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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探讨

2017-07-12刘英翠梁爱军史鹏张春媛

绿色科技 2017年11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现状对策

刘英翠+梁爱军+史鹏+张春媛

摘要:总结了山西省食用林产品发展现状及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山西省加快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建立食用林产品检测体系的对策与措施,以期为今后建立山西省食用林检测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1015302

1 山西省食用林产品概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政府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是广大消费者极为敏感和关切的重大问题。食用林产品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是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增强林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林业, 实现林业稳健发展的重要内容; 也是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坚持以人为本 、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

1.1 山西省食用林产品发展现状

山西作为能源大省,环境和生态压力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省政府及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大力发展以干果经济林、种苗、花卉、森林旅游、林下经济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业建设,实现富民增收。

全省森林面积达4236万亩,森林覆盖率20%,林业实现总产值500亿元,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截止2016年初,山西省发展经济林达1350万亩以上,产量12.67亿kg。以核桃和红枣为主要干果经济林作物。山西省核桃栽植面积累计达到644万亩,发展红枣 501万亩,优质果率达到90%以上。今后还将大力发展连翘、沙棘等灌木经济林;双季槐、皂荚等新型经济林;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油用经济林。省内名、特、优干果经济林之乡达到17个,建成总规模达34万亩的高产优质科技示范园区,扶持培植形成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经济林产品深加工利用企业120多家。平均每年新发展干果经济林100万亩左右,总产值120亿元。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551万亩,实现产值16.5亿元。

1.2 山西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山西省林产品特别是经济林还是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为主,果农对林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有些果农为追求产量还在频繁过度使用高残留农药及化学药品,至使农药残留超标。部分果园附近存在开煤矿、建工厂等现状,空气、水、土壤都会遭到污染,重金属超标,影响水果生长及品质。山西省的可食林产品生产企业众多,但大多企业都是小规模生产(张素华),大都以传统工艺加工生产为主,没有专业化、标准化的约束果品安全难以得到保证。加之林产品检测技术落后, 监管机构不健全,果品的整个生产、加工、销售过程得不到严格的监督管理控制。这些问题林产品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 山西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状

目前,我国有国家级林产品质量检验机构30多个,省级质检机构 40多个(文卫华)。山西省还未建立国家规范的林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目前,检测林产品只能依托各级农业系统所属的农产品检测机构来进行,有些质检部门存在严重问题如:实验规程不能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操作;不具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及可靠的实验环境;质检队伍素质相对偏低等。落后的状态致使山西省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仍然处于无序状态,不能满足安全监管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已成为制约山西省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因素。

3 建立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必要性

3.1 林業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山西省林产品竞争力的需要

目前,林果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点。这意味着有更多的林果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市场,有更多的林果产品需要出口。现阶段林产品贸易竞争的加剧,不再是产品数量和价格的竞争,主要是产品质量、安全和信誉的竞争。建立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林产品监督和管理,可以提高林业产业的产业化、组织化、 标准化水平,增强山西省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使林产品实现高质量生产,获得更高经济效益,对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2 规范和促进林业产业有序发展的需要

随着食林产品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多,国内外市场流通量的加大,部分林产品生产者受利益驱动,不按标准生产,食用经济林产品如水果、干果、食用菌等产品存在有害物质超标、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这些都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切身利益。在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企业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竞争可以促进发展,但也存在某些不法商家在产品质量检验能力相对薄弱的环节以不正当手段竞争,向社会供应劣质产品。产品的多样性,使得行业的发展对检测机构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致使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健全的检测机构为政府发挥监督职能以及林业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优质的林产品。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3.3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需要

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将对可食林产品生产环境以及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促进可食林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降低使用频率和数量,提高其使用效能和安全性,减少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和对林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通过检测分析,以指导、规范林业生产、加工、经营、 销售活动,进而达到提高林业生态安全水平与林产品的产量、质量安全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预期目的。根据质量检验检测提供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改变林业传统的发展模式,做到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同时又保护了生态环境,使山西省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3.4 依法行政的需要

林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对保障食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乎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2007年国家林业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些法规的颁布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为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发展对策与措施

4.1 加快申报成立国家级林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林产品检测体系的要求,在现在科研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专业人员申报国家检测中心或省级林产品检测中心,实验室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基础建设。目前山西省林科院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积极筹建食用林产品检测中心,已购置先进仪器30多台,如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原子吸收、紫外分光光度仪等相关实验仪器,预建实验室面积达1400 m2 ,该中心成立后将成为山西省首个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将为山西省各大林产品生产企业及科研究院所提供原料检测、产品质量监督、生产工艺研发等方面的服务。

4.2 制定标准的检验检测制度

林产品检测体系的建设首先要建立规范的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一切工作在规程内严格执行,要加快制定适合山西省的产品质量标准、行规、方法,检测结果评价要以标准为依据。 同时依照国家要求建立检验抽样技术标准与样品管理等制度。对违规操作的相关责任人制定处罚条例以确保检测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

4.3 加强检测队伍的素质水平

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在整个检测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要加强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检测水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高水平、高专业的检测队伍以确保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4.4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发达的网絡、媒体多宣传《食品安全法》,普及林产品知识,提高大家的林产品安全意识,全民意识的提高可推动企业生产更加规范与合法化。从而提升林果产品的质量与品质,带动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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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 军,李玉平,邓绍宏.湖南林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J].湖南林业科技,2007(6):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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