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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个产粮大县将试点农业大灾保险

2017-07-12

吉林农业 2017年7期
关键词:大灾试点县试点工作

据新华社5月31日消息,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00个产粮大县将在今明两年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以增强适度規模经营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

此次试点涉及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其中,粮食产量位居全国前三的黑龙江、河南、山东各选择20个试点县,其余省份各选择14个试点县,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和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据了解,试点工作主要围绕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付标准,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农业保险产品。对于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讲,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经营规模应为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15倍左右。

财政部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保险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具体经验。各地实施方案应报财政部、农业部和保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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