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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领域新业态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风险

2017-07-12马翠霞中国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

消费导刊 2017年16期
关键词:权益金融机构领域

马翠霞 中国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

新领域新业态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风险

马翠霞 中国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

伴随着金融领域的迅速发展,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为顺应时代的潮流,争相推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金融产品,人们也会借此机会争相购买。但是在购买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如身份盗用等一系列危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一旦发生这种问题无疑会对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再加上近年来银行卡盗刷事件频频发生,随之而来的就是消费者对金融行业的信任感逐渐降低。但这同时也说明,在我国的金融支付领域的确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及时改进,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权益。

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新风险

引言

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和更新,信息越来越透明化,很多金融相关的公司或者是软件都要求实名制,消费者的信息也因为过度曝光再加上相关信息收集机构的错误操作导致客户信息外流,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征信问题,导致其在使用金融相关产品的时候出现很大的问题。因此,相关机构一定要在信息领域加强对消费者信息的保护,最大限度杜绝相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金融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

1.侵犯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现如今在金融消费领域,十分注重消费者的征信问题。这个时候往往相关金融机构在为消费者办理相关金融业务的同时会要求尽可能的全面填写相关资料。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消费者的身份信息、财务信息等一系列相关信息进行征集。但这些信息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完全是属于自身的隐私,一旦被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2.侵犯金融消费者的信用权。如今在金融机构往往会根据消费者的征信好坏来确定其是否可以顺利办理相关业务。但是现在的征信机构由于相关作业人员的疏忽很多时候会造成信息录入不实、数据分析有偏差或者是收集来的信息过于片面的情况。再加上很多情况下,征信相关机构是不允许消费者查询相关征信信息的,虚假、错误的信息一旦来不及纠正就会给消费者在办理信贷等业务的过程中造成不可估计的影响。

二、针对金融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措施

1.将采集和转载信息的决定权交到消费者手中。对于消费者来说个人信息是完全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不应当被放在一个地方被管理。但是就金融机构本身的性质而言又不得不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详细的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以留备用。但是却也因为如此,由于相关机构没有做好对消费者信息的保障从而导致侵犯消费者权利的事件频发发生对消费者造成很大的困扰。这个时候就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利用范围进行一个限制,不要随便将客户所有信息透露给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同时还可以将一些信息转载的权利交到消费者手中,有消费者自己决定是否可以将自己的信息转载给其他使用。这样一来可以大大降低银行卡被盗刷等情况,增强金融机构的公信力。

2.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且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督。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征信的好坏成为了一个人是否能在金融机构得到想要得到帮助的关键所在。举个例子:消费者想从银行贷款,银行就必须从征信数据库里调查其是否有能力进行还款[1]。这一个就是看有没有逾期,还有一个就是看是否有相关的金融机构交易记录,且查看是否良好。一定全部审查合格,银行才有可能进行放款。但是,由于国家对征集机构把控不严,很多机构经常会出现信息登记错误,甚至是虚假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加大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好相关的征信部门考察规章制度,定期派专人对金融机构的征信信息进行考察,及时将不合格的信息进行筛选排查,并责任到人,从根本上减少信息混乱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开放一个反馈敞口,专门受理消费者的咨询及反馈,力求在根源上为消费者的征信好坏把关。及时解决错误征信问题。对于国家本身而言一定要加大力度整顿全国金融市场,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整顿相关金融市场,并对针对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出台线管政策,做到切实保护消费者金融权益的目的[2]。

另一方面,其实也不难发现金融行业发展的近几年来开始和互联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征信记录也开始和网上消费挂钩。也正因为如此,很多跟借贷相关的软件开始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打着低息贷款的旗帜,最后仍然是高息,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消费者都跌进了金融诈骗的圈套里,导致最后血本无归。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无外乎两点,一个是因为网络消费本身的漏洞造成的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还有一个则是因为国家对网络金融市场并没有做过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很多金融借贷软件甚至没有门槛的就以私人的身份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而且甚至优惠力度会大于正规的[3]。

这个时候首先应该做的是,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力度,提高金融类软件进入消费市场的门槛,并要求其在获取顾客信息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你信息进行保护,同时要加大对消费者信息的核查力度,以保障金融行业秩序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4]。其次,是要制定出相关借贷利息额度,并规定优惠原则制定时的最大限度,防止金融秩序发生混乱。最重要的就是要给消费者一个通道,让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知道去哪里,怎样才能寻求到帮助。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在金融消费领域切实保护到消费者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这也就是说,相关机构一定要尽快完善内外部的相关制度,最大可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隐私性,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同时相关征信机构,一定要对消费者相关的征信信息进行如实记录和更新,确保其可以在进行金融业务的时候不受阻碍。

[1]孙工声.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金融,2011,(01):75-76.

[2]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范朝霞.支付结算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查与思考[J].金融纵横,2012,(01):44-48.

[3]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张庆昉.对银行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查与思考[J].金融经济,2010,(20):3-4.

[4]谭晓峰.个人信用信息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金融纵横,2010,(10):60-64.

马翠霞(1965.08-),女,河北省枣强县,大学学历,中国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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