了30年,虽然没生育子女,但也丝毫没有影响感情。后来两人年岁大了,找了一位远房亲戚的女儿前来照顾生活,女孩对二老照顾的用心程度更胜过亲生女儿。两位老人对女孩万分中意,邻居也都羡慕地说:“这干女儿可比亲女儿强哟!”有人跟老大爷说,人家姑娘这么好,你们俩还不如把房子过户给她,人家伺候你们养老,也得给人家一个保障呀!大爷听了觉得特别有道理,可大妈不干了,她担心一旦房屋赠与过户,这姑娘会变心。这两位老人从此发生了一系列争执,情急之下,大爷还把大妈给打了!南主任说:“天啊,这不仅是两人都同意离婚,还有家庭暴力呢!按常理这绝对符合离婚的条件。”说到这儿,南主任话锋一转:“可是,我们考虑到双方的争吵主要是因为如何安排养老问题发生分歧,改善老年夫妻的生活困境是化解本案矛盾纠纷的关键。通过启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家事调解员多次走访,耐心倾听。果然,把心里的话说开了,老两口不但不离婚了,还在家事调解员的见证下,妥善处理了房产问题。解决了养老的后顾之忧,压在他们心头的石块消失了。”
家事审判模式日臻成熟
天津红桥法院家事审判庭一线法官、书记员经过脚踏实地的努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使家事审判模式日臻成熟。例如,红桥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不辞劳苦,亲自上门,看到夫妻双方处理好财产分割后才发给调解书。家事审判对工作的细致认真,换来了夫妻双方正当权益的实现。作为法官,每审结一起案件,都能体会到来自内心深处的踏实与安宁。
此外,在一起离婚案件中,一位闹访的女当事人说出了自己的苦衷:父亲早逝,母亲的退休工资仅2000元,她本人又因孩子尚在哺乳期不好找工作。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等待的时间让她太煎熬了:拿不到离婚判决书就没有抚养费,这娘俩简直过不下去了,她甚至决定把孩子扔在法院一走了之!得知这一情况,红桥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给孩子捐了衣服和物品,这位母亲非常感动地给法官们跪下了。家事法官帮助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化解了不必要的上访事件,是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表现。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会更加完善,对弱势群体多一份关爱的理念也能深入每个人心中。
困难在前方,路在脚下。法官的办案态度直接决定了法律的温度,希望通过家事审判模式的推广,让每对夫妻在司法案件中体会到的除了公平正义,还有司法的柔情。
家事法官温馨小提示
1.不做道德缺失、法律不容的事
近年来,“小三”“二奶”等字眼充斥着人们的生活空间,久而久之,没有主心骨的人甚至认为这也是一种小资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影响婚姻家庭就可以。南主任表示,人们似乎已经忘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婚姻法》中夫妻忠实义务的无情践踏。尽管偶尔的“一夜情”不会成为断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但这是对于夫妻感情维系的巨大打击。
同时,如果赠与“小三”贵重物品,原配是可以基于配偶身份要求返还的,第三者的产生甚至破坏了家庭共同体的经济关系,从而在根本上破坏了家庭的牢固程度。因此,在婚姻中,我们不要去做那些道德缺失且法律不容的事,不打扰别人的婚姻,也守护好自己的婚姻。
2.不把“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当作离婚的借口
从恋爱到结婚,是一个双方相互认识、相互欣赏、相互依赖的过程。新婚的甜蜜期过后,夫妻的激情會逐渐减退直至转化为亲情。每个烈焰般的爱情经过时间的沉淀,都会成为亲情,水乳交融的亲情才是婚姻最成熟的模样。不能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为借口,一旦厌倦了便打算离婚,这对于家庭是严重的不负责任。
家事法官在实际办案中不仅会考虑两人感情是否破裂,还会结合双方在生活上的依赖程度、离婚对双方日后的发展是否有利等因素综合判断婚姻走向,就是为了防止不负责任的离婚和无辜的被离婚。
3.经考虑最终选择分手时,请冷静处理
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个人即使最终劳燕分飞,也不要在对方心中留下深深的伤害,应当以感恩的心祝福对方,真正的放下才能过好自己今后的生活。离婚离得不好,甚至大打出手,在下一段感情中始终怀着对前任的痛恨,一定会影响自己的未来。其实,很多时候,单看妻子或丈夫都是很和善的人,只是两人在一起不合适而已。那么,在这个时刻,为什么不能先将对方当成一个人而不是配偶来看待呢?仅将对方当作一个熟悉的人,客观地列举其优缺点,可以帮助自己跳出婚姻的小圈子全面中肯地评价对方,排除周围环境的干扰,权衡各种利弊,离或不离,都无愧于自己的选择,这也是对自己真正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