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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治理法治化路径探析

2017-07-13周玥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关键词:校园欺凌立法法治

摘 要 校园欺凌现象在我国层出不穷,虽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或制定了一些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但与当前校园欺凌现象严重的情势相比仍然有些乏力,甚至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消极态势,结合他国的治理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校园欺凌的法治化道路十分必要。

关键词 校园欺凌 法治 立法

作者简介:周玥,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57

校园欺凌现象是世界各国面对的普遍问题,各国对于这种现象都采取了立法或社会治理等手段进行规制。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现象层出不穷,因其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校园欺凌的产生,不仅会使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遭受创伤,使其常处与紧张焦虑的情绪中从而产生挫折感,也会对欺凌者造成伤害,在不断地对他人的欺凌中自然而然的形成不良人格,严重者还会有攻击性倾向。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及其他国家对此现象的治理现状研究,对促进我国针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法治化治理是大有裨益的。

一、校园欺凌成因及我国立法现状

校园欺凌的成因复杂,综合学界当前观点,大多是从学校因素、家庭及青少年自身因素及社会因素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校园欺凌的成因

1.学校因素

尽管素质教育的倡导在我国的各个学校中进行的如火如荼,但是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模式仍不可避免的在我国教育界处于上风。升学率、考试成绩一直是评判一所学校在教育上所取得成绩的关键性指标。在应试教育产生的巨大压力下,学生们牺牲了学习书本外知识的机会,放弃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无休止的采取单一的题海战术,这样大负荷的学习极易使学生产生紧张厌学的情绪,产生逆反心理,一旦在学习中付出的努力与考试所取得的成绩有落差,产生自卑心理,造就其懦弱的性格,成为他人欺凌的对象。

学校法制教育有所欠缺,使青少年缺乏基本的法律信仰。学者朱苏力曾说过,我们必须记住,从根本上看,信仰从来都不是、也无需一种言词的表白,而是一个人的活动所展现的他/她的存在方式。对于一个人是如此;对于一个民族,未必不是如此。 青少年对于法律的淡漠,一方面导致其缺乏社会责任感,容易行为偏激误入歧途,另一方面导致其缺乏权利的观念,不能正当的采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但由于学校课时有限、科班法律教师少等原因,难以进行。

2.家庭及青少年自身因素

家长的错误观念的言传身教助长了校园欺凌不正之风的形成。灿烂的传统文化是我国历史长河中的瑰宝,但权利本位、专制特权等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的法律观念依然在传承。家庭之间存在着贫富差距,社会地位差距,一部分家境优越的学生在家庭生活中潜移默化的会产生“高人一等”、“唯我独尊”的观念,从而产生欺凌他人的思想。同时,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因自尊心或其对金钱的向往,产生极端情绪甚至采取各种不法手段表达内心的不满,走上犯罪道路。

家庭中父母关系不和谐是导致子女欺凌、暴力行为的原因之一。不当的教育方式、父母离异等消极的环境,使青少年难以得到正常家庭应有的温暖,而青少年于其固有的年龄特点,心理发展还未成熟,一旦遭受欺凌,心理创伤后没有疏解的渠道,容易造成欺凌现象的恶性循环。

3.社会因素

当前社会网络发展迅猛,我国网络使用者呈现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获取信息的方式由过去的传统“纸媒”转向新媒体。网络上信息纷繁复杂,青少年还未形成正确的认识观、价值观,缺乏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一旦接触到传播暴力信息的书籍、影片或者沉迷于暴力游戏后,在长时间的不良文化的浸染下,会把一些诸如用暴力行为欺凌他人是得到他人尊重的错误观念当做自身行为准则,在校园中欺凌他人以“称王称霸”。

校园周边环境复杂,如周边的黑网吧、游戏厅等不利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营业场所屡见不鲜,尽管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禁止此种现象产生,当前的文明城市创建中此内容也是对未成年项目考核中的一项重要标准,但实际取得效果远不尽如人意,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顿,仍要下大工夫。

(二)我国的治理现状

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对此现象治理,对因校园暴力而造成的事故,救济措施多集中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中,一旦年满十四周岁的校园暴力施暴者触犯刑法造成了严重后果,即按照其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相关罪名处置。立法的缺失,使我国对于校园欺凌的规制目前以政府和学校为主,社会公共对于校园欺凌现象的重视度不高、对其治理的参与度偏低,家长、教师对此问题严重性认识不够,通常以未成年人之间的“小打小闹” 来定性,事件的处理处理以简单的批评教育为主,无法让青少年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后果,这些都间接放任了校園欺凌的不正之风日益严重。

