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在长举行
2017-07-12省农业总站
省农业总站
6月1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举办的吉林省《农药管理条例》宣傳月活动在长春市举行。省农委副主任张永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农委相关处室和长春市相关部门参加了此次活动,并为现场农民解答了关于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中的相关问题。
张永林指出,此次活动的举办是为了推动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抓好新《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了解新条例、自觉遵守新条例的良好氛围,让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尽快全面掌握新条例,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循新条例。为做好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张永林提出三点意见。
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新条例的重要性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是“三农”领域的一件大事。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做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意义重大。事关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人畜安全,事关绿色农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事关农药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新条例的重要性,把新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
切实抓好新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
新条例将农药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赋予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指导的全过程管理职责。全面履行好这一职责,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是重要前提和基础。一是认真学习。各级农业部门要抓紧组织广大农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学习新条例,要逐条逐句学,全面了解新条例的修订背景和重大调整,理清农业部门的职责,对各条规定做好全面掌握,准确把握。特别是农药管理执法人员,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到了然于胸,烂熟于心,为全面开展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多角度、多层面对新条例进行解读,推进新条例进机关、进厂房、进门店、进农村、进基地,千方百计让公众知晓新条例;三是开展培训。培训工作分级组织实施,省、市(州)农业部门以培训农药管理、执法人员和农药生产者为主。县级农业部门以培训农药经营者、使用者为主。
抓紧做好依法履责前期各项工作
一是尽早确定负责农药生产和经营许可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抓紧明确农药管理机构,为全面开展工作做好准备;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提早谋划,周密安排,明确工作思路和措施,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根据新的职能职责,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三是及时开展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新条例赋予的职责,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及时开展农药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不间断,不出现“空档期”。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2017年2月8日在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李克强总理于3月16日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4月1日,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并于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