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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学价值研究

2017-07-12王雨田内蒙古财经大学

消费导刊 2017年16期
关键词:证券化法学专利

王雨田 内蒙古财经大学

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学价值研究

王雨田 内蒙古财经大学

专利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对它的相关本质与内容考量也多从经济学角度展开,甚至涉及经济担保法制与证券法制等法律范畴内容。客观来讲,国内经济学界对它的的法律学相关价值层面还研究尚浅。

专利资产证券化 法学价值 法律制度 评述 完善建议

所谓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学价值就体现在对专利资产准确评估的前置程序方面,法学价值的优劣会直接影响到专利资产本身的权利认定与合理配置结果。为了切实有效保护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并完善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学价值评价体系是极为必要的。

一、关于专利资产证券化

专利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企业技术革新的最新潮流趋势,它可广泛应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为企业形成包括专利质押贷款证券化、投资信托证券化、专利许可费用证券化等一系列资产证券化技术手段。作为一种极具创新价值的新型金融工具,它所创造的专利成果颇多,这就与目前国内快速蹿升的专利申请项目数量形成契合,吸引了那些高新技术创新企业的目光。所以,为了保证基础专利权利申请的顺利与专利权益的发展稳定性,提升企业商业化资本价值,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学价值研究评述就变得格外重要。

在笔者看来,专利资产证券化实施的目的就在于实现专利资本化,让拥有专利资产的企业能够预见到它在未来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督促企业通过多样化金融手段来实现本付息或利益分配效果,保证专利权远期收益在短期内就能变现。换而言之,这是一次对权利价值的证券化体现与流通过程。专利资产证券化中所涉及的专利权也应该作为知识产权的一大权利类型存在,它归属于法学的无形财产范畴,其经济价值与法学价值同样重要。因此对它的价值评估不仅仅要从企业经济收益方面来展开,还要更多从法学意义层面来进行评述。

二、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学价值评述

专利资产证券化是动态化的专利商业化行为,针对它的法学价值评估必要且要求全面,作为资产证券化价值评估的最重要前置程序,需要在实践研究评述中提出影响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学价值因素的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利资产证券化基本权利的法学价值评述。专利本身就是有待批准的申请内容,它存在于知识产权范畴之中,可以对其实施许可,也可以转让。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作为一种既得权利,它不存在专利申请权的批准与驳回问题,所以在对证券化的课题选择方面要进行清晰的技术与产品区分,看它是已申请专利还是已获得专利。为此,专利资产证券化基本权利必须将专利申请程序提前,通过法律价值评述来评判它在企业未来的经济收益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同时考察专利资产在证券化之后的价值含量变化程度。

2.专利资产证券化授权范围的法学价值评述。所谓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授权范围就是指它被某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了区域专利权保护与发明创造认证,授予它在某一地区的资产证券化有效权利。企业在申请专利资产证券化之前必须保证自身专利资产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已经获得了官方授权,允许在该区域应用于交易活动,发挥经济功能,这对于企业专利资产保护非常关键。

3.专利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法学价值评述。某些企业的专利资产保护机制可能并不完善,又可能因为受到利益驱使而导致专利资产侵权和被侵权情况的发生,这些都能让专利资产价值大打折扣。具体来讲,一般投资者都是在预期专利资产盈利的基础上才选择采取投资行为的。但在专利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如果证券发起人陷入破产被迫清算,投资者不但无法得到还本付息的盈利预期收益,还会影响到专利资产价值内容,产生专利资产证券化价值评估值减损后果[1]。

三、对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对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完善主要围绕两点谈起,本文希望证券法律体系能够为专利资产证券化提供基本的、良好的法律环境。也基于此来优化资产证券化的法学价值评估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对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有效完善。

1.对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需要认清一点那就是专利资产属于债权,它之于企业的标的是企业未来的债权收益。但在市场中,巨大的市场风险可能会为债权未来发展带来无法预知的风险,即使行为专利资产证券化主体的发起者、被许可者、发行者承担了他们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法律约定,依然还有可能出现债权在市场风险压制下无法存在的情况。所以在对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一定要优化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条件与环境,实施信息公开化来间接强化投资者投资决心,同时建立多方的资产证券化监督机制。另外,也要保证资产证券化满足其法律价值实现中所要求的专利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保证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健康性与有序性[2]。

2.对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证券法律制度是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在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价值研究中也提到它是一次有价证券制度的革新,当企业选择利用专利资产证券化开展融资活动时,他们所希望的是企业自身能够实现长期且稳定的现金流流通与现金流收益,同时达到企业能够定期还本付息的最理想状态。但实际上,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选择那些相对安全的专利资产项目,并适时的实施高水平的风险隔离行为。在这里,某些企业选择在剩余法定保护期来进行短期专利资产证券化发行,这种做法容易令企业陷入证券发行期尚未届满的尴尬窘境,导致基础权利超出保护期而将专利资产项目暴露于社会公有领域,这对企业的专利资产证券化是严重不利的。为此,企业应该选择及时公布信息以解决证券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真正做到对专利资产证券化价值的准确评估[3]。

四、总结

综上所述,研究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学价值对企业专利资产项目开发与权利申请具有保护促进作用,它可以有效防范甚至化解在专利资产证券化进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风险,同时提高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学评述价值。

[1]俞风雷.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学价值评述[J].知识产权,2013(10):97-100.

[2]米若愚.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2.40-50.

[3]陈霞.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0.17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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