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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2017-07-12朱慧青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消费导刊 2017年16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水利工程

朱慧青 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朱慧青 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兴修水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本文对水利工程开工前、建设中、竣工后质量监督管理进行了由浅入深探讨,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

水利工程建设 质量监督 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工程开工前的监督管理

(一)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介入项目建设多是在开工后,还未涉及设计阶段,应延伸到该阶段,以监督设计过程对有关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对设计、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结果的监督,重点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上。一旦发现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用直接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造成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运作,规范所有主体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控制,实现设计和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影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人为因素,主要包括参建各方的资质等级等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建设行为等;二是客观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等中间产品和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因此,质量监督要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重点监督。

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有效性。

(三)对合同文本的监督

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

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过程预控监督。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重点事实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监督管理,因为业主是所有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这也是规范建设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二、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

施工中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关键部位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关键部分即隐蔽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隐蔽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部位。

现场实体质量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还应利用IT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重要手段。质量监督站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资源管理共享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加强程序管理,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它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方法较好。评价标准的方法多有几点:一是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二是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三是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四是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实测,五是对完工后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评价。监督检查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角度,通过加强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查处各行为责任者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质量在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水利工程质量。

三、工程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水利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应延伸到项目保修阶段。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水利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维修、维护质量监督纳入水利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范畴:一是杜绝或减少由维修和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水利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

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应着重把好两关:一是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维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使水利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有效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水利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管理单位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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