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之怪象(二)
2017-07-12劉文濤
劉文濤
踏入6月,距離9·17又近了一大步,然而,2017立法會選舉的日子,說那樣近又那樣遠。近的是,一支又一支的競選團隊行動了,紛紛以最佳的姿態向立法會選管會交上一份聚齊300個提名的提名表,以爭取最終的參選資格;遠的是,選舉的大日子看似遙遠,百日過後,將會帶來何種改變?14個直選議席將花落誰家?一切均未可知。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我們來一起看看,2017年立法會選舉有何看點。
一、31份組織提名委員會合法確認
6月21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收到31份組織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證明申請,共確認了27份申請,包括21份直選和6份間選。選管會唐曉峰主席稱,其餘4份直選確認申請,由於未達最少300名具投票資格的選民簽署提名,或所提交的標誌與現時已存在的標誌相混淆等原因,未能符合法律獲得確認資格的規定。
28日,選管會宣佈4個提名委員會經補交資料後獲確認,至此今屆立法會提名塵埃落定,直選、間選組別均創歷屆新高:直選25組、間選6組,意味著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悄然打響,能否帶來些許可喜的改變,全城拭目以待。
值得一提的是,澳門市民比較熟悉的選舉團隊陸續宣戰,來自傳統社團的工聯派出現屆立法會議員李靜儀為第一候選人,而街總和婦聯原屬“老搭檔”今年分拆二隊出戰立法會,分別由街總的現屆立法會議員何潤生和婦聯的現屆議員黃潔貞為第一候選人。還有專業人士組成的參選團體再戰立法會,有由林玉鳯擔大旗的澳門公民力量,以及由大律師洪榮坤擔大旗的澳門公民權益會。而歷屆直選組別的主力組別再接再厲出戰立法會,其中,上屆的票王陳明金團隊分拆二支隊參選,包括澳門民聯協進會和澳門民众協進會,力爭在往屆基礎上,保三爭四,9·17會否如願再拿下驕人佳績?留待觀察。
二、118人涉及重複提名創記綠
6月28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118個重複提名中,選管會約見了其中33人,其中1個個案懷疑涉及欺詐,在索取提名時涉嫌以假消息手段獲取提名,選管會已轉交警方跟進。對此,坊間質疑聲一片,焦點在於,究竟自上月閙至滿城風雨的提名風波會最終如何了結?按照選舉法,重複提名一定是違法的行為,作為監管部門和執行部門的選管會在今屆選舉工程開波之際,高調調查重複提名,加上媒體報導的渲染,在全澳社會掀起一股恐慌,一時間,提名人士人人自危,擔憂惹上無妄官非,進而影响到工作、家庭,甚至人際關係等等,畢竟澳門是關係社會,城中之人,哪個不是人情往來密切,正所謂:醜事傳千里,誰人不怕?
針對選管會公佈1個個案懷疑涉及欺詐,已轉交警方跟進。坊間有人批評,百多個重複提名個案中,只找到一個有問題,其真實性有多高?其評估標準是什麼?有聲音更質疑選管會為何不能公開重複提名人及受影响的組別名單,讓公眾獲得知情權,進而批評選管會的透明度不足。另外,坊間也有人頗關注,餘下的117名重複提名人士,會否被秋後算帳之說,還是如坊間法律界人士所建議的,不知者不為罪,結局如何,皆在一念之間!
三、立法會選舉法的進一步完善
澳門的立法會直選一直受到賄選買票的問題所困擾。今屆立法會選舉會否有所改變?正是每一位關心本澳選舉文化的市民所關注的。
6月20日,廉政公署澄清,《立法會選舉法》第72條“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中立與公正無私”規定,增加了博彩公司及博彩中介公司的負責人及在娛樂場內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須遵守中立與公正無私義務的法律規定。
6月28日,多位居民對《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二條對“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中立與公正無私”的條文提出質疑,指條文明顯是針對博企及博企員工並不公平,認為假如博企需保持中立,收政府資助的社團甚至所有專營公司亦應保持中立。唐曉峰表示,第七十二條過往經已存在,要求博企及博企員工保持中立所考慮不是選舉經費問題,而是其資源的運用,員工在執行職務期間不能為任何人助選拉票,但下班後不受限制。又指在公佈被確定接納候選名單的完整總表之後,所發生的違規或偷步宣傳才受選舉法規管。
筆者認為,正因為過去的立法會選舉存在著太多的不公平,不公正,才促成了立法會選舉法的進一步完善,以期杜絶形形色色的灰色地帶,如一直以來存在的某些團體向市民提供免費餐飲、免費旅遊,甚至小禮物禮劵等等現象,每到選舉年,這種社團行為就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如何杜絶?此外,每到選舉期間,網絡平台出現各路人士操作的抹黑、抹紅,謾罵、造謠層出不窮,攻擊其他團隊候選人,作為監管和執法部門的選管會,又會如何界定和介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