二、外国对于校园欺凌的规制

外国对于校园欺凌的规制,主要是从政府立法上规制、学校从实行上规制、以及对欺凌者救济这几方面进行。

(一)各国立法上的规制

美国校园欺凌立法在立法的路径上经历了先下后上、先内后外、先立后修的基本路径。 到2016年为止,美国有50个州通过了反欺凌法案,联邦政府虽然没有出台正式的反欺凌法案,但也在不遗余力的支持各州的立法进程,并不断修订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保证校园环境的安全。总体来说,美国反欺法案的内容一般涉及到对欺凌的界定、本州相关政策从制定到实施的规定、本州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构成、与政策相关的其他内容四个方面。日本对校园欺凌的问题处理也走上了较为完备的法治化路径,其中最为突出的体现就是针对校园欺凌现象而单独制定的《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另外,日本对于学校在校园欺凌现象规制中应承担的责任做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如《学校教育法》、《少年法》、《教育基本法》等要求学校建全教育制度的法律法规,并且根据犯罪发展态势及时调整、修改相关法律,更加有针对性的处理未成年犯罪。

英国政府对校园欺凌现象足够重视,针对校园欺凌的立法有《1998学校标准与框架法》、《2002教育法》等,并且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学校必须制定防止校园欺凌的专项政策,英国政府还曾发布号召在校学生参与抵制校园欺凌行为的《反欺凌行动宪章》,并划拨专项经费以保障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瑞典曾制定《学校法》,并在2010年对其全面修改,进一步的完善了对校园欺凌的治理制度,明确了校长和教师的报告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并且在教育部设立了预防校园欺凌的项目,定期对学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韩国也在2012年修订了《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并且成立了“校园暴力对策委员会”,以立法的方式充分调动国家、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力量,从各方面充分应对校园欺凌的发生。

(二)各国学校的应对措施

美国的学校会定期针对教师和学生组织开展反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帮助教师了解如何正确界定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对学生阐明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并培训其遇到校园欺凌后应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身权利。日本的学校,概括起来,学校承担的六项义务是:通报义务、确认·报告义务、支援·指导·建议义务、学习环境完善义务、情报提供义务、协作配合警察义务。 英国的学校建立了专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工作系统,对造成相对严重后果的欺凌事件,留存加害人与受害人及有关证人的证词证言,对于实施网络欺凌的学生,还要再是没收其所使用工具。瑞典的学校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制定年度《禁止校园欺凌计划》,并在一年的实施结束后对其实施状况进行评估,瑞典的教育部会对全国学校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并做相关研究。韩国的学校设有暴力对策自治委员会,对受害人采取单独课业辅导、调整年级、帮助其转学等措施帮助其走出校园暴力阴影,也会对施暴者采取一定的手段帮助其矫正。

(三)各国对校园欺凌当事人的事后救济

美国部分州针对校园欺凌的立法中都有“受害人的权利及赔偿”的相关条款,受害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经过多方处理后仍然没有得到改善的欺凌事件,受害人可以向该地区有权管理本学校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利用提供免费调解服务的社区关系服务中心来解决因暴力而引起的冲突。韩国学校采取简化手续取得对受害人救济的权利,为受害人提供医疗救助和心理治疗服务,存留证据,对受害人提供一定的人身保护,避免形成二次伤害,对违反法律的施暴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为轻的采取学校矫正的方法。瑞典的学校会根据校园欺凌的预防计划,为遭受校园欺凌的受害者设立提供帮助的热线电话,对其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提出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我国校园欺凌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李克强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要为孩子们额安全健康、成长成才担起责任。虽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或制定了一些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但与当前校园欺凌现象严重的情势相比仍然有些乏力,甚至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消极态势,结合他国的治理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校园欺凌的法治化道路十分必要。

首先,要组织政府人员、高校专家等针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特点等进行调研,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依据相关数据和资料,制定完善的《反校园欺凌法》,对校园欺凌清晰界定,明确监管主体、治理手段、惩处措施、对被害人的救济措施等,对从立法层面上对当前不甚完备处理方法进行完善,用法律保障青少年的基本人权。

其次,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并成立反对校园欺凌的相关机构。学校可以采用创建文明校园等活动,利用广播、展牌、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也可以效仿英国对新入学的学生下发反校园欺凌法律法规,并进行组织培训。利用反校园欺凌的相关机构,为遭受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提供心理教育。利用家长会等手段对学生家长进行校园欺凌知识普及,使其认识到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认识到家庭教育对于校园欺凌实施者及受害者的重要性。

最后,政府、社會组织及公众都应当积极的投入到反对校园欺凌的行动中来,以社会的力量为受到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提供最切实的帮助。如司法部门可以与学校协商组织学生观看庭审直播、参观模拟法庭、到校园内进行“以案说法”等,帮助青少年培养法治的意识,避免其误入歧途。针对采取网络手段校园欺凌的行为,公众应自觉的抵制,各网站经营者应责令相关机构注意此类信息,以免因网络暴力而造成的严重后果。

注释:

朱苏力.法律如何信仰?——《法律与宗教》读后感.北大法律信息网.

马焕灵、杨婕.美国校园欺凌立法:立法、路径与内容.比较教育研究.2016(11).22.

向广宇、闻志强.日本校园欺凌现状、防治经验与启示——以《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为主视角.大连理工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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