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分量
2017-07-13施建石
施建石
如果要找汉字里面分量最重的词,“人民”即使不名列榜首也一定名列前茅。
“人民”一词古已有之。词语不是个孤立的单元。我国古代的“人”和“民”并非同一概念。“人”就是指人的生物个体和思想、文化、教育个体,而“民”则是指社会的最底层成员。那时的“人民”指的是与君主相对作为社会基本成员主体的劳动群众的平民、庶民、百姓。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人民”,一般指贵族阶级而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近代以后,“人民”这个无性别区别、区别于敌人的政治语汇概念被广泛使用。在人民主权理念里,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
“人民”的本意就是普通百姓,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民群众”。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我国《宪法》第二条明明白白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清清楚楚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伴随人民共和国的诞生,翻身解放的人民当家作主了,“人民”成了热词。不但人民解放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和人民公仆,连大会堂甚至医院前都冠着人民。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就在一座八百多万人口设区市所在地的人民商场担任过五年多的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我发现,凡冠以“人民”的商场,大多是“老字号”。
人民,不能只是、就是个名义。人民是个集体概念、集体名词,是由众多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组成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于单个人。每个人都有权利说“我是人民的一分子”,但你代表的是个人,并不是人民。有些县长、书记大小场合、会内会外、开口闭口就是代表幾十上百万人民,我是有点诧异的。本世纪初,我担任过一个六十多万人的城市区的区委书记,说到代表68.43万城区人民时,都是慎之又慎、忐忑不安、充满敬畏的。我们不能受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影响,僵化地认识不到人民性的不可缺席。谁有权力谁就代表“人民”?谁是权力的中心谁就是最大的“人民”?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第一位,唯此为大,没有其他;人民的分量重万钧,不可歪曲、篡改和盗用,不能轩轾不分随意代表。
法治过程中还有些难以根治的顽症,其病因就是,在人民的名义下,在国家的名义下,在法律的名义下,一些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如随意拆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问题屡禁不止。在人民的名义下,个人权利被任意践踏,不签拆迁合同,就是与人民对抗、与政府对抗、与组织对抗。而代表人民、政府和党组织的人实际上往往就是地方几个领导,不管他们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但他们自认为是人民或政府或党组织的化身,拆迁户的利益在人民利益、政府利益和党的利益面前显然微不足道。在这里,人民的主体与官本位被奇怪地扭合在一起了。
人民是天,人民是地。人民的分量是神圣的,是无可匹敌、特别重的。人民不只是个名义。不能干任何事都是人民的名义,尤其是干坏事儿也以人民的名义。不能抱着“演戏”“看戏”的心态对待人民的利益,更不能把人民利益当作无足轻重的“儿戏”。
人民万岁!□
(作者系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段培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